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金额小写:774882元,大写:柒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贰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起始日期:2019年2月3,完成日期:2020年3月10日。
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单位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整个项目免费维保1年。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据。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监理共同在场时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再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再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再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