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汶城市广场地块一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泰汶城市广场地块一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TS-GC-20230209-01-01 2.2项目名称:泰汶城市广场地块一空调采购项目 2.3建设地点:岱阳大街以北、文昌路以东、汇金街以南。 2.4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空调水系统(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冷凝水、采暖热水)、空调风系统、新风系统、送排风系统、排油烟风管系统、空调电系统的采购,设备房、电梯机房、变配电房、湿垃圾房、值班室等分体式空调采购、安装调试工作,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等工作。 2.5工期要求:工期为44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9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施工招标控制价为:27154498.49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0531-88038619。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月8日09时00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泰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迎春路18号汇金国际商务楼 联 系 人:吕科长 电 话:0538-851060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茂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凤台路31号2楼 项目经理:薛莹 电 话:0538-6318366 8.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莹 联系电话:0538-6318366 地址:泰安市凤台路31号2楼 邮编:271000 异议受理方式:经单位盖章后书面提交。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通过“交易指南”栏目——“投诉指南”——“我要投诉”,登录后查找投诉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流程页面,点击“投诉”按钮,按提示内容填写投诉人电话及邮箱、被投诉主体名称、投诉内容,并上传投诉附件后进行在线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8.6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联系电话:0538-533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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