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2020年全国综合气象信息共享平台(CIMISS)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2020年全国综合气象信息共享平台(CIMISS)系统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ZD20200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雅然
项目联系电话:187881806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西昌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871- 641899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师工0871-63135986、18788180694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业务二部
一、采购项目内容
2020年全国综合气象信息共享平台(CIMISS)系统维保
二、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0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 2020 年全国综合气象信息共享平台(CIMISS)系统维保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200615
甲方(买方):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 77 号 联系人:张杰
邮编:650084
电 话:087-64189985 传真:0871-64189994
乙方(卖方):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良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云南紫云青鸟国际珠宝加工贸易基地 5 幢 3 层 301-
24 号
联系人:王骋 邮政编码:65000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新迎小区支行 帐号:2502017609200026538
电话 15912509352
甲方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和乙方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良予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 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条款向乙方购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 服务,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署如下合同:
一、定义
1、“维护服务合同”:包括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以及在本合同基础上,双方通过书面形 式签署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也称“服务合同”; 2“维护服务”:指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本合同第二条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所有乙方 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 3、“技术文档”: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技术资料、项目文档,文档的形式可以 是纸面文件,也可以为电子文档,技术文档包括一般文档和项目专用文档; 4、“服务现场”: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实施地(远程服务下现场指接受服务的客户端),本合同项下服 务现场依据合同的约定可以为多个; 5、“远程支持”:指乙方通过电话、E-MAIL、网络远程登录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非现场服务;
6、“服务验收”指甲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进行考核验收,也可以体现为用户方对服 务响应及故障恢复等的满意度评价; 7、“服务价款”:指合同价款,即甲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维护服务的对价,也称“服务费”;
8、“服务期限”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甲方有权获得合同范围内的服 务; 9、“知识产权”:合同中知识产权指在本项目执行中使用或产生的智力成果,包括第三方知识产权和自
有知识产权 10、“人天工作量”:项目工作量包括客户现场工作时间、非现场工作时间(包括合理的在途时间、远程 支持时间、文档处理时间、项目管理时间等)。 一个工作人天为 8 小时,工作 0-4 小时按 0.5 天算,
4-8 小时按 1 天算。人天工作量的确定以乙方派工系统的记录为基础。
二、服务内容及明细
1、本合同所有服务内容对应 CIMISS 系统设备清单: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对象包括下面设备清单对应的 CIMISS 系统设备和服务响应级别
现 CMISS 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设备型号 |
基本配置 |
设备序列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服务器 |
联想 R520 G7 |
2 盘 RAID1 /24GB 内存(6 条 4GB) |
NC00565144 |
10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1-9)” |
NC00565120 |
||||||
NC00565130 |
||||||
NC00565147 |
||||||
NC00565126 |
||||||
NC00565127 |
||||||
NC00565169 |
||||||
NC00565134 |
||||||
NC00565152 |
||||||
NC00565168 |
||||||
联想 R630 G7 |
2 盘 RAID1 /40GB 内存(10 条 4GB) |
NC00571198 |
10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1-7)” |
||
NC00570316 |
||||||
NC00570308 |
||||||
NC00570333 |
||||||
NC00570309 |
||||||
NC00571191 |
||||||
NC00571199 |
||||||
NC00570306 |
||||||
NC00570344 |
||||||
NC00570346 |
||||||
联想 R680 |
5 盘 RAID5 |
NC01434487 |
1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1-9)” |
||
NC01434481 |
1 |
|||||
IBM x3850 M5 |
E7-4807 1.87GHz, 4 路,64GB 内存, 2.5 寸 SAS 300G*8 |
06CK698 |
1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1-4)” |
||
06CK679 |
1 |
|||||
06X6101 |
1 |
|||||
3 |
存储 |
EMC CX4-480 |
控制器 |
CKM00102300212 |
1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1-10) (1-11) ” |
扩展柜 1 |
|
1 |
||||
扩展柜 2 |
|
1 |
||||
扩展柜 3 |
|
1 |
||||
扩展柜 4 |
|
1 |
||||
扩展柜 5 |
|
1 |
||||
扩展柜 6 |
|
1 |
||||
扩展柜 7 |
|
1 |
||||
扩展柜 8 |
|
1 |
||||
EMC CX4-240 |
|
