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田湾河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6:20:1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石棉县田湾河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石棉县田湾河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石发改投资【2023】20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石棉县坤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石棉县草科藏族乡。
2.3 项目规模: 对草科藏族乡田湾河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进行质量提升,建设游客集散中心约4000平方米、景区生态停车场约16000平方米,景区接连道路约10公里道路设施等,配套建设田河湾风景区旅游系统1套、旅游标识等相关基础设施。
2.4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2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0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业人员方章和全过程招标投标管理师(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证书查询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 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证明材料;4、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5、本项目只接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低于100分的企业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比选公告发布后的不良行为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06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7月1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石棉县坤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朱老师
电 话: 18009032293
传 真:
2023年07月0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