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城逸品二期商业综合体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65000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9/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7-320684-70-02-545591
预算金额650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特置业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幸0513-82677799
标书截止时间2019/05/21
投标截止时间2019/05/29
公告正文

江城逸品二期商业综合体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城逸品二期商业综合体 (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审批核准【20174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7-320684-70-02-545591,项目业主为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海门威斯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商业综合体(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海路南、张謇大道东、东海路北、日新河西

2.1.2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90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8812.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4906.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3905.8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6.5亿元

2.1.4总期限要求: 77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签订后

设计工期:4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910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施工工期: 730日历天(包含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总工期770日历天,正式开工后210日历天内出±0.00360日历天内裙房主体结构完成,主体工程(包括室内装修及室外工程)730日历天竣工验收合格(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其中,540个日历天内完成裙房(含装修)竣工验收)。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包括:

①前期工作:自方案设计完成后的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各类审查(含专项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

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PC深化和施工过程中的现场配合等,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等;

③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

④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备案及权证办理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市政配套等工程。

⑤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个专业之间协调管理、工程保险的购买、组织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咨询服务(采购管理、检验检测、专业软件使用等)、档案收集整理、项目移交、培训、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具备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接受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若申请人仅以设计单位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若申请人仅以施工单位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可以为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担任);

项目经理自201651日以来,独立完成或者作为联合体牵头(牵头单位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完成建筑面积在7.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专业工程业绩除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上述三证材料为准,若上述三样证明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符合下列(A)(B)(C)其中一项即可)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65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专业工程业绩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上述三证材料为准,若上述三样证明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65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专业工程业绩除外)的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审图合格证明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上述二证材料为准若上述二样证明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65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专业工程业绩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上述三证材料为准,若上述三样证明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注: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R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企业)自201651日以来,独立完成或者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建筑面积在7.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专业工程业绩除外)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证明材料(牵头单位指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上述三证材料为准,若上述三样证明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符合下列(A)(B)(C)其中一项即可)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5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专业工程业绩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上述三证材料为准,若上述三样证明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5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专业工程业绩除外)的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审图合格证明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上述二证材料为准若上述二样证明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5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商业住宅混合建筑、专业工程业绩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上述三证材料为准,若上述三样证明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注:企业业绩不得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R3.3.22017 1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 2017 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2017 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52017 11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协议签订时间(按附件格式填写后,除签字外必须采用打印件、不能手写)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

3.6非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不认可投标单位承接的分包业绩。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19 5 14 10 00 分至 2019 5 21 23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9 5 29 9 0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海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海门威斯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

特置业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址: 南海路南、张謇大道东 址: 海门市光华大厦A706

编: 编:

联 系 人: 祝女士 联 系 人: 徐幸

话: 021-62327111 话: 0513-82677799

真: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9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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