FCNCP102500031 |
1 |
|||
EMC CX4-120 |
|
FCNCP102500050 |
1 |
|||
EMC CX4-120 |
|
FCNCP102400015 |
1 |
|||
4 |
交换机 |
思科 MDS9142 |
使用 10 年 |
FOX1231GTGB |
2 |
|
FOX1232GHL5 |
|
|
|
|
|
40 |
|
新增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设备型号 |
基本配置 |
设备序列号 |
数量 |
|
1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2T*3,16G DDR4 2133MHz *8 |
J3290V6 |
1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1-15) ” |
2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2T*3,16G DDR4 2133MHz *8 |
J3284VR |
1 |
|
3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2T*3,16G DDR4 2133MHz *8 |
J3290V7 |
1 |
|
4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2T*3,16G DDR4 2133MHz *8 |
J3290V8 |
1 |
|
5 |
服务器 |
IBM X3850 X5 |
300G *3 |
06X9501 |
1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1-13) ” |
6 |
服务器 |
IBM X3850 X5 |
300G *3 |
06X9201 |
1 |
|
7 |
服务器 |
IBM X3850 X5 |
300G *3 |
06X9122 |
1 |
|
8 |
服务器 |
IBM X3850 X5 |
300G *3 |
06X9235 |
1 |
|
9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4T*6,32G DDR4 2133MHz *12 |
J328VMX |
1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1-1) ” |
10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4T*6,32G DDR4 2133MHz *12 |
J328VMW |
1 |
|
11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4T*6,32G DDR4 2133MHz *12 |
J3284N8 |
1 |
|
12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4T*6,32G DDR4 2133MHz *12 |
J3284NA |
1 |
|
13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4T*6,32G DDR4 2133MHz *12 |
J3284N9 |
1 |
|
14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4T*6,32G DDR4 2133MHz *12 |
J328VKG |
1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 B11 ” |
15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4T*6,32G DDR4 2133MHz *12 |
J328VKF |
1 |
16 |
服务器 |
X3650 M5 |
E5 2698 v3*2, 4T*6,32G DDR4 2133MHz *12 |
J328VKH |
1 |
|
17 |
服务器 |
SR650 |
Intel(R) Xeon(R) Silver 4116 *2, 480G SSD *2 10K 2.4T *2,32G DDR4 2666MHz *12 |
J300A6N7 |
1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 B1-B2 ” |
18 |
服务器 |
SR650 |
J300A6N9 |
1 |
||
19 |
服务器 |
SR650 |
J300A6N8 |
1 |
||
20 |
服务器 |
SR650 |
J300A6NB |
1 |
||
21 |
服务器 |
SR650 |
J300A6NC |
1 |
||
22 |
服务器 |
SR650 |
J300A6NA |
1 |
||
23 |
服务器 |
SR860 |
Intel(R) Xeon(R) Gold 5118 *4,10K 1.2T *2,16G DDR4 2666MHz *12 |
J300DAAV |
1 |
机柜位于“雷达共 享平台 B12-B13” |
24 |
服务器 |
SR860 |
J300DAAT |
1 |
||
25 |
服务器 |
SR860 |
J300DANP |
1 |
||
26 |
服务器 |
SR860 |
J300DAAW |
1 |
||
27 |
服务器 |
SR860 |
J300DANT |
1 |
||
28 |
服务器 |
SR860 |
J300DAAX |
1 |
||
29 |
服务器 |
SR860 |
J300DAAY |
1 |
||
30 |
服务器 |
SR860 |
J300DANR |
1 |
||
|
|
|
|
|
30 |
|
1、服务支持时间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 7x24 小时电话、远程支持服务;
(2)如电话及远程不能解決的问题,乙方按照故障等级要求向甲方提供 7x24 小时现场支持服务。对于影 响生产应用的存储问题,技术人员 2 小时到场现场,常用备件 4 小时到达现场;
(3)以上服务支持时间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维护期限:
本项目下的设备维保及专业技术支持服务期限: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
3、服务内容
针对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存储系统维护服务项目,乙方须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 中为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和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并提供能力相当的工程师参与项目实施,发挥投标文件中 本地备件库以及高效的物流优势,控制项目实施进程、降低项目实施风险、保障项目质量,解放用户内部 资源;
*为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 CIMISS 系统维保项目指定能力相当的项日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建立项目组织结 构、协调修整实施方案、协调用户与项目关联的多方关系;
*定义项目、确定工作范围、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制定风险应对计划;
*实施和部署项目工程,包括建立集成、安装及验收的流程、实施项目计划、完成维护使用者培训;
*制定并实施项日质量控制标准、风险管理机制、项目变更流程等;
*项目验收、归集项目文档,总结项目得失;
*协助解决维保存储系统底层软件如 GPFS 等软件维护类问题;
(1)电话报修和技术支持;
(2)现场服务和技术支持;
(3)远程登录技术支持(条件许可时);
(4)预防性系统检查每月一次(经双方确认的系统中设备的序列号作为服务期内乙方提供服务的依 据);
(5)系统健康检査(乙方对配置清单中的设备、软件的状态进行检査,并分析、评估发现的报警、 风险和故障。此项检査不包括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6)特殊时点服务 在特殊时段包括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包括汛期等用户认定的特殊时段,乙方须确保投标文
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充足的技术人员、备用设备等资源;
(7)技术培训和交流 供应商负责采购厂商技术人员和管理专家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提供培训都为免费。培训内容包括但
