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惠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惠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11-511600-04-01-411344】FGQB-00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11-511600-04-01-411344】FGQB-00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民和街。
2.2项目内容、规模:对广惠街片区街临街商业部分及非商业部分(办公、住宅等)立面改造升级、国有资产内装、打造商业盒子,配套街区主题智慧化工程、导视工程、灯光工程、特色艺术装置及小品、vi文创、景观绿化等。
2.3 本项服务周期为项目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图设计工期为50个日历天,其中示范段(民和街、广惠街(金安大道至兴安下街)为3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包括但不局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地形及构建筑物测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所有专业深化设计,发包人不再另行委托深化设计内容)、报审报建配合服务、现场设计服务与技术指导、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设计相关服务,负责完成设计阶段方案评审、初步审查、施工图审查、财政评审等可能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和沟通说明,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指导、配合、监督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
2.5本次设计招标的共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的城市更新设计或风貌改造工程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6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州))(网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2、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1楼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1878013326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 6月24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