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G、H出入口安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G、H出入口安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深圳车公庙G、H出入口安装装修工程已由我单位中标,现已具备施工条件,为了加快该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现就G、H出入口安装装修工程所需施工合作队伍(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公开招标,特此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①工程地点:深圳市 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装修、动照、给排水、暖通、消防、出入口上盖、室外接驳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内容 主要工程项目及内容包括出入口装修、动照、给排水、暖通、消防、出入口上盖、室外接驳工作(具体细目见“G、H出入口安装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独立投标,严禁合伙或联合入股参与投标。 3.3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同法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在招标人处办理了准入且有意参加投标者的,请于2024年3月15日14时00分至2024年3月18日14时00分前在中铁鲁班平台http://www.crecgec.com响应,并按照投标方资格审查要求,将资格审查资料线下发投标方审核。 4.2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申请人将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电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注:只能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支付)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 银行账号:41001501110050205817 备注:汇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深圳车公庙项目劳务分包投标保证金”。 4.3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4.4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交付。(意向投标人提供电子邮件信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应在 2024年4月5日 14 时30分以前提交至鲁班平台http://www.crecgec.com。 5.2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文件不得擅自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6.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十一号线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康乐社区日塑工业城院内D栋313 联系人:王忠业 电 话:15102752234 7. 材料供应 7.1、甲供设备、材料:卸车、落地、垂直运输、水平运输、保管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甲供材料由招标单位按需供应,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填写设备材料领用单,对超耗的材料在每期计价中扣除。 7.2、乙购材料: 7.2.1除清单中列明的甲供材料,其他的材料设备均由投标单位采购; 7.2.2乙购材料的材质、品牌、规格型号均需按照施工图纸要求供应,严禁采用非标材料,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该费用。 7.2.3中标单位在采购相关材料、附件前,应联系招标单位技术人员在本节技术要求基础上,对技术参数、性能等予以补充、细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7.2.4针对有厂家品牌要求的材料、附件等,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约定的厂家品牌采购相关材料、附件等。 7.2.5如按约定中标单位购买的材料需进行相关检测、检验、报审的,中标单位均应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完成相关手续。 7.2.6、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7.2.7招标单位有权就中标单位购买的相关材料、附件等进行现场抽查鉴定,如不符合相关要求,中标单位有义务无条件进行更换,如因中标单位材料问题造成工期延误、质量风险等,中标单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8合同约定时间内,中标单位采购的材料,由中标单位负责保证合同约定时间内的材料质量问题。 7.2.9乙购材料品牌约定
7.2.10分包方承诺本工程中由甲方无偿限量供应的材料,分包方承担超耗用量费用按定价计算; 7.2.11分包方承诺甲方可对分包方领用材料进行考核,执行甲方物资管理领料规定,超出正常消耗部分的材料,甲方可按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7.2.12分包方承诺甲方提供的材料,分包方将在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中使用,不用做其他用途,不运出工地范围;若甲方发现分包方将所供材料外运或外卖,甲方将按材料的双倍价值收取分包方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 7.2.13分包方承诺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分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分包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分包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2.14分包方承诺必须安排专人管理材料的收发领用,出具分包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委托书及领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交甲方物资部、财务部和商务管理部备案,否则分包方将不能在甲方处领用材料。 7.2.15分包方承诺施工现场材料需摆放整齐,下垫上盖,离地距离需超过10cm,如未按照要求存放,导致受潮,受雨等影响,导致材料报废,按材料原价进行处罚。 7.2.16分包方承诺按甲方资源要求配置足够的设备、机具和技术熟练的、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和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7.2.17分包方承诺分包方的车辆、大型设备、人员必须报甲方备案,由甲方上报上级单位备案合格后方可进场,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事宜均由分包方承担。 7.2.18分包方承诺按甲方资源要求所配置设备、机具、车辆、人员退场前3日内到设备部进行退场登记。 7.2.19分包方承诺吊装相关作业要严格按照《汽车起重机现场管理作业指导书》隧机电设物[2022]21号文落实。吊装作业前需吊装令填写完整、出示操作人员操作证、吊车支腿需完全打开、布置警示牌,警示带、吊臂旋转直径范围内不许有人员停留。如未按照要求导致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8、关于合同的约定 8.1、本次招标的工程,在确定中标单位及签订合同时,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8.1.1在过程计价中,按照每期计价额的90%支付,其中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8.1.2在相应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移交后,累计支付比例调整至97%,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 8.2、关于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 8.2.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合同含税金额的5%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公对公转账);当过程施工中原合同额不能满足计价要求时,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合同,中标单位应补交补充合同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8.2.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中标单位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我方有权直接动用已交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已确认的工人工资,中标单位应该在履约金使用完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8.3、其他事项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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