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ZC2022-G3-003000-GXJL
二、项目名称: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797000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测试研究中心的联合体(联合体) | 南宁市教育路5号,南宁市建政路1号 |
2 | 报价:11480000(元) |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合体(联合体) |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 8 号,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 |
3 | 报价:14991600(元)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 | 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南宁市高安路101号博世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项目综合楼 |
4 | 报价:15490000(元)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与广西新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联合体)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南区标准厂房8号楼三层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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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1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1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1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A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2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2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2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2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B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3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3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3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3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C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4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4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4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4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D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覃新韬,陈丽霞,万国荣,雷淑茵,陆艺,蒋波(采购人代表),刘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第43页规定的计算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分别为:A分标:89425.00元;B分标:73200.00元;C分标:81979.000元;D分标:83225.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2782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佛子岭路16号
联系方式:0771-5714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9号广西九洲国际三十一层3101、3102号
联系方式:0771-5383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昌均
电 话:0771-5383365
附件信息:
【0914定稿】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doc【0914定稿】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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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采购标的 | 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1 | ▲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桂环函〔2021〕196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桂林市(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贺州市(平桂区、昭平县)等地区24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区调查工作,并整合全区调查成果,编制科学、完善、针对性强的调查成果报告和图集,编制不少于3个达到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典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实施方案。▲二、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2.1 主要服务2.1.1获取重点区域高分辨(亚米级)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提取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放点、居民点、农用地等敏感点的空间位置、面积、形态、数量等属性信息;2.1.3对桂林市(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贺州市(平桂区、昭平县)等地区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利用物探和钻探方法展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放点空间形态,测算堆放点堆存量,形成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放点位置识别、堆存量测算、实际形态等调查初步结果;2.1.4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特性分析、淋溶水分析、周边灌溉水、底泥及土壤环境分析等,初步判断其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制调查报告,制作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成果图集,为自治区层面针对性制定“十四五”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方案奠定基础。2.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桂环函〔2021〕196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备案。2.3数据资料归属及保管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2.4成果提交及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备案。2.4.1集成成果:(1)《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一期)》(2)《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一期)》(3)《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一期)》(4)《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遥感排查报告》2.4.2片区调查成果(1)《桂林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2)《桂林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3)《桂林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4)《贺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5)《贺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6)《贺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2.4.3编制实施方案编制不少于3个达到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典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实施方案。▲三、项目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配备与其承担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技术服务工作任务的需要,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不少于5人、正高职称不少于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人员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 1项 | |
▲商务要求表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 ||
▲(一)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实行总承包报价;包括现场勘察、协调、实验研究、技术处理、方案编制、报批、项目评审费等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利润、税金、保险等相关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变更以外,该费用不予增减。2、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前。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三)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50%合同款;2、中标人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3、中标人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工作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合同款;4、中标人于每次收到合同款10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 ||
▲(四)其他要求 | 1、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2、如果中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3、本项目不得转包。 |
B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采购标的 | 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2 | ▲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桂环函〔2021〕196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柳州市(融水县、三江县)、河池市(巴马县、凤山县、罗城县)等地区23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区调查工作,编制科学、完善、针对性强的成果报告和图集,编制不少于3个达到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典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实施方案。▲二、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2.1 主要服务2.1.1对柳州市(融水县、三江县)、河池市(巴马县、凤山县、罗城县)等地区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利用物探和钻探方法展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放点空间形态,测算堆放点堆存量,形成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放点位置识别、堆存量测算、实际形态等调查初步结果;2.1.2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特性分析、淋溶水分析、周边灌溉水、底泥及土壤环境分析等,初步判断其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制调查报告,制作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成果图集,为自治区层面针对性制定“十四五”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方案奠定基础。2.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桂环函〔2021〕196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备案。2.3数据资料归属及保管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2.4成果提交及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备案:2.4.1调查成果《柳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柳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柳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河池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河池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河池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2.4.2编制实施方案编制不少于3个达到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典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实施方案。▲三、项目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配备与其承担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技术服务工作任务的需要,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不少于5人、正高职称不少于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人员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 1项 | |
▲商务要求表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 ||
