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22.1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zy浦采招[2020]-019号
预算金额22.19万元
招标联系人章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敏13799121627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13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5
公告正文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2020年09月30日 11: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预算金额 ¥22.1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敏
项目联系电话 13799121627
采购单位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浦城县皇华山路3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章 健1350954089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137991216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敏
附件:
附件1 019招标文件--《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9.30.docx019招标文件--《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9.30.docx

项目概况

《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Y浦采招[2020]-019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1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1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ZY浦采招[2020]-019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浦城县参加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十六届福建粮洽会参展实施方案》采购项目

1(项)

221900

221900

44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本

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按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按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0年9月30日起至 2020年10 月13 日,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公司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8.采购文件售价: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由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府6号楼101店。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浦城县皇华山路336号

联系人:章 健

联系方法:13509540899

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联系人:张敏

联系方法:13799121627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浦城县支行

帐号:1406040919600030414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至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公司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浦城县皇华山路336号        

联系方式:章 健13509540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3799121627             

联系方式:张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敏

电 话:  137991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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