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成交公告
金额
65.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302-ktgc-c2022-0002
预算金额75.6万元
招标公司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娟15850948565
中标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6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2-KTGC-C2022-0002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江淼路88号腾飞大厦A座23层
成交金额:陆拾伍万陆仟元整(¥:65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 服务范围:执行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执行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执行采购需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需求中技术标准 |
五、 评审专家名单:孙红、雍宗锋、张薪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98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96329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地址: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南侧)
联系方式:0527-84381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7楼
联系方式:苏娟 15850948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娟(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5850948565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pdf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pdf
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采购文件.doc 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pdf 中小企业声明.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 |
项目编号: | JSZC-321302-KTGC-C2022-0002 |
采购人: |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2年07月11日 |
一、总则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目录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2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9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8四、响应文件的提交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6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1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9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5九、质疑与投诉13八、验收及付款12
四、供应商资质(如有)31三、供应商基本信息30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9一、磋商申请及声明28目录27封面26
十、项目实施方案37九、技术响应偏离表36八、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七、明细报价表33六、报价一览表32五、信用报告31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十五、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43十四、企业获奖情况42十三、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41十二、项目组人员39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38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一)项目编号:JSZC-321302-KTGC-C2022-0002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专家论证并报审备案。(六)采购需求: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五)最高限单价(如有):68万元(四)预算金额:75.6万元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四、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三、评标办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四)获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三)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15850948565(二)地点: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7楼(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07月12日09:00至2022年07月18日18:00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三)磋商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07月22日15:00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六)售价:0元。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一)供应商信用信息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地址: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南侧)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二)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963292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苏娟15850948565地址: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7楼名称: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27-8438120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电话:15850948565项目联系人:苏娟(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特别说明 | / |
2 | 项目类别 | 本项目为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采购。 |
3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4 | 响应有效期 | 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5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共3份,其中:1份正本,2份副本。 |
6 | 装订要求 | 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7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
8 | 分包要求 | □ 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 。 ☑ 不允许分包。 |
9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由采购人支付。 |
10 | 其他 | 本磋商文件设置“□”的,以□内打√项内容为准。1.疫情期间该项目不组织集中看现场,如需自行查看,需出示苏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所有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
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2、合格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1、采购方式一、总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4、费用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2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5、磋商文件构成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磋商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磋商文件的澄清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3供应商应及时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1.3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9.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构成8.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3.1整体思路及关键问题分析、项目管理、进度安排和合理化建议等(格式自拟);9.3技术文件9.2.2明细报价表。9.2.1报价一览表;9.2报价文件9.1.4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9.4.2其他商务文件。9.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9.4商务文件9.3.4技术响应偏离表。9.3.3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9.3.2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11.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供应商需按上述投标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等材料。为便于评审,请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0、响应文件的格式注: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9.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2、保证金11.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1.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11.3报价注意事项:11.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4.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及时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14、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13、响应有效期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4.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14.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5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6.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6.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6.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6、无效标条款
1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18条情形除外);17、废标条款16.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6.8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16.7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6.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1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9.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1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2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0.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0.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0、恶意串通的情形
21.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21.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21、磋商会议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2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23、磋商原则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2、磋商小组22.4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及供应商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竞标保证金提交等。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22.3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与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4.1.4拆封响应文件;24.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24.1.2公布投标单位名单;24.1.1宣读会议纪律;24.1磋商会议流程24、磋商程序
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有关供应商。24.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4.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24.2磋商程序24.1.5开标会议结束。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最后报价24.2.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24.2.3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2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③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①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8、确定成交供应商七、成交及合同签订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7、保密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18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26、推荐成交候选人
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0、签订和公告合同29.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29、成交通知书28.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32、线上融资31.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30.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0.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九、质疑与投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4、付款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3、验收八、验收及付款
通讯地址: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7楼联系电话:15850948565联系部门: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快递接收。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5.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5、质疑与投诉
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35.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诉的接收方式: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线上接收或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3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
