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现场施工成交人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成交人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4、成交人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施工现场成交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成交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人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成交人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成交人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2、成交人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13、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5、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6、如成交人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7、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业高空作业人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和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二、相关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三、技术规格: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上限价(元)
1
随车吊
 
 
1-2
8T
元/台班
1035
1-3
16T
元/台班
1307
1-5
30T吊车
元/台班
1637.29
1-6
50T吊车
元/台班
3200
1-7
100T吊车
元/台班
7908
2
挖机
 
 
2-1
小挖机斗容量1m?以下
元/台班
1582
2-2
挖掘机斗容量1m?及1m?以上
元/台班
2127.7
3
炮机
 
 
3-1
小炮机
元/台班
2214
3-2
大炮机
元/台班
3050
4
洒水车8T
元/台班
584
5
拖车
 
 
5-1
拖车进出场(拖KT320)
元/次
632
5-2
拖车进出场(拖T80)
元/次
400
6
铲车
 
 
6-1
铲车(T50以上)
元/台班
1265
6-2
铲车(T30)
元/台班
1000
7
后八轮渣土车
元/台班
1364
8
货车
 
 
8-1
4T货车、自卸汽车
元/台班
422
8-2
5T货车、自卸汽车
元/台班
527
8-3
8T货车、自卸汽车
元/台班
570
8-4
皮卡
元/台班
411
8-5
小型拖拉机
元/台班
369
8-6
疏通车10T
元/台班
896
8-7
高空作业车
元/台班
1582
9
叉车
元/台班
738
10
人工(小工)
元/天
200
11
技术工(水、电、泥、木、)
元/天
200
12
高空作业工
元/天
700
13
氧割(含人、材、机)
元/台班
180
15
植草籽种子
元/平方
3.5
16
台湾青草皮(满铺,含一年养护期等)
元/平方
27.5
17
种菜{按季节青菜}复绿
元/平方
4.5
18
灌木(高度1.0m以上,2株/m2)
元/平方
61.09
19
禾苗(退塘还田)
元/平方
0.9
20
种植土
元/立方
25
21
污水泵(出口直径100mm)
元/台班
200
22
绿网覆绿(单层)
元/平方
1.8
23
220推土机
元/台班
3164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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