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昆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的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sdc-2022-cg-f-020
预算金额5677万元
招标公司昆山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卜小敏
招标代理机构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都0512-36681212
中标公司昆山嘉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昆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的中标公告
昆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的中标公告
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
项目编号:KSDC-2022-CG-F-020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09:30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评标委员会名单:朱兴枝、杨廷旭、王龙建、徐文斌、卜小敏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昆山嘉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柏庐北路743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837600.00)
代理服务费:12564.00元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
总报价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1 |
837600.00 元 |
昆山市妇幼保健院 青阳院区(妇产儿 医学中心)改造工 程项目代建服务 |
约 30 个月 |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昆山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卜小敏
(二)采购代理机构: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都
联系电话:0512-36681212
联系地址:昆山市花园路2796号三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
- KSDC-2022-CG-F-020 友谊院区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招标文件9.21(1).docKSDC-2022-CG-F-020 友谊院区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招标文件9.21(1).doc
鼎诚管理
DINGCHENGMANAGEMENT
目录二〇二二年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昆山市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 | KSDC-2022-CG-F-020 |
采 购 人: | 昆山市妇幼保健院 |
项目名称: | 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 |
第六章评标方法、采购政策、评分标准47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35第四章招标书31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投标邀请3
2、项目名称: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1、项目编号:KSDC-2022-CG-F-020号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50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8〕31号)要求,投标人须为“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中的单位。(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单位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质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资格后审,投标人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上传系统,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下一步评标部分。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2)本项目相关的图纸、技术要求、招标清单等资料领取方式、地点及时间为网上公示及自行下载,不再进行现场领取,相关资料详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5、网上询问:获取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项目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6.4、补充通知(如有):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补充通知”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项目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6.3、采购需求:本项目清单、方案及具体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详见招标文件。清单中若有涉及品牌、型号、产地的仅供参考,但所投产品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6.2、本项目采购预算:¥:837600.00元(人民币: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6.1、网上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16:00(北京时间)。6、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中“政府采购”页面上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各投标单位须打印、保留“网上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7.3、响应单位网上远程开标CA预解密时间:2022年10月20日09:30至09:40(北京时间)。所有已网上签到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自行进行远程解密,过时不候。如出现任何问题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7.2、响应单位网上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远程进行网上签到,过时不候。签到时须正确填写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因提交的信息有误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7.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7.1、网络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8、开标有关信息:7.5、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甲方签合同前根据实际需求打印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归档备案使用(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保证与网络投标投标文件一致,如因纸质文件与网络投标文件不一致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与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CA咨询:0512-57379257昆山市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交流QQ群: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网上投标技术疑问咨询电话:0512-50355903(咨询时间09:00-17:00北京时间)。7.4、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政府采购页面下载专区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电子投标。
8.6、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供应商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8.5、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模式,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投标。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上传响应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8.4、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网络投标文件上传是否成功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8.3、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随身携带CA证书(并输入正确解锁密码),密码错误超过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作无效标处理。8.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及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获取或响应失败。以上所有工作内容均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现场解密网上投标文件,所有的投标供应商均无需至交易中心开标现场。8.1、远程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11、联系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模式,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投标。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进行供应商远程电子签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流程。不接受现场解密网上投标文件,所有的投标供应商均无需至交易中心开标现场。10、疫情期间特别通知: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9、供应商诚信管理:8.7、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采购过程可能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进行供应商远程电子签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流程。
联系人:张都联系电话:0512-36681212地址:昆山市花园路2796号10.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卜小敏联系电话:0512-57027235地址:昆山开发区青阳中路5号11.1、采购人:昆山市妇幼保健院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说明一、说明和释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5、“甲方(采购组织方)”系指组织、协调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的单位。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3、响应: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2、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词语释义
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9、天:日历天。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甲方(使用方)”系指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投标单位要求。1、合格投标单位的范围二、投标单位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说明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投标费用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委托
