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微ICT视频监控智能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77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xzb-06-2024-b0074
预算金额779万元
招标公司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何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可杨1912270183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8
公告正文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微ICT视频监控智能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zb-06-2024-B0074),比选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微ICT视频监控智能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说明:
(1)本项目划分11个分包,允许参选人中选的最多分包数为11个。
(2)服务地点:重庆市。
(3)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预估采购金额779万元(不含税),各分包预估采购金额详见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比选,本次框架比选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比选。
(4)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5)本项目各分包划分两个份额,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6)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不涉及。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各分包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详见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业绩要求:
分包1: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5万元;
分包2: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0万元;
分包3: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5万元;
分包4: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万元;
分包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万元;
分包6: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万元;
分包7: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6万元;
分包8: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万元;
分包9: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6万元;
分包10: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万元;
分包11: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5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年1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3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2.2.
比选文件获取联系人:胡可杨(联系电话:19122701837)。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注:潜在参选人必须在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超过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将无法进行相关操作。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8时3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远程唱价。
(1)本次唱价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
(2)比选代理机构将于参选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参选人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参选人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6.
样品的递交(不涉及)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
。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栋3楼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18983457710
电子邮件:18983457710@189.cn
比选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联 系 人:胡可杨、戴镇潇、刘瑜敏、高弋然、李成龙
电
话:19122701837,023-67461922
电子邮件:huky1.cq@chinaccs.cn
银行帐户: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9558833100002941812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说明:
1、本账号为比选代理公司系统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均不一样,请各位参选人高度重视。
2、与本项目相关的参选保证金请在汇款时备注“参选人公司全称”,以便核实。
比选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1 月 12 日
本比选项目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微ICT视频监控智能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zb-06-2024-B0074),比选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微ICT视频监控智能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分包 | 采购内容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不含税) | 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 | 备注 |
1 | 人脸结构化视频监控服务1 | 项 | 363 | 314万元 | 一项视频监控服务包含视频监控采集服务及服务所必须提供的设备1套 |
2 | 人脸结构化视频监控服务2 | 项 | 358 | 119万元 | |
3 | 人脸结构化视频监控服务3 | 项 | 434 | 63万元 | |
4 | 人脸结构化视频监控服务4 | 项 | 423 | 18万元 | |
5 | 全结构化视频监控服务1 | 项 | 1497 | 16万元 | |
6 | 全结构化视频监控服务2 | 项 | 1465 | 21万元 | |
7 | 全结构化视频监控服务3 | 项 | 1519 | 35万元 | |
8 | 全结构化视频监控服务4 | 项 | 1497 | 10万元 | |
9 | 全结构化视频监控服务5 | 项 | 2835 | 31万元 | |
10 | 4G摄像头视频监控服务1 | 项 | 488 | 27万元 | |
11 | 4G摄像头视频监控服务2 | 项 | 1627 | 125万元 |
说明:
(1)本项目划分11个分包,允许参选人中选的最多分包数为11个。
(2)服务地点:重庆市。
(3)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预估采购金额779万元(不含税),各分包预估采购金额详见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比选,本次框架比选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比选。
(4)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5)本项目各分包划分两个份额,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分包 | 综合排名 | 预计中选份额 | 预计中选金额(万元,不含税) |
1 | 第一名 | 55% | 172.7 |
第二名 | 45% | 141.3 | |
2 | 第一名 | 55% | 65.45 |
第二名 | 45% | 53.55 | |
3 | 第一名 | 55% | 34.65 |
第二名 | 45% | 28.35 | |
4 | 第一名 | 55% | 9.9 |
第二名 | 45% | 8.1 | |
5 | 第一名 | 55% | 8.8 |
第二名 | 45% | 7.2 | |
6 | 第一名 | 55% | 11.55 |
第二名 | 45% | 9.45 | |
7 | 第一名 | 55% | 19.25 |
第二名 | 45% | 15.75 | |
8 | 第一名 | 55% | 5.5 |
第二名 | 45% | 4.5 | |
9 | 第一名 | 55% | 17.05 |
第二名 | 45% | 13.95 | |
10 | 第一名 | 55% | 14.85 |
第二名 | 45% | 12.15 | |
11 | 第一名 | 55% | 68.75 |
第二名 | 45% | 56.25 |
(6)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不涉及。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各分包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详见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业绩要求:
分包1: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5万元;
分包2: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0万元;
分包3: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5万元;
分包4: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万元;
分包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万元;
分包6: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万元;
分包7: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6万元;
分包8: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万元;
分包9: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6万元;
分包10: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万元;
分包11: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5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年1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3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2.2.
比选文件获取联系人:胡可杨(联系电话:19122701837)。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注:潜在参选人必须在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超过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将无法进行相关操作。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8时3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远程唱价。
(1)本次唱价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
(2)比选代理机构将于参选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参选人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参选人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6.
样品的递交(不涉及)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
。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栋3楼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18983457710
电子邮件:18983457710@189.cn
比选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联 系 人:胡可杨、戴镇潇、刘瑜敏、高弋然、李成龙
电
话:19122701837,023-67461922
电子邮件:huky1.cq@chinaccs.cn
银行帐户: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9558833100002941812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说明:
1、本账号为比选代理公司系统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均不一样,请各位参选人高度重视。
2、与本项目相关的参选保证金请在汇款时备注“参选人公司全称”,以便核实。
比选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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