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ct-220326-0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本级
招标联系人李东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樊涛0311-83086867
中标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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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9 | ||||||||||||||||||||||||||||||||||||||||||
一、项目编号: HBCT-220326-002 二、项目名称: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褚艳敏(实施机构代表),尉国成(实施机构代表),安丽莎,李海青,李秋霞(评审小组组长),李志军,孟凡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421090.87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与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本级 地址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李东伟 0314-7561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方式 : 樊涛 0311-83086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涛 电话: 0311-83086867 十、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围场党校PPP项目合同 围场党校PPP项目合同 围场党校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 围场党校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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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9 地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采购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本级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
社会资本采购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项目编号:HBCT-220326-002
实施机构: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
预中标社会资本: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
CS扫描全能王
一、
二
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改局代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代表、围场满族蒙
三、谈判结果城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PP咨询机构)代表、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北京国融代表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标投标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
公司(联合体成员: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讲行确认谈判,双方就中共围场满族会资本。本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围场满族紫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第一名候选社项目名称: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下表: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最终确认谈判结果如采购人(实施机构):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
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确认谈判备忘录形成的地点、时间及人员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参会人员: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代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建局代时间:2022年08月26日09时00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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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序号四、采购结果确认 | 序号四、采购结果确认 | 序号四、采购结果确认 | 序号四、采购结果确认 |
6.6.1 | |||
竣工日: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共围场满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排序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开工日后15个月内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原条款 | |||
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预中标人。不存在分歧。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继承协议》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并率先达成一致,双方
本采购结果确认后谈判备忘录一式拾份,实施机构伍份、预中标社会资本方伍份
(以下无正文)
竣工日:
经双方谈判后达成一致的条款
“开工日后18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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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社会资本方代表签字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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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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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围场
县
实施机构名称:中共围场满族家
2
200
法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1
预中标社会资本方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日期:2022年8月26日
CS扫描全能王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委党校
PPP项目合同
二零二二年七月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目录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1.1定义
1.2释义
1.3PPP项目合同构成
1.4声明和保证
第二章先决条件
2.1合同生效条件
第三章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3.1项目合作范围
3.2项目合作期
第四章项目的投融资
4.1项目投融资结构
4.2项目融资
4.3融资文件
4.4融资交割
4.5担保权益
4.6再融资
4.7关于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的处置
第五章项目用地
5.1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5.2土地使用权取得
5.3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5.4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5.5有关地质状况的资料
第六章项目的建设
6.1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
6.2项目总投资的认定
I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6.3双方在建设期的权利和义务
6.4地质勘查和设计
6.5工程总承包及设备供应商
6.6项目进度
6.7施工
6.8遵守安全标准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责任
6.9监理
6.10变更
6.11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12不符合质量和/或安全要求
6.13不可免除
6.14跟踪审计
6.15工程质量
6.16建设管理绩效评价
第七章验收和竣工
7.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2单位工程验收
7.3完工验收
7.4专项验收
7.5竣工验收
7.6验收通知
7.7验收未通过
7.8验收备案
7.9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7.10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7.11交付图纸和技术细节