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发布的形式通知,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3、招标文件的修改系统里已参与单位请将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询问问题发送至网络投标系统,代理机构进行网上解答。未参与单位可以以电话方式、传真方式、邮寄书面询问文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询问问题,代理机构在收到有关询问后进行解答。2、招标文件的询问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4.2.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4.2.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4.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4、质疑3.3、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予以公布。
4.3、代理公司如对被质疑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上以公告方式通知,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更正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4.2.7、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被授权质疑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2.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2.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4.2.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6、投诉部门联系电话:0512-36681212接收地址:昆山市花园路2796号三楼接收人:张都(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部)4.5、质疑接收信息4.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5.2、投标人如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1、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5、投标联系电话:0512-57310854接收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368号投诉接收部门:昆山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四、投标文件说明5.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错项、漏项、描述不清的,投标人在招标答疑期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按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调整、修改,中标之后不得以招标清单错项、漏项、描述不清等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等要求。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2.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2.2、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2.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2.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2.2.7、投标报价分析表2.2.6、开标一览表2.2.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2.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2、投标声明函及投标承诺函
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2.3.4、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销售发票等证明文件2.3.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及设备介绍2.3.2、针对本建设项目拟定的代建管理方案。2.3.1、投标单位情况表2.3、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
2.4.1、投标单位所提交的全部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2.4、投标文件组成要求2.3.9、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和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2.3.8、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2.3.7、最近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2.3.6、公司其他重大荣誉资质证明
3.4、投标单位按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网络投标文件中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或上传盖章扫描件,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将有权拒绝。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3.2、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投标书一、投标书二出现交换内容时,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投标书一;投标书二)三部分组成,未提供完整的投标材料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2.4.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2.1、服务管理内容组成说明及详细描述。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3.6、网络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如出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软件供应商的技术人员联系0512-50355903,咨询时间9:00—17:00(北京时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的后果自负。(网络投标文件是否成功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3.5、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作出相应的对比供专家评判。如果因为评标资料不全或上传的评标资料扫描件模糊而造成的评审扣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5.2、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5、投标报价4.2.4、响应单位需单独制作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所报内容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含奖金、社会保障金、加班费等)、日常维修费、工具费、服装、胸卡等和其它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2.3、同类服务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4.2.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书将被拒绝。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5.3、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3、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中标单位在与甲方签合同前根据实际需求份数打印投标文件作为归档备案使用(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保证与网络投标投标文件一致,如因纸质文件与网络投标文件不一致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与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1.2、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的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所有操作过程通过线上系统、外部监控等实行全程留痕,真正实现无纸化、可回溯管理。1.1、网络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网络投标文件是否成功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1、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1、开标六、开标和评标2.3、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投标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投标截止时间
2.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资格审查、信用查询1.4、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3、所有已网上签到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自行进行远程解密,过时不候。如出现任何问题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1.2、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远程进行网上签到,过时不候。签到时须正确填写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因提交的信息有误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1.1、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单位代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各方面代表参加。
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4、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投标人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3、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2.2、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4、评标内容的保密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5、对投标文件初审4.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4.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2.4、投标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2.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5.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5.5.4、投标单位拒绝修正错误。5.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5.5.2、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后审文件。5.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5.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5.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6、投标的澄清5.5.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5.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5.5.6、投标单位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5.5.5、投标单位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7.1.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7、废标6.2、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性内容。
8.2.1、服务管理时间。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7.2、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单位。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8.2.6、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8.2.5、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8.2.4、投标者的管理状况及服务措施。8.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8.2.2、服务措施。
