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公室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安防监控系统会议系统电子显示屏电梯门槽高压电源进线变压器配电屏200人食堂及厨房设备化粪池灭火消防栓各种灭火器材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人员进出管理车辆指挥停放管理安防监控值班治安巡逻消防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卫生保洁卫生清洁走廊通道外围区域绿化带停车场地公共卫生间会议室的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门禁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公共照明日常维修养护公共绿化物业档案资料报刊邮件的收发服务会务服务物业服务院内道路及停车场的清扫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楼梯扶手墙面大小便器洗手盆及台面镜面卫生间门及隔断板顶棚水嘴及附属物垃圾桶废纸篓茶叶篓手纸洗手液灯具领导办公室的卫生绿化养护树木花草日常维护修整施肥病虫害防治防治药物苗木修剪供配电照明系统供电系统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临时用电管理电气设备重点检测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控制器插座设备养护检测各种设备电力管线送配电设备运行维护水泵房生活水箱给水装置消火栓引水管道管件阀门卫生洁具室外排水管透气管输通水封设备日常养护维修日常检查巡视正常供水供水系统定期检修水塔机电设备清除污垢节约用水水质检测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日常巡视消防监控系统日常零星维修养护门卫岗亭值守办公楼值勤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防火防盗监控设备突发事件处理紧急预案消防监控室物业管理公司
金额
187.9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20600432
预算金额187.94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87.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206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06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 1879425
 合计金额小写: 187942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柒万玖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公室民主党派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大院坐落在白沙路255号, 总占地面积约为9000㎡,建筑面积约9600㎡,绿化面积约500㎡,院内车位150个。机关大院有市各民主党派机关、市侨联、市台联、市社院等十三家单位200多人在此工作。现有办公室105间,大小会议室14间(其中200人左右的报告厅一间, 80人左右的中心会议室一间,60人左右的中型会议室2间,40人左右的小型会议室10间)。院内附属设备有监控系统2套,会议系统3套,电子显示屏10套,电梯4台,高压电源进线2路,变压器2台,配电屏7套,200人食堂及厨房设备1套,化粪池3组,灭火消防栓15套,各种灭火器材200组等。
三、服务内容
1、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包含人员进出管理、车辆指挥停放管理、安防监控值班、治安巡逻、消防管理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2、卫生保洁: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工作,包含管理区域及办公楼内公共过道,走廊通道,外围区域、绿化带、停车场地、公共卫生间及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的保洁。
3、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含消防、监控、门禁、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公共照明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4、公共绿化、园林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
6、报刊邮件的收发服务及会务服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01 —— 2026-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物业服务
3.3.2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0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202389702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卫生保洁要求:
(1)院内道路及停车场的清扫要保证每天一次以上,保证地面不得有垃圾和杂物;
(2)办公楼玻璃每季度擦洗一次以上,保证清洁明亮;
(3)护栏、玻璃门、窗、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楼梯扶手及电梯每天要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保持光鲜明亮,无水渍、无尘土、无污渍、无条绺现象;每月清洁一次电梯门槽。
(4)其他公共部位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公共卫生间每天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打扫,保证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无尘土;墙面:无灰尘、无污渍;大小便器:无污渍、尘土、毛发,保持本色,无水渍;洗手盆及台面:无污渍、尘土、毛发,保持本色,无水渍;镜面:无明显污渍、无尘土、无条绺现象;卫生间门及隔断板:无污渍、无尘土,保持本色;顶棚:目视无明显塔灰、蜘蛛网;水嘴及附属物:无污渍、无水渍、无条绺现象;卫生间排气畅通,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卫生间的垃圾桶、废纸篓、茶叶篓及手纸、洗手液(如需配备)由业主单位提供,其他清洁用品用具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6)会议室的卫生要经常派人打扫,每星期一次以上,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
(7)墙面附属设施(开关、插座、装饰挂件等):每月除尘一次以上,无灰尘、无污物、无蛛网、突出本色;灯具每年清洗两次;
(8)领导办公室的卫生要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清洁,桌子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杂物,纸篓保洁时清空,更换保洁袋;
(9)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议室;
(10)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杂物。
(11)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分类处理,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局内各垃圾箱和内容物不超过2/3,箱身无尘土、无污渍、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12)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13)建筑物公共区域墙壁、顶棚及装饰立柱、支撑柱:每月除尘一次以上,目视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地面定期清洗,没有污渍;
(14)每年清理一次化粪池。
5.2.2绿化养护要求服务内容:管理区域内树木、花草、绿地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肥料、种子、防治药物等由采购人提供),面积现场踏勘为准。
服务标准:(1)制定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每年7~10月安排季节工集中除草,杂草面积不大于5%,其余季节根据杂草生长情况,不定期进行清除。
(2)定期进行苗木修剪,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3)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5.2.3设施及设备的维保要求:
(1)供配电照明系统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变、低压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正常运行使用。临时用电管理。服务标准: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指示灯具线路、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设备,时刻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做好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水、防鼠、防漏电工作,确保电力供应,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做好设备养护工作,按照电业局的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定期检查、检测各种设备,维护电力管线,保证完好、正常,绝缘良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率达100%。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维修制度,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2)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生活水箱每年一次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工作。
(3)消防、安防监控系统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做好记录,及时报修;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实行24小时消防监控值班制度,实施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发生,定期对消防监控系统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灵活启动。(4)电梯运行管理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因故障电梯,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单位并督促其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5.2.4房屋公共部位日常零星维修养护要求服务内容:楼内公共过道、走廊通道、公共卫生间、外墙面、屋面,楼外的公共场地、道路、建筑小品、停车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单项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维修),超过200元以上的单项维修项目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报,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服务标准:每天巡视检查公共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小修24小时内及时解决,零修及时率100%,合格率100%。
5.2.5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要求:
服务内容:(1)门卫岗亭值守,办公楼值勤;
(2)管辖区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3)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4)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巡逻,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制定各类紧急预案。
服务标准:(1)建立人员、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门卫岗亭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人员、物品、危险品进出安全,做好登记,有交接班记录;
(3)办公楼24时有专人值班,对进出办公大楼人员进行询问登记,确保办公楼正常工作秩序,收发各类报刊邮件;
(4)消防监控室要求24小时执勤,有值班记录,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位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并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
(5)建立消防组织机构,排除消防隐患,熟悉消防设施分布,设施到位完好,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6)管辖范围内治安巡查及重点部位防范检查和巡逻,做到巡查到位,有记录;
(7)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处理;
(8)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2.6 会务服务:提供由办公室安排的各类会议的会前、会中及会后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参照《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提出建议,督促乙方对聘用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无特殊情况拖迟一个月以上工资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需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必须依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
(5)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5、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2)物业公司应按规定购买员工社会保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3)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持证上岗,相貌端正,品行优良,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识,以便于识别。项目经理、电工岗位需要持证上岗,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5)除业主方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外,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6)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
(7)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8)物业管理食宿安排情况:食宿自理。
(9)采购单位每月以转账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与日常考核结果挂钩。
(10)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建立物业档案管理系统,有该服务项目的管理台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25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59号博雅例外第1栋516号

法定代理人: 张群 法定代理人: 王文

委托代理人: 杨耀华 委托代理人: 王文

电话: 88906817 电话: 0731-86221727

传真: 85112437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