不局限于所提供设各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等;
(8)服务响应机制 投标文件中服务须建立有多种服务响应机制,可选以下响应方式第一时间得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厂商
的服务响应;
1)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服务经理提供 24 小时服务电话;
2)投标文件中服务热线提供 24 小时响应;
(9)故障排除
当 CIMISS 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尽可能减少或消除系统故障对业务的影响,确保应当 CIMISS 系统 设备出现故障时,尽可能减少或消除系统故障对业务的影响,确保应用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乙方提 供现场技术支持,乙方确保系统恢复但不保证业务恢复,甲方应自行建立冗余备份系统及恢复机制;
*故障诊断
现场诊断:15 分钟可以提供响应,乙方须确保投标文件中本地工程师 2 小时可以到达现场,对设备故 障确诊;
*故障排除 对于硬件故障:在要求时间内投标文件中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免费更换,使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对于软件故障:排除软件故障,使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向用户提供《故障解决报告》 ;
(10)问题答疑与培训 对于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提出的设备相关技术问题,乙方须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师将负责解
答,并根据需要提供维护相关的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11)备件响应和备件储备
乙方须确保投标文件中在昆明为云南省 CIMISS 系统设备建立快修备件存储库,乙方须确保投标文件 中承诺常用备件在当地快修备件库储备,需要时可以 2 小时送达现场,其他备件在 48 小时内送达现 场;
(12)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1)固件升级建议
对于 CIMISS 系统设备制造厂商发布的重大 bug,乙方须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师第一时间到达云南省 气象信息中心,视具体情况和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商量固件升级等预防性工作; 2)重大时点的现场值守工作
在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业务工作的重大时点或者设备配置变更,乙方须确保投标文件中派出工程师现 场值守,并负责配置清单中 CIMISS 系统设备的配置工作;
3)问题答疑与培训
对于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提出的设备相关技术问题,乙方须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师将负责解 答,并根据需要提供维护相关的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4)提供存储和数据保护类的建议咨询工作 乙方须确保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团队依托长期的维修、运维、灾备等经验为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提供
相关技术的合理性建议、咨询等工作;
5)第三方配合服务 对于由第三方直接提供的非乙方责任范围的设备、软件系统,乙方須确保投标文件中根据云南省气象
信息中心要求提供配合服务;
4、巡检及相关策略服务
1)乙方为本文件所列设备或系统制定详细巡检方案,包括软硬件系统日志、主要资源使用状况、性 能及安全状况等巡检策略;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巡检报告做出系统运行报告,对设备及系统做出安全评估,并对系统提出相
应可行的改进措施和优化策略;
3)服务期内乙方将每月提供的现场巡检服务,并且在巡检后提供正式的巡检报告;
5、第三方配合服务 对于由第三方直接提供的非乙方责任范围的设备、软件系统,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配合服务;
6、文档管理服务
1)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文档版本管理服务器上管理服务文档,文档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2)乙方所作任何工作和操作步骤,都必须提供完整文档;
3)完善相关配置文档、手册,包括日常操作手册、紧急情況操作手册等;
三、合同价款结算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价款总金额: 小写金额:¥328,300.00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叁佰元整(含税)
1、采购资金保证和维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支付 甲方应保证采购资金已落实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和导致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合同款项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 100%¥328,300.00 元(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叁佰元 整)给乙方,乙方开具合同金额 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 合同总价的 5%(¥16415.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作为本合同约定内容维保 服务质量保证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据给乙方;
2)待合同规定维保服务完成后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七个日历日内,若乙方完全履约,由甲方向乙 方出具全额返还本合同约定内容维保服务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金额的 5%(¥16415.00 元,大写人
民币壹万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若乙方未完全履约,导致依据本合同第六条产生罚金,甲方将向乙 方返还扣除乙方未完全履约产生的罚金后剩余的本合同约定内容维保服务质量保证金; 3、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其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需另行承担费
用; 4、合同服务期内,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相关服务或变更服务时,由甲方承担费 用,费用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增加或变更的服务内容协商约定,乙方给予适当的优惠;
5、甲方变更系统环境和现场时,至少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此给甲方增加的服务支出由甲方额外
承担,因甲方变更系统环境或现场造成的产生的任何故障或损失不在本合同金额范围内;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本合同清单中所列出的系统中的设备提供投标文件中设备生产厂商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要求乙方改进;
3、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并拒绝改正,或乙方服务人员技能不能满足技 术服务的需要时,经过与乙方核实后,有权要求乙方替换合格的服务人员;