1.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如在公示期内发现中标候选单位不具备投标或预中标资格,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1、中标单位的确认七、授予合同
3.3、投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合同授予标准
5.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合同备案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帐户(不接受保函形式),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备案。5.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如有)4.2、如中标单位拒绝遵守承诺或拒绝与需方签订经济合同,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4.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4、合同的签订
1.3、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计取(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万元以上收取0.25%,每个项目不满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1.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1.1、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中标公示后三天内付清。1、中标服务费八、其他事项5.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
3、未尽事宜2.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2、监督开户行:建行昆山亭林支行电话0512-36681201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帐号:322019864750515136921.4、中标服务费缴纳信息:
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2、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是供的产品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参考苏财库【2019】9号执行。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内容。4、政策功能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KSDC-2022-CG-F-020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投标文档结构表格
名称 | 文档 | 章节 |
投标结构 | ||
投标结构 | 投标声明函 | 投标声明函 |
投标结构 | 投标承诺函 | 投标承诺函 |
投标结构 |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结构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 |
投标结构 | 投标报价分析表 | 投标报价分析表 |
投标结构 | 投标单位情况表 | 投标单位情况表 |
投标结构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投标结构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
投标结构 |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
投标结构 | 类似业绩一览表 | 类似业绩一览表 |
投标结构 |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 |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 |
投标结构 | 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 | 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 |
投标结构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投标结构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们收到贵公司KSDC-2022-CG-F-020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各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投标声明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和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6、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承诺在与甲方签合同前根据甲方需求打印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归档备案使用(纸质投标文件保证与网络投标投标文件一致,如因纸质文件与网络投标文件不一致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与责任全部由我单位承担)。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评标资料,如果因为评标资料不全或上传的评标资料扫描件模糊而造成的评审扣分由我们自行承担后果。我们也同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我们承诺该项目投标资料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天。2、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标段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其它说明。(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9、综合说明:8、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按项目预算金额支付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计取(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万元以上收取0.25%)。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地址:10、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方法联系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投标承诺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未按时缴纳中标服务费。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4、恶意串通;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单位:(盖章)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KSDC-2022-CG-F-020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洽谈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开标一览表年月日
总报价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注:投标报价分析表2、本项目中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作为不可竞争费用。1、报价金额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精确到元。各投标单位请按照投标系统内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金额,如不按格式填写后果自负。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服务内容及完成本服务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工程直接投资总额(万元) | 代建费率报价(百分比) | 代建管理费投标总报价(万元) | 备注 |
1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方:(单位盖章)3、本项目中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作为不可竞争费用。2、代建费率=(代建管理费投标报价/估算工程直接投资总额)*100%1、代建费最终按本工程实际造价、根据昆政发〔2018〕3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费率按照最终工程审定价结合施工合同下浮率反算作为结算基础再参照本合同下浮率计取代建费。
服务内容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含现状分析、服务计划、安全管理方案、内部管理方案等相关内容)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执业资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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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类似业绩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方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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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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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招标编号:KSDC-2022-CG-F-020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年月日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说明 | ||
序号 | 条目号 | 商务条款 | 条目号 | 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如无特殊注明,只需注明有偏离部分,全无偏离的,注明无偏离即可。招标编号:KSDC-2022-CG-F-020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备注:付款负偏离者,不得中标。年月日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说明 | ||
序号 | 条目号 | 技术条款 | 条目号 | 技术条款 | 说明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受昆山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昆山鼎诚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采购单位拟采购的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第四章招标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昆山相关政策以及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等依法进行招标、采购。负责签订施工、监理、采购合同等。(1)根据授权、委托办理各项前期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核、施工许可、市政接用等手续。1、项目范围:中标的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具体负责本工程从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环评、稳评等实施阶段前期报批至竣工验收、审计、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交付相关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三、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二、招标内容:昆山市妇幼保健院青阳院区(妇产儿医学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服务一、项目编号:KSDC-2022-CG-F-020号