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供应商资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 投标报价 | 10.0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企业业绩 | 10.00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似项目,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机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企业综合实力 | 13.00 | 1、投标供应商自设实验室,具有国家CMA计量认证合格资质,且(通过省级及以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检测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名单,检测项目涵盖采购需求所列所有项目)的得5分,部分通过不得分;注:提供资质证书、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的,得5分;注: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得分。3、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工作方案 | 20.00 | 根据对本项目现场的了解情况以及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项目总体概况及分析、工作内容、样点布设方法及依据、采样方法、样品加工、分析指标、采样及检测方案,点位布设、采样采集、样品筛选、检测分析因子确定;设计全面、符合实际、思路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对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对策的分析清晰准确得20-15(含)分,方案较完整、项目总体理解较明确、方法较合理的得15-10(含)分,符合基本需求,存在不足得10-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进度安排 | 8.00 | 根据各投标文件中对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性进行评审。进度方案完整、合理齐全,便于执行的得8(含)-5(含)分;进度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实施性的得5-3(含)分;进度方案粗略、虽然存在缺陷,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1(含)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质量保证方案 | 8.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保障方案完整、便于执行的得8-5(含)分;保障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实施性的得5-3(含)分;保障方案粗略、虽然存在缺陷,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后续服务方案 | 10.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次项目提供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后续服务承诺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7(含)分;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得7-4(含)分;进度方案粗略、虽然存在缺陷,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 |
其他 | 项目负责人 | 5.00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或者土壤类研究员级高工职称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获得过自然科学研究类国家级荣誉(包含获奖证书、特殊津贴等相关国家级荣誉)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单位连续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
其他 | 技术负责人 | 5.00 |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或者土壤类研究员级高工职称的得3分;技术负责人获得过自然科学研究类国家级荣誉(包含获奖证书、特殊津贴等相关国家级荣誉)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单位连续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
其他 | 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 | 7.00 | 1、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环境保护类研究员级高工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2、项目组其他成员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和环评工程师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一人员满足多项得分项的以该人员所满足的最高得分项进行计算,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单位连续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
其他 | 投入设备 | 4.00 |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设备,现场配备便携式VOC检测仪(光离子检测PID)、便携式VOC检测仪(火焰离子检测FID)、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XRF)、现场定位设备(RTK或全站仪)自有设备有一个得1分,非自有设备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分。注:1、以上自有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2、以上每项设备最高得分为1分且不可重复得分。 |
项目涉及地块共四宗详情如下: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拟对宿城区内2022年度拟出让或划拨的经营性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工作,制定土壤、地下水采样方案,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属于污染地块,最终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书送审版,并确保编制的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一、项目概况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专家论证并报审备案。二、服务期及项目要求地块四四至为:东至朱瑞路、南至宿支路、西至石娄河、北至规划绿地,地块面积约130.5亩。地块三四至为:东至朱瑞路、南至北湖大道、西至石娄河、北至宿支路,地块面积约95.5亩;地块二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北二路、西至卓越居住地块(已出让)、北至北一路,地块面积约188.5亩;地块一四至为:东至黄海路、南至双庄大道、西至经三路、北至骆马湖二线,地块面积约91.2亩;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检测项目含基本项目(45项)和其他项目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四、服务要求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项目提交初步成果且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并报审备案后且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1.合同签订且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三、付款方式
2.验收要求1.投标人的试验、检测、化验,需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六、其他要求提交并通过专家评审及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备案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报告。五、成果要求根据生态环保部最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1—2019)规定,供应商就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外业调查、内业处理等方式得出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
5.采样及检测方案根据对本项目现场的了解情况(包括调查区域历史情况、场地目前现状)、地块历史与现状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特点(包括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区域周边产业特色及产污环节等内容),以及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实施方案设计全面、符合实际、思路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对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对策的分析清晰准确等。4.项目总体概况及分析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1人。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及有关规范要求,项目成果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并备案。
合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根据对本次项目提供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以防止调查过程中土壤、地下水造成的二次污染)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对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性、调查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可行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的质保计划,质保措施要求规范)以及对后续服务做出承诺方案等。6.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及后续服务方案采样及检测方案,包括点位布设、土壤点位数量、送检土壤样品量、地下水样品送检数量以及检测因子分析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甲方: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书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一)组成部分一、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和(成交供应商名称)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年月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进行了采购。(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2成交通知书;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
(三)价款2.3标的质量:详见招标采购需求。2.2标的数量:一项;2.1标的名称: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二)标的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四、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需求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专家论证并报审备案二、服务期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二)、成果要求根据生态环保部最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1—2019)规定,供应商就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外业调查、内业处理等方式得出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实验室具备CMA资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检测项目含基本项目(45项)和其他项目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一)、设计依据及质量控制五、工作内容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及有关规范要求,项目成果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并备案。
3.项目总体概况及分析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人员证书。2.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1.投标人的试验、检测、化验,需满足采购单位要求。(三)、其他要求提交并通过专家评审及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备案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报告。
六、违约责任根据对本次项目提供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以防止调查过程中土壤、地下水造成的二次污染)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对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性、调查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可行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的质保计划,质保措施要求规范)以及对后续服务做出承诺方案等。5.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及后续服务方案采样及检测方案,包括点位布设、土壤点位数量、送检土壤样品量、地下水样品送检数量以及检测因子分析等。4.采样及检测方案根据对本项目现场的了解情况(包括调查区域历史情况、场地目前现状)、地块历史与现状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特点(包括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区域周边产业特色及产污环节等内容),以及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实施方案设计全面、符合实际、思路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对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对策的分析清晰准确等。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
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七、不可抗力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
十、适用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通过向宿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途径解决。因仲裁产生的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方承担。九、合同争议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八、税费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十二、中小企业融资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方协商解决。
供应商:(盖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封面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三、供应商基本信息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八、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明细报价表六、报价一览表五、信用报告四、供应商资质
十五、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十四、企业获奖情况十三、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二、项目组人员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十、项目实施方案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采购单位名称):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十六、其他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盖章)(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授权。
五、信用报告四、供应商资质(如有)注:响应文件须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单位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企业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
序号 | 有效截止日期 | 信用得分 | 信用等级 |
项目编号及名称 | 项目编号:JSZC-321302-KTGC-C2022-0002 项目名称: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 |
竞标总价 | ¥: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 |
服务期 | 服 务 期: ; |
采购需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备 注 | 在开标过程中没有增加工程量或服务内容的情况下,投标单位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将会作无效标处理。 |
八、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单位名称:(盖章)注: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相关费用。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明细报价表(服务类)七、明细报价表
序号 | 服务费用简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技术响应偏离表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内容及说明 |
格式自拟十、项目实施方案3、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2、供应商所竞产品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1、凡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单位名称:(盖章)
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十二、项目组人员格式自拟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奖项 | 备注 | ||||||
1 | ||||||||||
2 | ||||||||||
3 |
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单位名称:(盖章)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十四、企业获奖情况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提供业绩资料。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三、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十五、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企业获奖情况
序号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获奖级别 | 发证单位 |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
土壤污染调查”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
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
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间财政部门报告;
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专家姓名(签字)
年月日
雄宗锋
7W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
局的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从业人员277人,营业收入为36358万元,资产总额为61001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业技
业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盖章)
一日期:2022
年月22日
230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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