4、在乙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时,甲方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现场准入、服务 文档确认等;
5、服务系统内的软硬件系统运行环境应当符合相关软硬件说明书及其他技术文件要求的机房环境,该 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供电、温度、湿度等多方面的要求,对于因甲方机房环境不符而造成的故障 或损坏,不在乙方服务范围之内;
6、甲方应保证系统中的软硬件在服务期开始时健康状态是良好的;
7、经甲、乙双方检測确认,如所服务标的物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生损坏是由于甲方工作人员未按照操作 说明书要求引起,乙方不承担服务;
8、如在本合同约定的系统服务中,需使用产品参考手册,命令行手册,使用指南等厂商文件,乙方可 配合提供电子文档。如需纸质文档,甲方负责提供;
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保障甲方服务的设备系统稳定运行;
2、乙方保证所安排的技术人员为投标文件中工程师且具备合同约定服务所必须的技能,获得相关认 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项目执行中能与甲方正常沟通;
3、乙方每月定期对甲方设备系统进行预防性检査,并向甲方提供检測报告;
4、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文档应妥善保存,对于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并经双方人员签 字确认;
5、乙方在服务中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甲方通力合作,接纳甲方的合理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非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软硬件问题导致系统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在获 得甲方的许可和费用确认后另行处理;
7、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应当提醒甲方及时续约,以使甲方获得连续的运维服务;
8、乙方应根据竞争性谈判中二次报价及承诺表中的承诺,在合同签订五日后交给甲方 10 块存储硬 盘,3 块服务器硬盘供甲方使用,所有权属甲方;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保密。除因履行法定的披露 义务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透露给与项目执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对于向法定机关的披露 事宜,应及时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应建立并完善内部保密制度,与了解知悉本项目保密内容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本合同所涉保 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有效期的终止而结束;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外,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服务或迟延提供服务,经甲方催 告后二天内乙方仍未改正的,自第三日起,每迟延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 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3、除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经乙方催告后十天内仍未 能及时补正的,自第十一日起,每退延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一旦达到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乙方有权按照超过的
退延付款期限和金额,每天按照万分之五的利息在违约金外加收延期付款利息;
4、甲乙双方均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双方的责任承担,均以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为限;
5、合同生效三个月内,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收到甲方二次以上书面改进通知后仍未有效改进 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面临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且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以电报或传
真的方式将该情况及时通知甲方,本合同约定履约期限应自动顺延。如前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退 延或履行不能的情況持续达一百二十日,且双方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单方终 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一方未能履约造成对方损失的,不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2、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
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系统损害,乙方不承担维护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转让及其他事项
合同书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 且满足本合同第三款(合同价款结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服务期届满之日; 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增补,需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
杂程度,甲、乙双方可对实现变更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磋商。经双方授权代表对变更事项进行确 认后,将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或《更改备忘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孟章后的《补充协 议》或《更改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执行变更的依据;
2、合同任何一方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转移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经司法机关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 执行性;
4、本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就续签合同进行磋商,续约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续签的合 同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 乙方: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良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3.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