(8)代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变更的管理规定。建设过程中只有发生以下情况时,代建方可组织提出项目变更意见,提请委托人办理变更审批手续:(7)严格控制项目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概算超过估算或者预算超过概算应向委托人申请,由委托人按程序组织论证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相应概算或预算。(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维护保养期内做好维护保养工作;(5)收集、整理、汇编工程档案并移交有关单位;(4)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配合开展项目决算审计;(3)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组织技术交底、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加强代建过程安全监管,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11)不得将项目转给其他单位管理。代建单位或者与代建单位有上下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的组织或其他关联方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建设任务;(10)须与各参建单位同步签订廉政协议;(9)代建项目实行履约保证制度,代建单位需以银行保函等方式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2)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1)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技术和功能变更;
2、项目概况:(16)上班时间:上六休一,8:00-17:00,节假日安排好轮岗值班人员。(15)派驻人员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1名:性别男,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人员(装饰类)1名:性别男,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4)补充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其它代建工作内容。(13)收集、整理、汇编工程档案并移交有关单位;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的权证办理及移交。(12)代建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代建方向委托人移交项目管理和使用权,及时组织工程结算,申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并移交档案资料;
(6)要求绿色建筑标准:二星(5)要求安全标准:无安全事故;(4)要求质量标准:合格;(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匡算5677万元(最终总投资以财政审计单位编制的标底总额为准);(2)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妇产儿病区、门急诊局部区域改造等,同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昆山开发区青阳中路5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标14规);建设工程法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四、技术规范(8)采购单位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无。(7)要求工期:约30个月;(具体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阶段的代建管理服务费,其中不可竞争费用¥:180000.00元。1、投标报价五、综合说明3、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前期资料壹套。2、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熟悉公共建筑的相关规范。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现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4、各投标单位对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方式不能偏离。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投标人承担由于采购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3、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单位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保证2)投标单位应依据自身实力与工程情况自主报价。
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委托代建合同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6、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5、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更正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昆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代建工作,代建过程中双方共同执行昆山财政资源建设项目相关的资金管理、建设程序、工程变更备案、决算评审等政策,代建工作完成后乙方将项目移交甲方。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代建人:委托人:委托代建协议书签约时间:年月日代建单位:
建设内容:工程地点:投资概算:(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批准文件: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②全过程代建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环境评价审批、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等以及第①项中所包括的内容。①建设阶段代建内容:组织实施地勘、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工作;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造价控制、项目验收、项目移交。2.代建内容①建设阶段代建□②全过程代建☑1.代建方式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四、代建费工期目标: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作为代建工作起始日,代建工期共个日历天。安全目标:质量等级:投资控制数量:(万元人民币)三、代建管理目标
代建费最终按本工程实际造价、根据《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昆政发〔2018〕31号)规定的费率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后计取代建费。合同签订后,拨付代建基本费的20%作为启动管理费用,即人民币万元,开工建设后按照完成投资额同比例拨付代建基本费。2.暂定完成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代建费*30%=万元人民币;1.暂定代建基本费=代建费*7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代建费=代建基本费+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
以上条款根据代建方式做相应增减。4.补充合同中约定的由委托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3.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2.协助乙方办理需由委托单位为主体办理的各项手续;1.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的选址、功能、规模标准、估算、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五、甲方职责
5.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组织技术交底、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加强代建过程安全监管,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4.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昆山相关政策以及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等依法进行招标、采购。负责签订施工、监理、采购合同等。3.申请开立专门的基建账户,设立项目基建账,合理核算项目建设成本。负责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和进度支付凭证,按项目进度申请并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在项目资金结算完毕后,负责基建帐户的销户和基建账的结账工作。2.根据授权、委托办理各项前期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核、施工许可、市政接用等手续。1.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组织开展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预算,配合开展概算、预算评审工作;六、乙方职责
(1)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技术和功能变更;10.代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变更的管理规定。建设过程中只有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可提出项目变更意见,提请甲方办理变更审批手续:9.乙方组织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概算超过估算10%以上或者预算超过概算5%以上的,应向甲方申请,按程序组织重新论证。8.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维护保养期内做好维护保养工作;7.收集、整理、汇编工程档案并移交有关单位;6.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配合开展项目决算审计;
14.代建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管理和使用权,及时组织工程结算,申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并移交档案资料。13.乙方不得将项目转给其他单位管理。代建单位或者与代建单位有上下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的组织或其他关联方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建设任务;12.乙方须与各参建单位同步签订廉政协议;11.代建项目实行履约保证制度,代建单位需以银行保函等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2)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即:实现投资节约奖励费=结余投资额×1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建设目标奖励费和投资目标奖励费经考核确定后,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拨付。)(1)如项目决算送审造价经决算审计后,造价低于投资控制目标,则节余部分的1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其余部分上缴市财政。1.投资目标奖惩。七、奖惩规定以上条款根据代建方式做相应增减。15.补充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其它代理工作内容。
其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代建项目的,每延迟一天按代建单位银行履约保函金额的0.1%扣减代建费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其他约定交付代建项目的,适当扣减代建费用和履约保证金。(2)未完成代建合同中约定质量、安全、进度等建设控制目标,根据代建合同的约定扣减。即:实现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项目代建费×30%(1)完成代建合同中约定质量、安全、进度等建设控制目标,给予代建单位不超过项目代建费30%的奖励。2.建设目标奖惩。(2)如项目决算送审总额经决算审计后,造价超出投资控制目标,则按补充合同的约定相应扣减代建基准费用。
(4)为达到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要求而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3)对乙方处以银行履约保函金额50%的罚款并扣减20%的代建费。(2)项目超支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1)项目竣工决算节余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3.乙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致使代建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者乙方管理不善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2.本委托代建合同书;1.各类商洽、变更及补充协议八、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并按时完成代建管理工作。十、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乙方做好代建管理工作。九、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合同组成排列次序进行解释。6.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廉政合同;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章)甲方:(签章)十二、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备案部门、代建办各留壹份。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第一条词语定义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备案机构:签订日期:年月日