7.12不予免责
第八章竣工日延误和放弃
8.1甲方导致的延误
II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8.2乙方及其关联方导致的延误
8.3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
8.4其他约定共同承担风险事项导致的延误
8.5放弃
第九章运营和维护
9.1乙方在运营维护期的主要权利
9.2乙方在运营维护期的主要义务
9.3甲方在运营维护期的主要权利
9.4甲方在运营维护期的主要义务
9.5项目设施运营维护
9.6设备重置更新
9.7运营管理手册
9.8维修资金安排
9.9运营维护管理绩效评价
9.10未履行运营维护义务的处理
9.11甲方进入的权利
9.12甲方有权获得资料
9.13记录
9.14资产权属安排
9.15暂停服务
第十章股权变更及合同转让限制
10.1股权变更的限制
10.2乙方股权受让方之资质要求
10.3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要求
10.4合同转让
第十一章项目付费
11.1回报机制
11.2使用者付费
11.3可行性缺口补助核算
III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11.4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
11.5运营维护成本调价机制
第十二章绩效评价
12.1建设管理绩效评价
12.2运营维护管理绩效评价
12.3移交管理绩效评价
第十三章履约担保
13.1建设履约保函
13.2运营维护/移交维修保函
第十四章政府承诺
14.1遵守法律、法规
14.2批准
14.3可行性缺口补助
14.4其他优惠
14.5不干预
14.6安全保障
第十五章保险
15.1建设期间的保险
15.2运营维护期和缺陷责任期的保险
第十六章法律变更
16.1法律变更内容
16.2县政府之上层面的法律变更
16.3县政府层面的法律变更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事件
17.2免于履行
17.3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中止履行
17.4适用的例外
IV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17.5不可抗力的通知
17.6费用和时间表的修改
17.7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17.8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提前终止
第十八章监管和介入
18.1监管
18.2中期评估
18.3甲方介入的前提
18.4介入的程序
18.5介入的持续时间和范围
18.6甲方或指定机构的介入
18.7乙方在甲方介入期间的义务
18.8介入期间的费用和收入
18.9收回资产
第十九章项目设施的移交
19.1移交范围
19.2移交委员会
19.3移交前恢复性大修
19.4移交验收标准
19.5移交前的检测
19.6备品备件
19.7合同转移
19.8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9.9技术转让
19.10缺陷责任期
19.11人员和人员培训
19.12移走乙方的物品
19.13风险转移
19.14移交费用
V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19.15移交效力
第二十章违约、赔偿与补偿
20.1乙方违约
20.2甲方的违约
20.3违约金争议
20.4其他违约赔偿
20.5一般补偿
20.6免责
20.7减轻损失的措施
20.8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20.9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十一章终止
21.1合作期正常终止
21.2合作期提前终止
21.3乙方严重违约事件
21.4甲方严重违约事件
21.5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21.6因县政府层面的法律变更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提前终止
21.7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
21.8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
21.9提前终止补偿
21.10提前终止后的项目设施移交
21.11责任限制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22.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2.2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十三章其他约定
23.1责任与保障
23.2保密条款
VI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23.3合作、预先警告义务
23.4不限制甲方法定权力
23.5合同文件
23.6合同变更及修改
23.7合同展期
23.8可分割性
23.9合同一致性
23.10通知
23.11合同文字
23.12开始生效
附件1绩效评价办法.......................................................................................................-114-
附件2建设履约保函
附件3运营维护/移交维修保函
附件4保险
附件5工程建设方案
附件6运营与维护方案
VII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治县(下称“围场县”)签署。
甲方: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下称“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下称“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围场县事业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结合当前国家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大力推广,为响应国家政策
号召,变革政府治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加快党校项
目建设进度,围场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由社会资本在围场县设立的项目
公司负责围场县委党校项目的筹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根据围场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建设项目建议
书的批复》(围行审投〔2022〕45号)的批准,同意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委党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县政府授权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
自治县委党校(下称“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准备、采购
、监管和移交等具体工作。
甲方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已于
【】年【】月【】日公示完毕,并于【】年【】月【】
日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下称
“乙方”)。
县政府授权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在
建设期,乙方负责党校项目的筹资、融资、投资和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在
运营维护期,经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党校的后勤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党
校学员的住宿和餐饮服务,报告厅及多功能厅的会议服务,党校环境卫生保洁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清洁,日常安保及秩序维护,垃圾清运,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停车场、道路
、绿化和设备设施等的维修维护,乙方通过经营性收入以及甲方基于绩效评价
结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用以维持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合作期满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
府指定机构。
待乙方在围场县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乙方签署《中共围场满
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15分) | 部工程项目场地移走乙方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项目运营、维护和管理无关的物品。 | 物品,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74-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1.3.4移交管理绩效评价评分结果应用
本项目的移交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移交维修保函兑取相挂钩,并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
(1)移交管理绩效评价得分总分在85分及以上,视为达到移交管理绩效评价标准,不
兑取移交维修保函金额;
(2)移交管理绩效评价得分总分在75分(含)-85分(不含)之间,兑取移交维修保
函金额的0%(含)-20%(不含)采用插值法计算,计算公式为:兑取比例
=,;
(3)移交管理绩效评价得分总分在65分(含)-75分(不含)之间,兑取移交维修保
函金额的20%(含)-40%(不含)采用插值法计算,计算公式为:兑取比例
