高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商铺租赁权项目挂牌公告暨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
GY17-08Y-CQ-ZCZL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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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标的名称 |
高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商铺租赁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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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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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挂牌价(元) |
累计租金挂牌价:人民币74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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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
2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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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17年8月16日上午8点30分至2017年9月13日下午3点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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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16日上午8点30分至2017年9月13日下午3点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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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时间及自由竞价时间 |
2017年8月16日上午8点30分至2017年9月13日下午3点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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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17年9月13日下午3点30分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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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
180秒(3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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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系统网址 |
http://61.146.213.251:8801/TPBid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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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 |
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31日,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8-839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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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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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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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该项目商铺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广新一路141号,面积120平方米,租金每月人民币12000元,招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中标金额缴交租金,第四、五年租金按中标金额10%递增。以上资产物权属肇庆市高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且未被设置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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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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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
1、 先在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 3、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出价的,则按上述约定的限时竞价时间,进行限时竞价,请竞买人在自由竞价结束时自行查看是否成交,如未成交,则须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 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内无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出价最高者成交。 5、 如在自由竞价期间未出价的竞买人,则不能进入下一轮限时竞价。敬请竞买人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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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
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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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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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形式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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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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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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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或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资产出租权属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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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广新一路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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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定勇 |
/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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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内部决议 |
出租方内部决议 |
《肇庆市高要区疾控中心商铺出租方案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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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部门 |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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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关于高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商铺招租请示的复函》(高公资函[2017]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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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及评估结果 |
《单位内部资产评估小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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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7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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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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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应履行的义务 |
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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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
1、租金的缴纳及定金:乙方需在签定合同当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三、四、五年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上半年缴款期为当年1月份,下半年缴款期为当年7月份。定金数额为25000元。 2、经营限制:1、不可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网吧、危险品、成人用品、餐饮、五金相关行业、沐足、美容美发、经络按摩、变相黄赌毒等项目。2、不能自制食品出售,不能制假、售假,如有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3、出租的商铺只允许经营医疗门诊、药房、医疗器械及商场。 3、详见《租赁合同》( 注:《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 件”,不得改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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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下9种情形之一,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授权公告)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采取与拍卖行网上联合拍卖的方式时,竞得人逾期或拒绝与拍卖行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竞得人放弃受让资格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重新公告挂牌竞价,重新公告挂牌竞价时,其成交价格如低于原成交价的损失,由原竞得人支付。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申请并缴纳了保证金,视为对标的的现状及挂牌公告价格的认可和接受,竞买人拒绝出价导致流拍的(此款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已设置保留价的除外); (8)、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租赁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出租方授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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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须知: 一、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或实名注册竞买账号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或使用实名注册竞买账号登录的具体要求为: 1、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参与竞买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2、自然人参与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3、自然人参与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也可以通过账号登录交易。 已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其他业务的数字证书的,该数字证书与产权交易业务通用,不再另行办理数字证书, 只需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办理激活产权交易权限即可。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必须点击交易系统端口下方的“驱动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后才能进入竞价系统。未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办理点(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电话:0758-2109913)申请办理。异地竞买人可以通过直接或邮寄方式到上述单位和地点办理数字证书及激活手续。具体流程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机构办理数字证书: 1. 机构(机构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还没三证合一的加带上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证明书;6.法人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自然人办理数字证书:1、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格。2、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CA证书办理说明》。 二、首次使用数字证书参加网上竞价的,申请人须自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登记注册。 三、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网上竞价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告截止前的有效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提交报名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保证金汇入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标的的竞买资格。 五、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在网上交易系统点击需要报名的标的,点击保证金银行之后,即可获得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竞买申请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对应标的的竞价权限。 六、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本人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如竞买申请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提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七、竞价流程:
八、竞买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结束,竞得人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提交本公告约定的报名资料,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竞买人未能成为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确定为最终竞得人,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买保证金自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佣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可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查阅资产租赁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九、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意向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公告约定的要求,竞价结束后,被本中心审核认定为资格无效的。 2、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因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4、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5、设有保留价的项目,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十、本次项目的挂牌公告与竞价公告同步发布。竞价结束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竞得人提供补充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出租方和竞得人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租赁合同》。( 注:《租赁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 十一、竞得人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参照省发改委 (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文件,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承租期内合计的租金之和)的以下比例,向委托方和竞得人双方收取:(分段计费): 1、成交额100万元以下(含)的,按每宗收费: (1)、 成交额2万元(含)以下的,不收费; (2)、成交额2万元~10万元的,每宗各收费1000元; (3)、成交额10万元~50万元的,每宗各收费1500元; (4)、 成交额50万元~100万元的,每宗各收费3000元 2、成交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各收费2.5‰; 3、成交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各收费2‰; 4、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各收费1‰; 5、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部分,各收费0.5‰; 6、10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计费。 竞得人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竞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账户(用于挂牌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 帐号:8002 0000 0069 2444 9 开户银行名称: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 十二、竞价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供资格审核。经本中心资格审核后,本中心向竞得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确认竞得人的资格。 企业法人: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一照一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告、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验原件) 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 保证金缴纳凭证。 3、 公告、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签名、盖章(指模)(验原件) 十三、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提交竞价申请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竞买人是指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要求的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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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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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 |
联系人 |
邓生、冼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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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8-839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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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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