▲(一)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实行总承包报价;包括现场勘察、协调、实验研究、技术处理、方案编制、报批、项目评审费等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利润、税金、保险等相关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变更以外,该费用不予增减。2、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三)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50%合同款;2、中标人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3、中标人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工作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合同款;4、中标人于每次收到合同款10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 ||
▲(四)其他要求 | 1、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2、如果中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3、本项目不得转包。 |
C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采购标的 | 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3 | ▲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桂环函〔2021〕196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南宁市(宾阳县、上林县、武鸣区)、防城港市(上思县)、百色市(德保县、乐业县、右江区)、崇左市(大新县)等地区30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区调查工作,编制科学、完善、针对性强的成果报告和图集,编制不少于3个达到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典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实施方案。▲二、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2.1 主要服务2.1.1对南宁市(宾阳县、上林县、武鸣区)、防城港市(上思县)、百色市(德保县、乐业县、右江区)、崇左市(大新县)等地区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利用物探和钻探方法展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放点空间形态,测算堆放点堆存量,形成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放点位置识别、堆存量测算、实际形态等调查初步结果;2.1.2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特性分析、淋溶水分析、周边灌溉水、底泥及土壤环境分析等,初步判断其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制调查报告,制作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成果图集,为自治区层面针对性制定“十四五”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方案奠定基础。2.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桂环函〔2021〕196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备案。2.3数据资料归属及保管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2.4成果提交及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备案:2.4.1调查成果(1)《南宁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南宁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南宁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防城港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防城港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防城港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百色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百色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百色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崇左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崇左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崇左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2.4.2编制实施方案编制不少于3个达到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典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实施方案。▲三、项目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配备与其承担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技术服务工作任务的需要,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不少于5人、正高职称不少于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人员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 1项 | |
▲商务要求表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 ||
▲(一)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实行总承包报价;包括现场勘察、协调、实验研究、技术处理、方案编制、报批、项目评审费等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利润、税金、保险等相关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变更以外,该费用不予增减。2、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三)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50%合同款;2、中标人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3、中标人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工作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合同款;4、中标人于每次收到合同款10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 ||
▲(四)其他要求 | 1、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2、如果中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3、本项目不得转包。 |
D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采购标的 | 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
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一期)包4 | ▲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桂环函〔2021〕196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梧州市(岑溪市、龙圩区、蒙山县)、贵港市(港北区)、玉林市(博白县)、来宾市(合山市、金秀县)等地区31个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区调查工作,编制科学、完善、针对性强的成果报告和图集,编制不少于3个达到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典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实施方案。▲二、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2.1 主要服务2.1.1对梧州市(岑溪市、龙圩区、蒙山县)、贵港市(港北区)、玉林市(博白县)、来宾市(合山市、金秀县)等地区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利用物探和钻探方法展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放点空间形态,测算堆放点堆存量,形成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放点位置识别、堆存量测算、实际形态等调查初步结果;2.1.2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特性分析、淋溶水分析、周边灌溉水、底泥及土壤环境分析等,初步判断其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制调查报告,制作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成果图集,为自治区层面针对性制定“十四五”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方案奠定基础。2.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桂环函〔2021〕196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备案。2.3数据资料归属及保管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2.4成果提交及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备案:2.4.1调查成果《梧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梧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梧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贵港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贵港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贵港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玉林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玉林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玉林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来宾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报告》《来宾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特性分析与周围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来宾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布及堆存量调查图集》2.4.2编制实施方案编制不少于3个达到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典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实施方案。 ▲三、项目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配备与其承担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技术服务工作任务的需要,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不少于5人、正高职称不少于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人员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 1项 | |
▲商务要求表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 ||
▲(一)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实行总承包报价;包括现场勘察、协调、实验研究、技术处理、方案编制、报批、项目评审费等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利润、税金、保险等相关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变更以外,该费用不予增减。2、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三)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50%合同款;2、中标人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3、中标人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工作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合同款;4、中标人于每次收到合同款10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 ||
▲(四)其他要求 | 1、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2、如果中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3、本项目不得转包。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条款号 | 项目内容 | 编列内容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6.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最多两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投标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均可、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综合认定(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7.2 |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 不允许转包/分包☑非主体非关键项目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转包/分包内容:①除主体及关键内容外均可分包;②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已经确定分包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③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视情况分包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分包,并提供相关的分包协议,分包协议须明确分包内容及双方的责任等。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①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已经确定分包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金额或者比例;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视情况分包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分包,并提供相关的分包协议,分包协议须明确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11.4 | 媒体发布渠道 |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 |