6、“批准文件”是指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的批准文件。5“建设阶段代建”是指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选定代建单位实施代建。4、“全过程代建”是指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选定代建单位实施代建。3、“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的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受托方,是具有在昆山承接项目代建主体资格的当事人。2、“甲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委托方。1、“项目”是实施代建的项目。
12、“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11、“正常工作”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的代建工作。10、“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的全面履行代建管理职责的项目负责人。9、“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乙方组建的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8、“质量等级”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要达到的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要求。7、“投资控制数”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投资控制目标,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总投资。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本市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7、“运行管理人员”是指对工程设备(如电梯、消防、空调等)进行运行操作的工作人员。16、“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审图、施工、财务监理、施工监理、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15、“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3、“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甲方有权参与、监督勘察、设计、审图、财务监理、施工监理、施工单位、重大建筑设备材料的招标工作,参与工程设计审查。2、甲方有权对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1、甲方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及代建管理费的核准权利。第四条甲方权利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根据洽谈结果签订相应合同。(1)根据项目建议书、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法规组织开展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1、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享有以下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第五条乙方权利(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2)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各阶段工程验收。
1、甲方组建建设办公室或专门机构,负责与乙方对口联系,并指定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联系方式:),代表甲方与乙方接洽并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决策、发出指示等处理所有与本代建工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决定。第六条甲方义务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4)对工程各参与方进行管理及协调。(3)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享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
(2)对因各种原因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核准手续。(1)协助乙方办理与代建工程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5、甲方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所有的书面通知、文件后72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逾期未答复或答复意见不明确的均视为甲方认可和批准乙方书面通知、文件中的内容。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核拨项目建设资金(含代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政府部门收费支出)及支付代建管理费。2、甲方按工程资金计划及时筹措建设资金,并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对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所引起的工期拖延等一切时间和费用的损失,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3、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因各种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工程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完成代建工作,并定期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建设资金使用和代建工作情况。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七条乙方义务6、甲方可对工程提出变更要求,并协同乙方按规定程序报批。(3)其他代建工作中需要甲方协助的工作。
第八条甲方责任第四章各方的责任7、乙方应建立完整、规范的工程建设档案,在代建工程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政府代建管理部门指定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6、乙方应在工程移交前,签订好保修服务协议。5、乙方应及时组织编制工程投资计划和财务用款计划,工程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并配合市财政、审计部门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4、乙方应按本合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专业工作招标工作。
第十条不可抗力2、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调整代建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投资增加或工程功能缺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责任2、甲方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1、甲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乙方除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方式予以补充和修改并经见证单位见证后,达成的书面意见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加盖章后生效。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同时尽最大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损失,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等。
2、甲方未按照约定拨付任何一笔建设资金,且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的;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任何一笔代建管理费,且逾期超过30日的;第十四条若因甲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除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外,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3、工程不能按预定工期完成进度,延期超过三个月的;2、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1、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若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双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代建工作量结算代建管理费。2、乙方专为本工程项目代建所订购及已支付的有关办公用品、设备器材等货物的费用,或在法律上规定必须支付的为代建所订购之货物的费用,甲方应支付所有货款,所支付的相应货物转归甲方所有。1、截止终止合同日期为止,根据合同对应的付款节点对应支付,未到达付款节点但已完成部分,根据已经完成的代建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支付;第十五条若由于非乙方的原因解除合同,代建管理费除在终止代建工作以前已根据本合同所支付的金额外,甲方应向代建方支付:4、甲方干扰乙方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进行代建工作的。3、因甲方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职责而造成工程停工或延期达三个月的。
本专用合同条款为对应通用条款的进一步说明。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十九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拨付代建基本费的20%作为启动管理费用,甲方每半年根据工程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支付对应代建基本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对应代建基本费的90%,完成项目审计结算后一年内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造价(含合同金额及无合同费用)计算的代建费扣除已支付的代建基本费后支付余款。第三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五条第二款)乙方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获得基本代建管理费:2、乙方在每月10日前根据工程进度和财务监理审核确认的资金需求向甲方申请工程建设资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并向乙方支付该次乙方所申请的工程建设资金。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起20日内向乙方拨付前期费用,前期费用仅限于支付政府性收费。第二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五条第二款)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第一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
3、,50%;2、,70%;1、,100%;(一)质量目标奖励费(100%,占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的40%)完成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根据项目实际达成的目标,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后一年内完成支付。考核标准如下:第四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五条第二款)
3、,50%;2、,70%;1、,100%;(二)安全目标奖励费(100%,占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的40%)5、发生质量事故或者因质量问题受到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不得申请、核发质量目标奖励费。4、,30%;
第五条甲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2、。1、;(三)进度目标奖励费(100%,占建设控制目标奖励费的20%)5、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因存在安全隐患受到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不得申请、核发安全目标奖励费。4、,30%;
