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718.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2-441821-04-01-582474
预算金额8718.1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晓曦
公告正文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2202-441821-04-01-582474
投资项目名称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名称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名称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4日
评标情况推荐本项目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推荐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核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0.89%1.16%0.35%
资信标得分201615
技术标得分15.711.611.5
投标报价得分59.9959.8859.98
综合得分95.6987.4886.48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陈晓曦 粤1442019202006895冯勇 贵1522013201302183屈东东 陕1612020202104129
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职称证书编号赖丰运 2100101125621丁心香 A202209011900492周文辉 2300101199998
勘察负责人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邵继勇 AY203600469张永雨 AY114100377李水清 AY064400298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核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代码91440605193806069Q,91440000190382109J,913604027277735576
投标报价人民币87181500元(投标下浮率:0.89%)
质量承诺合格。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设计成果之日止为30日历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陈晓曦资质资格一级建造师(粤1442019202006895)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条件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汗
第二中标候选人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代码91520000214406583J,91410100706774868X
投标报价人民币87653900元(投标下浮率:1.16%)
质量承诺合格。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设计成果之日止为30日历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冯勇资质资格一级建造师(贵1522013201302183)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条件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汗
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代码91610103294310759T,91440000455857836N
投标报价人民币86945400元(投标下浮率:0.35%)
质量承诺合格。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设计成果之日止为30日历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屈东东资质资格一级建造师(陕1612020202104129)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条件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汗
异议受理部门佛冈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联系地址佛冈县振兴北路县人民中心西楼2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763-427859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佛冈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763-4293084
联系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佛冈县政协西楼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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