11.5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 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详见采购需求☑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13.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2021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土壤、水系沉积物和固体废物样品中pH、铅、砷、镉、铬、汞、锌、铜、镍、银、锑、铊、氰化物、氟化物等项目),提供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6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使用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文件组成 | 1.投标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4.投标人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5.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报价文件组成 | 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6.2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样品购置费、抽样费、差旅费、邮寄费、人工费、税金、业务培训等一切费用,费用包干 |
17.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招标公告。①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②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活动或投标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19.1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产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 |
20 | 备份投标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领取盲样时间及地点 | 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要求。 |
23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5.3(2) | 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5.3(2) |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 | 资格审查结束前 |
25.3(2) |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 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
25.3(2) |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9.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
29.2 | 允许负偏离项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
30.1 | 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随机抽取 |
3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的按合同金额的2%,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服务结束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于项目服务结束后,根据中标人相关违约处罚扣款后的实际数额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缴纳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根据供应商的资信等情况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5.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
36.1 | 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 | 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 |
38.2.1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38.2.1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383365通讯地址: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9号广西九洲国际三十一层3101、3102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771-5714725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
38.2.1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3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 |
38.3.1 | 投诉受理方式 | 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7楼联系电话:0771-5331544 |
40 | 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40 | 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40.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R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40 |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新路支行银行账号:45050 16047 89000 01045 |
41.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41.2 | 其他释义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写明可以使用法定代表人章的除外。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费率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价格部分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10 | 60 | 30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子项目 |
1.价格评审 | 投标报价 | 10分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后报价。(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得分=(投标人最低报价/某投标人报价)×10分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说明 |
2.项目理解 | 四档(0分):没有准确理解项目的内容,或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缺乏了解。三档(1分):对本项目需求及内容有粗略的理解,对项目情况熟悉程度不够,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有基本的了解。二档(3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对项目情况比较熟悉,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理解比较到位。一档(5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深入透彻且完整,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理解到位。 | 5分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项目内容的理解内容,不提供的不得分。 |
3.实施方案 | 四档(0分):未提供实施方案。三档(5分):实施方案编制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二档(15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能够较好满足项目的采购需求,合理可行,有可操作性的进度措施、管理措施和实施保障措施。一档(25分):实施方案编制完整、详细、清晰,技术路线科学,人员配备、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等规范、合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能够很好满足项目的采购需求,合理可行,有精细的进度安排、质控管理措施和实施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同时在广西有检测分析机构,更好地服务保障项目检测分析工作,或者承诺在中标后在广西范围内能成立检测分析服务机构,并在服务期内按投标方案派驻本项服务的人员,如在服务实施期间未能按承诺执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25分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施方案,不提供的不得分。 |
4.项目进度 | 四档(0分):未提供进度安排。三档(1分):进度安排合理性一般、进度计划比较简单。二档(3分):进度安排较为合理、进度计划可行。一档(5分):进度安排合理、进度计划详细、可操作性强。 | 5分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进度安排计划,不提供的不得分。 |
5.质量保证 | 四档(0分):未提供质量保证。三档(1分):体系较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得力。二档(3分):体系较完整,措施较有力。一档(5分):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 5分 | (1)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保证措施,不提供的不得分。 |
6.项目团队分 | 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负责过1项矿山污染调查和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市级及以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在满足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5人、正高职称2人的基础上,每多一个正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得2分,每多一个副高职称人员得1分,本项满分10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名的得1分,每多一个加1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1名的得0.5分,每多1名加0.5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属于省部级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专家库成员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人员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 20分 | 依据评审内容提供佐证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说明 |
7.业绩信誉分 | (1)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2分 | 投标文件中需提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成交的只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
7.业绩信誉分 | (2)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有牵头或承担同类矿山、固废堆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相关业绩项目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22分。(提供签订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所在页复印件或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22分 | 投标文件中需提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成交的只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
7.业绩信誉分 | (3)供应商或项目技术团队成员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每获得1个加1分,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每获得1个加2分,本项满分6分。(需提供奖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6分 | 投标文件中需提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成交的只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1 | ||||||
2 | ||||||
… | ||||||
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项目名称: | |
采购方式: | |
项目编号: | |
所投分标: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项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2 ……3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二 | 1 ……2 ……3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1 ……2 ……3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在投标文件中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项号 | 招标文件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项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参数或要求 | 标的名称 | 所提供服务的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1 ……2 ……3 ………… |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2 | …… | 1 ……2 ……3 ………… | …… | 1 ……2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姓名 | 页码 | 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其他资质情况 |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页码) | 专业(页码) | 职称(页码)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项目经历 | 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2 | ||||||
... | ||||||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服务期限: | ||||||
优惠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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