第十一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十条)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相应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七条第六款)乙方应与甲方共同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对专业工作单位的保修工作,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承担保修期内的管理责任,一年期满后、在所余的保修年限内,由专业工作单位直接向甲方承担保修义务。同时,在一年期满后、对于专业工作单位的保修金(如有)在保修期满后由甲方直接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七条第五款)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在竣工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第八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七条第五款)工程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乙方基建专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须严格按基建支出预算、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有关基建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第七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七条第二款)乙方选派专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联系方式。第六条乙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通过软件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软件自动生成,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则以抽签决定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100分,商务评审分值为10分,技术评审分值为90分。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一、评分办法第六章评标方法、采购政策、评分标准第十二条(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第十九条)出现重大争议事项,在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政府代建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如仍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6.2、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6.1、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6、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5、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4、评委小组人数在5人及以上单数。如在某一条款评审内容中,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二、商务报价(10分)(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4)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严格按《财库〔2017〕141号》通知中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的通知》进行。(3)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2)微型企业提供小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小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视同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提供中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大型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初审评审指标三、技术及其它(90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3、价格得分(10分)计算方法: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且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1、投标总报价大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指标 | 描述 | 是否合格 |
资格性检查 | ||
符合性检查 | 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投标内容 |
3.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2.各投标人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投标单位除价格分之外的分值低于75%(67.5分)作无效标处理。备注:复审评审指标
评审类别 | 评审项 | 评审规则 | 分值 |
价格10分 | 价格评审指标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程序。 | 10分 |
技术方案(52分) | 项目管理流程和进程控制措施 | ①项目管理流程,3分;②进程控制措施,3分。 | 6分 |
技术方案(52分) | 工程变更和造价控制办法 | ①工程变更控制办法,3分;②造价控制办法,3分。 | 6分 |
技术方案(52分) | 项目施工进度、质量管理措施 | ①项目施工进度管理措施,3分;②质量管理措施,3分。 | 6分 |
技术方案(52分) |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4分。 | 4分 |
技术方案(52分) | 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 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办法,3分。 | 3分 |
技术方案(52分) |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措施 | ①项目财务管理制度,3分;②投资控制措施,3分。 | 6分 |
技术方案(52分) |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 ①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分;②竣工决算管理办法,2分;③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2分。 | 6分 |
技术方案(52分) | 项目综合协调办法 | 项目综合协调办法,4分。 | 4分 |
技术方案(52分) | 针对本工程建设施工组织相关合理化建议 | 针对本工程建设施工组织相关合理化建议,4分。 | 4分 |
技术方案(52分) | 企业内部建制 | 企业内部建制,7分。 | 7分 |
商务部分(38分)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 | 6分 |
商务部分(38分) | ▲常驻项目管理人员 | 人员专业配备齐全(主要包含:土建专业、市政专业、造价专业、监理专业等),提供各类执业(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员、造价师、监理员、监理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等)证书得2分,最高4分;小组成员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2分,最高4分。(提供相关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 8分 |
商务部分(38分) | ▲绿建证书 | 投标人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4分 |
商务部分(38分) | ▲财务状况 | 提供2019年、2020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每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 | 4分 |
商务部分(38分)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项目,每有一个得4分,最高16分。(提供代建合同复印件) | 16分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昆山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6.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5.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4.上表中打“▲”项目为客观分。
第六条、供应商监管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透明、惩罚得当、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五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三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四)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三)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二)不遵守开评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一)已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而不参加开标的,或者开标时以各种理由不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第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失信行为,诚信记录分减10分,供应商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失信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一年。第七条、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信息,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记录,在昆山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
(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同时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经查实,利用产品授权等方式控制货源的;(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六)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五)履约验收不合格的;
(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不良行为,诚信记录分减为零分,不良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为处罚生效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十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十)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评审时,要结合供应商的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诚信记录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等内容。第十一条、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响应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第十条、在供应商诚信信息记录变更登记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如认为诚信信息有误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经核实后,如发现有误,应当予以修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失信行为。(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全文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昆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21日起执行。昆山市财政局2016年3月1日发布的《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昆财规字〔201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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