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宏诚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华城商住开发五期16#住宅楼塑钢外窗制作安装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法明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09/29
公告正文
山东宏诚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华城商住开发五期16#住宅楼塑钢外窗制作安装工程
发布日期:2020-09-25

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东方华城商住开发五期16#住宅楼塑钢外窗制作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三级以上安装资质。

四、发标时间:2020年9月24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9 日17时前送达投标书。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开标地点:山东宏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

八、投标保证金:4000元,标书送达前交至公司财务部。不中标7日内无息退还。

邹平工商银行账号:1613002709200212461

山东宏诚置业有限公司,凭进账单换取收款收据

九、评标原则:见标书具体规定。

十、联系方式:

地 址:邹平县城黄山三路8号

联系人:郭法明

电话:13792297041、4325305

山东宏诚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 日

东方华城商住开发期工程16#住宅楼塑钢外窗招标说明

以下招标方简称甲方,投标方、中标方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东方华城商住开发五期工程16#住宅楼塑钢外窗制作安装(包括纱窗)。塑钢窗面积约:616㎡。投标请详细查看图纸,最终结算以实测为准。

二、招标内容:生产、运输、保管、安装、验收等全部内容。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1、产品达到国家现行标准,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气密性能等级、抗风压性能等级、水密性能等级、隔声性能等级、玻璃辐射率等符合设计要求。如因产品制作、安装原因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成品窗需经当地质检部门做破坏性试验,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3、投标方窗框、窗扇安装前运至施工现场,及时通知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方,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方可安装。

4、塑钢窗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框与墙体间缝隙现场发泡填嵌饱满,打孔后工艺帽安装前应用密封件封严。

5、塑钢窗安装必须牢固,窗下框应采用固定片法安装固定,固定片镀锌处理,厚度≥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窗180mm,框边处≤500。其他面固定件和膨胀螺栓的数量和位置应正确,窗框固定采用涨栓、不锈钢钉固定,固定点自边框起15㎝间距≤50㎝一个,涨钉嵌入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填充墙体的长度不低于7㎝,嵌入飘窗窗台板或顶板等混凝土墙体的长度不低于4㎝。

6、窗扇密封条不得脱槽,排水孔应顺畅,位置和数量正确。

7、窗框保护膜采用≥20丝的原生塑料保护膜。

8、半成品检查:为便于隐蔽材料及工艺的检验,采取抽样检查办法。抽样合格与否均由乙方负责破坏的材料费用。不合格产品立即清退,并处该成品总价十倍的罚款。

9、现场测量工程量,实测工程量时转角窗按外弧边长实测为准。

10、参加整体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

11、接受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方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验,及时向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方提供各种资料。

12、与甲方、总承包方签署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备案协议。

四、型材、五金件等材料的要求:

1、塑钢型材:蓝灰色PVC塑钢型材(同五期21#楼颜色,双色共挤、内白),采用标准65系列平开窗。选用天津“金鹏”牌、浙江“中财”牌、大连“实德”牌。

2、玻璃:采用无色浮法钢化玻璃(双钢),65系列塑钢平开窗(5+12+5LOW-E),玻璃厚度实厚≥4.8mm(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符合检测标准要求)。采用淄博“金晶” 牌、河北“迎新”牌。

3、五金件:采用德州“国强”牌、广东“坚朗”牌、青岛“杨氏立兴”牌,平开组件主件厚度≥1.5mm,热镀锌处理,其他不低于样品厚度;安装螺丝采用不锈钢防锈螺丝,颜色与内窗体相同。镶嵌窗框、窗扇时不得伤害外侧窗体,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4、钢衬:热镀锌钢衬。厚度≥1.5mm,防腐处理。

5、制作前提供产品大样图,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具体做法、技术要求、材料标准、颜色及其他规定详见图纸。

五、工期要求:

1、窗口安装:按土建工程实际进度,达到安装要求后,自收到施工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现场抽检窗口件,合格后方可安装。

2、窗扇安装:按土建工程实际进度,达到安装要求后,自收到施工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窗扇安装前提供当地质监部门的合格检测报告后,合格后方可安装。

3、以上工期逾期,每拖延一天扣工程款1000元,拖延七天以上者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封顶价:单价为305元/m2提报无税价,注明税票税率,是否专票(包括综合单价、分项报价和总价)。

总价约:18.8万元最终结算以实测工程量为准

2、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质保年限、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

3、对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承诺、为承揽工程提供的优惠条件。

4、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装资质二级以上、工业产品加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需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

6、投标单位近两年的塑钢窗施工业绩,目前生产情况。产品样本,样本将作为招标人验货的样品。

7、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样表附后

10、投标报价采用密封报价,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11、投标单位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担任何责任。投标资料概不退还。

1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报价,报价包括自投标至工程竣工验收使用后维修期内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保留商务谈判的权利,同等条件下,合理低价中标。

13、中标后,投标方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方需在3日内与投标方签署《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招标方与施工方直接结算。

1、成品窗框全部进场安装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20%,同时无息退还保证金;

2、工程施工完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全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决算后付至审计额的90%;

4、留10%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付款前提报申请,工程款不付现金,一律由投标方开具有效的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票结算。

八、其他:

1、如发现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到场处理。

2、执行甲方ISO14001标准,加强对粉尘、机械排放的烟气、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控制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注意消防安全,加强防火意识。工程开工后,投标方人员要遵守甲方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安全保卫管理条例》,凡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投标方负责,所造成经济和社会损失由投标方承担赔偿。

3、投标方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承担因施工清运垃圾所发生的全部手续费用。因施工、清运垃圾、噪音等所发生的影响周边环境纠纷由投标方负责。

4、自行做好与建安施工单位的安装工作衔接。

山东宏诚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 日

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山东宏诚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在作业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作业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作业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作业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与合同同步有效。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停工作业。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安全权利、义务

(一)乙方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凡涉及与周边单位纠纷、交通安全、人员安全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负担全部费用。

(三)乙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乙方必须将作业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和意外事故告知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乙方作业中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作业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五)作业过程中乙方如需使用水电等资源时,乙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六)乙方在每次组织作业前必须对在作业中可能产生意外而波及的区域周围设置警戒线,悬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禁止人员进入,必要时采取防护性措施或做封闭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作业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七)乙方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域,分散作业时,乙方必须在各分散作业区内至少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和安全监督。乙方在作业期间要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下班时间后严禁滞留在甲方单位内。

(八)作业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九)不允许乙方对工程进行转包。

(十)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管理局。

第五条:违约处罚

(一)乙方凡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规定的视为违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甲方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因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三)乙方安装作业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四)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对工程进行转包一经发现对乙方进行工程总额的30%-50%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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