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热炉炉管检测仪采购(2023)招标公告
金额
17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热炉炉管检测仪采购(2023)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招标编号: JZKY-WC-GKZB2023-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热炉炉管检测仪采购(2023) 已由招标人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设备用途: 采购设备用于加热炉管运行状态检测 。
2.2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 加热炉炉管检测仪,1套 (见附件)。
2.3 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 详见第五章、第一节"三、技术性能指标"。
2.4 交货地点: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 。
2.6 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相关人员能够独立完成设备的使用操作,发票入账后付全部货款的95%, 5%作为质保金按照国家规定一年后付清。
2.7 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检测、检验、13%增值税税费、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采购方将不再提供额外的任何费用。
2.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执行,详见 第五章第一节"三、技术性能指标"。
2.9最高投标限价:175.00 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 投标人是具有招标设备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2 投标的制造商须具备投标人是具有本次招标项目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并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物资制造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生产经营范围包含投标标的物。
投标人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2021年 01月 01 日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所投物资的石油化工方面销售业绩且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或发票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须出具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根据采购清单提供配件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其代理商投标的被否决。
经销商应具备: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须出具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
3.2.3 投标人业绩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所投物资的生产企业需提供石油化工方面(2021.01.01-投标截止日止)销售业绩至少一笔,且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21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复印件为证,应包括审计报告、已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销商具有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
3.5投标人信誉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过:(1)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六个月内无效异议累计超过两次或近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或近一年内有恶意异议行为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安全质量或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的。
(3)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招标物资不合格情况。
(4)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5)无其他不良履约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7 月 06 日至 2023年 07 月 1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电子版扫描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200.00 元,售后不退,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再收取此费用。
4.3招标文件费用收取
在购买招标文件以前,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加热炉炉管检测仪招标文件工本费。
4.4满足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发送以下三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①公告附件中《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
②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及开具增值税发票所用资料(加盖公章);
③ 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7 月 1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辽宁省锦州市。
5.2 投标文件要求送达。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
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需提交 ¥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加热炉炉管检测仪项目投标保证金。
报名前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3-07-05
招标编号: JZKY-WC-GKZB2023-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热炉炉管检测仪采购(2023) 已由招标人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设备用途: 采购设备用于加热炉管运行状态检测 。
2.2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 加热炉炉管检测仪,1套 (见附件)。
2.3 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 详见第五章、第一节"三、技术性能指标"。
2.4 交货地点: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 。
2.6 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相关人员能够独立完成设备的使用操作,发票入账后付全部货款的95%, 5%作为质保金按照国家规定一年后付清。
2.7 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检测、检验、13%增值税税费、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采购方将不再提供额外的任何费用。
2.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执行,详见 第五章第一节"三、技术性能指标"。
2.9最高投标限价:175.00 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 投标人是具有招标设备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2 投标的制造商须具备投标人是具有本次招标项目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并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物资制造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生产经营范围包含投标标的物。
投标人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2021年 01月 01 日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所投物资的石油化工方面销售业绩且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或发票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须出具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根据采购清单提供配件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其代理商投标的被否决。
经销商应具备: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须出具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
3.2.3 投标人业绩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所投物资的生产企业需提供石油化工方面(2021.01.01-投标截止日止)销售业绩至少一笔,且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21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复印件为证,应包括审计报告、已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销商具有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
3.5投标人信誉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过:(1)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六个月内无效异议累计超过两次或近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或近一年内有恶意异议行为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安全质量或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的。
(3)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招标物资不合格情况。
(4)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5)无其他不良履约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7 月 06 日至 2023年 07 月 1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电子版扫描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200.00 元,售后不退,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再收取此费用。
4.3招标文件费用收取
在购买招标文件以前,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加热炉炉管检测仪招标文件工本费。
4.4满足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发送以下三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①公告附件中《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
②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及开具增值税发票所用资料(加盖公章);
③ 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7 月 1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辽宁省锦州市。
5.2 投标文件要求送达。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
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需提交 ¥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加热炉炉管检测仪项目投标保证金。
报名前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