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9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丛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晓晓18612062977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9
公告正文

雄安城市计算(超算云)中心项目外电引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9 11:15信息来源:河北原文链接地址

雄安城市计算(超算云)中心项目外电引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城市计算(超算云)中心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雄安备案【20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雄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城市计算(超算云)中心项目外电引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投资估算:雄安城市计算(超算云)中心项目总投资约10.99亿元。

2.2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东片区西侧悦容公园内,N1路和E4路交口西北角,两路高压进线间位置均位于本建筑南侧,高压配电室在建筑首层东北侧。

2.3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雄安城市计算(超算云)项目终期共需引入64000kVA(两路市电各32000kVA互为主备)市电电源;本期工程共需引入19100kVA(两路市电各9550kVA互为主备)市电电源,并为终期预留管道资源。外电电源互为主备,每路均能负载全部用电负荷,项目为一级重要负荷。

2.4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4日(实际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5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雄安城市计算(超算云)中心项目外电引入工程外部电源线工程中用地审批、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正式供电方案和用地审批文件的获取,外部电源线工程施工所涉及的设计(包括设计前勘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工程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调试、报装手续、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

包含市政管廊分支口至建筑红线之间的小市政衔接工程建设。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6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1)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

2)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设计业绩: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的合同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规模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②施工业绩: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经完成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合同金额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资格,且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注册(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截图(须体现注册单位名称))。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若2018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z.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aa.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4日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2月9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监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本项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雄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201号

联系人:丛经理

电 话:0312-5837250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9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联系人:贾晓晓、王星燏、江子扬、孙占海

电 话:18612062977、18613395168、13910822025

电子邮件:jxx402711336@163.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8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64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晓晓 联系电话:18612062977 电子信箱:jxx402711336@163.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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