=,;
(4)移交管理绩效评价得分总分在60分(含)-65分(不含)之间,兑取移交维修保
函金额的40%(含)-60%(不含)采用插值法计算,计算公式为:兑取比例
=,;
(5)移交管理绩效评价得分总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兑取移交维修保函金额的100%
。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附件2建设履约保函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附件3运营维护/移交维修保函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附件4保险
在整个合作期,乙方应按本行业的国际惯例办理和维持合理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保险
。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5.1条、第15.2条和本附件办理保险。乙方的保险应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1、建设期间的保险
乙方应在整个建设期内自费投保并保持下列险种的保险。但是,如果从保险公司
处无法获得,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得该等保险,则乙方没有义务获得该等
保险,除上述约定外,这种情况不解除或限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责任范围:在项目建设、安装、运营期间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就工程
、临时工程、材料及其他将包括在项目设施内的物品的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
惯常的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暴雨、风暴、台风、水害
、水灾、旱灾、倒塌、滑坡、地震、其他事故损失、故意破坏、设计缺陷、工艺
缺陷及材料缺陷)。
保险金额:工程重置价全额(但不少于建设合同价值)。
保险期间:从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竣工日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
被保险人:乙方、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仅限于场地风险)、甲
方及甲方或乙方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
利益)。
1.2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范围: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保险(但不包括第三者汽车保险)。
保险金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保险事故次数不限;
保险期间:从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竣工日以及之后的十二(12)个月。
被保险人:乙方、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和顾问(仅限于场地风险)、甲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方及甲方或乙方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
利益)。
1.3其它险种
其它通常的、合理的或者遵循贷款人及适用法律要求所必需的保险。
2.、运营维护期间的保险
乙方应在通车试运营日或该日之前自费投保并在整个运营维护期内保持下列险
种的保险。但是,如果从保险公司处无法获得,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得该
等保险,则乙方没有义务获得该等保险,除上述约定外,这种情况不解除或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1财产一切险
责任范围: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正在使用的并位于项目场地的所有建筑
物、构筑物、厂房(如有)、设备、机器、零备件和其它材料和/或不动产所有灭
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自
燃、风暴、暴雨、台风、洪水、水害、旱灾、恶意破坏、撞击、地震、沉降和倒
塌)。
保险金额:项目设施的全部重置价值。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被保险人:乙方、甲方以及甲方或乙方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
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2.2(财产一切险之)业务中断险
责任范围:在十二(12)个月的保障期内(投保的中断期间),因财产一切险保
险单项下所承保的可保风险造成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而产生的利息、附加利息
及规定的常规费用的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十二(12)个月保障期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计划的本金付款
和规定的常规费用的全部金额。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被保险人:甲方、乙方及乙方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
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2.3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范围:因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损坏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险金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保险事故次数不限。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被保险人:乙方、甲方及甲方或乙方选择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他方拥有或可获
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2.4其它险别
其它通常的、合理的或为遵循贷款人要求或适用法律要求所必需的保险。
3、联名保险及赔偿
甲方应为本附件中所有适当注明的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之一)。乙
方应促使保险商放弃在本附件中明确的全部保险项下其可能拥有或获得的对甲
方的任何及全部代位追偿权,无论甲方是否为该等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
4、保险商及保险单据
乙方应在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具有良好信誉并经甲方同意的保险商处保
持完全有效的保险,并向甲方提供所有的保险证书,证明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获
得了保险单据,同时向甲方提供全部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及保险费已付凭据的复印
件。乙方一旦收到续保证书和保险批单凭据应及时提交给甲方。
保险单应包括保险商就以下各项作出的确认:
(a)保险商已经获得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假设该等信息不存在实质性误导的前提下评
估对保单项下所有风险进行承保的风险;
(b)就其同意为甲方提供共同保险的决定而言,保险商并未依赖或要求任何信息;
(c)甲方没有授权任何人,就甲方成为或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代其作出任何声明。
5、未能获得和保持保险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如果乙方未取得或拒绝取得本附件所述的保险或未向甲方提供上述第4条所述的
保险单、保险费付款凭据、续保证明及保险批单凭据等的复印件,则甲方应有权
购买这类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支付
给甲方其为购买该类保险支付的款项。乙方未取得或拒绝取得上述保险并不解除
或限制其在本合同项下明确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6、索赔及协助通知
乙方和甲方应遵守对其适用的保险单的条款及条件,并应遵循与保险商订立的索
赔管理程序。该索赔管理程序应符合同类项目的合理的和惯常使用的条款。在准
备文件及就索赔进行谈判方面,双方均同意向对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当本附件中
任何保险单项下的任何索赔可能超过万元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不时向甲方
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有关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任何信息。
7、修复及修理,索赔款项
在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故障损坏险项下乙方可获得的索赔款
项应用于对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进行恢复及修理。业务中断险项下获得的赔款
用于偿还贷款及乙方的常规费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款项应支付给有权获得赔
偿的个人或组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无理拒绝同意),乙方及保险商
不得就超过200万元的任何索赔达成妥协。
8、通知甲方
就根据本附件投保的所有保险,乙方应促使保险商在保险条件中约定,在任何保
险责任的取消、终止、期满或中止和/或保险的任何重大改变或保险金额的任何
