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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 设项目 (项目名称) 已 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 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 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字【20 23】70号 (批文名 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 金来源 )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容城县公安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为 河北雄安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 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暂估价部分 )( 一) 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二次) 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永贵北大街与豪丹路交叉口东北侧 。项 目南侧为豪丹路,北侧为职教中心规 划用地,东侧为疾控中心规划用地,西侧为城市公园规划用地,东北侧为高速公路办公楼规划用地 。
2.2.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17452.89平方米(约26.18亩), 总建筑面积261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9050平 方米,地下面积7050平方米 。主要建设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交警队业务用房、人防设施, 同时建 设场地内道路、绿地、地面停车位等附属设施。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 标段:
第四标段:给排水工程设备料采购,热泵热水机组。
第五标段:通风空调工程设备采购,热回收新风机组。
第六标段:室外工程景观工程材料采购,交警队外办公大门。
2.4. 第四标段至第六标段各标段,质量标准:合格。
2.5. 第四标段至第六标段各标段,交货期: 自接到招标人交货通知 起15日内完成交货,交货地点: 由招标人在 招标结束后提供具体地点(区域地点为容城县城区内 ) , 质保期: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少2年 。
2.6. 项目总投资:25200.63万元。
2.7. 招标范围: 第四标段至第六标段各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材料清单,包括设备 等的购置及调试等工作内容 , 因现场特殊原因造成的分体式安装等内容需分段组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各标段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业绩最低要求: /
(3)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 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 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 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 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 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 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 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 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 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的代建人;
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
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 系;
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 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p.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q.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有行贿犯罪行为;
s.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 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 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 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www .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 准 );
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
w. 被 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 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 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第② 项修改为本条 ) ;
x.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 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被执 行人且在有效期;
y.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 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 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 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
z.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限制投 标期内的投标人;
A.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 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 中需明确定 性为 “骗取中标 ”或“严重违约 ”或“重大监理质量 ”问题 ,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 上述招标公告 “不 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0项修改为本条 );
B.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 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 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
C. 以上 w、x、y、z、A、B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 ”不一致的, 以 w、x、 y、z、A、B条要求为准 。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 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和个人 。
E.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 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 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 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 v.cn)公布的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为准 )( 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S项修改为本条)。
F.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 。(本条 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 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 ”的为准 )( 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U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 , 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 情形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 、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 台 ”在“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其他要求:
1.第四标段至第六标段: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 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应提供制造商开具的唯一授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同一标段内所 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 ,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2.各投标单位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在本次招标中同时参与3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 。在评 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4、5、6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 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 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按名次 顺序递补推荐。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 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1-0 1 00:00:00 至 2025-01-22 09:29:59 (北京时间,下同 ) , 通 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 以下简 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 证书办理, 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1-22 09:30:00 ,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 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 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 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 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 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开标系统 ”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开标系统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 直播系统的直 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 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 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 网页观看即可,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 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投标人在 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 ,打 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 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 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开标系统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容城县公安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 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1号
联系人: 李主任
电 话: 0312-5690133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 /
网址(如有 ) :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雄安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镇太阳城二期商 铺6号
联系人: 王蕊
电 话: 0312-5865757
电子邮件: xionganzhong rui@126.com
传真(如有 ) : /
网址(如有 ) :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交易平台 ”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 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服务平台 ”或“交易平台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为准 。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 , 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 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 时 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 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 投标, 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 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 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 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 由投标人负责 。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 者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 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312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
10.10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 用 。
10.11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 的有线网络 。另外建议投 标人准备2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 ) , 另一台用于插入CA锁进行解密等操 作 。
10.12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offi ce2010或以上版本,支持docx和pdf两种格 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 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 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PDF后导入,pdf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 。
10.13 本次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cebpubservice.com/) 、河北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10.14 异议和投诉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 ”在“异议与答复 ”菜单采 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 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 诉处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 ”的“异议 ”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蕊
联系电话:0312-5865757
电子信箱:xionganzhongrui@126.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镇太阳城二期商 铺6号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电话:0312-5612532, 邮箱:rcgfjtzg@163.c om 。
10.15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 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暗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
10.16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 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 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 。如有问题可拨打0312-5620124进行咨 询。
10.18本项目使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该平台不收 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