减少或责任限额的任何降低生效之前至少三十(30)日通知甲方。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附件5工程建设方案
(此文件由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建设
期内,如果项目建设管理方案有调整,以调整后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1、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部分
2、对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的补充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附件6运营与维护方案
(此文件由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在运营
维护期内,如果运营与维护方案有调整,以调整后的运营与维护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1、投标文件中的运营与维护方案部分
2、对运营与维护方案的补充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
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
承继协议
二零二二年六月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
族蒙古族自治县(下称“围场县”)签署。
甲方: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
乙方:,(中标社会资本名称)
丙方:,(项目公司名称)
鉴于: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建设项目已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
民政府(下称“县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并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
工作;
甲方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并于年
月日与乙方签署《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PPP项目合同》(下
称“《PPP项目合同》”)。
乙方于年月日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注册成立了丙方,作为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甲方、乙方、丙方签署《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
党校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丙方承继乙方在《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绿色的原则,就本项目实施
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和乙方同意并认可,丙方确认并概括承继乙方在《PPP项目合同》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虽有上述权利和义务概括承继的约定,但以下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2.1乙方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
2.1.1本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设定为20%,项目资本金暂定为8612.64万元,乙方
注册资本暂定人民币8612.64万元,乙方持有丙方100%的股权。
2.1.2第一笔项目资本金为2000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15)日内
进行出资。对于剩余项目资本金,乙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及时分批
按比例确保项目资本金出资到位。
2.1.3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乙方不得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
乙方不得由第三方代持其股份。
2.2乙方承担的补充融资责任
2.2.1乙方应发挥其资信实力及综合协调能力的优势,应协助丙方申请本项目的
项目融资,在压缩融资审批周期、降低利率、争取优惠条件等方面提供必
要的支持,在金融机构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为本项目的项目融资提供必
要的增信措施。
2.2.2乙方负责协助丙方获得融资,如因项目融资未能按建设资金需求获批到
位,则由乙方提供全部周转资金(该周转资金为债务类资金)。若乙方提
供周转资金,以该周转资金额度为基数,丙方按周转资金拨付日适用的1
年期LPR加/减固定基点(固定基点以丙方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中约
定的加/减基点数为准)与乙方投报的回报率的较小值计算并支付利息。
2.3乙方所持丙方的股权变更限制
2.3.1股权变更的限制
(a)本项目的锁定期设定为本协议生效日起至一期工程项目投入运营满五(5)
年之日,若一期工程项目投入运营满五(5)年之前,二期工程开工建设,
则锁定期顺延至二期工程项目投入运营满五(5)年之日。在锁定期内,乙
方不得退出,丙方不得发生任何股权变更情形。
(b)在锁定期外,乙方应确保不得擅自变更(包括向丙方其他股东)其在丙方
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i.该变更为适用法律所要求,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部门所判
决、裁定、命令的变更;
ii.该变更是根据融资文件在任何股权之上设立或实现担保物权所导致的
变更;
iii.该变更经甲方预先书面同意。
2.3.2乙方股权受让方之资质要求
(a)在锁定期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变更其在丙方中
的股权,包括股东之间的转让,以及向股东以外的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应
满足如下条件:
i.具有足够的技术和财务方面的能力、资源和信誉履行乙方在本协议、
《PPP项目合同》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如有)项下的义务,
且通过甲方的资格审查;
ii.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丙方股东后,该股东继续承担乙方在
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
iii.以获得必要的批准为前提,具有法律权利和能力成为丙方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如有)的一方,并履行在本协议及《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
(b)乙方根据项目情况向甲方提出具体的股权转让申请,该申请文件应包括股
权转让公告内容、协议文本,以及对转让计划的时点、额度等内容进行合
理调整的意见等。经甲方审核后,应通过甲方指定的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
方式履行合规的转让程序,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协议转让,并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
(c)在完成股权转让后的一(1)年内,乙方应对丙方日常运营管理有指导义务,
以保证丙方正常平稳运营。
2.3.3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要求
乙方应在丙方公司章程中作出适当的约定,以确保预期的股权受让人在审
阅乙方公司章程后可以充分获知以上对相关股权变更约定的限制条件。
2.4乙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的义务
2.4.1在合作期届满前一(1)年的期初,乙方向甲方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
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的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金额设定为
人民币叁仟万(¥30,000,000.00)。
2.4.2对于移交维修保函的其他约定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合作期内,如发生以下事件,属于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发出提
前终止意向通知,并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a)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项目资本金出资,并已超过三十(30)日;
(b)因项目融资未能按建设资金需求获批到位,乙方未提供全部周转资金;
(c)在锁定期内,丙方发生任何股权变更情形;
(d)在锁定期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对丙方进行股权变更或股权质
押;
(e)乙方未提交提交和恢复移交维修保函。
第四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应在项目合作期届满后终止。
第五条若本协议终止,则《PPP项目合同》随之自动终止;若《PPP项目合同》
终止,则本协议随之自动终止。
第六条本协议与《PPP项目合同》如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约定为
准。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此页无正文)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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