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75万元
招标联系人-0668-292346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001-2021-00546

甲  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乙  方:茂名市新天茂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198,000.00

金额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项目关键词:2021年计算机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按服务期限承包:

1.服务报价

设备类型数量(台)报价(元/月)服务期限(月)合计(元)
台式计算机46591000012120,000.00
笔记本电脑66665001278,000.00
合同金额(元): 198,000.00

2.服务内容

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技术支持、巡检服务、软件服务、硬件维修、故障排查、搬迁服务等;

其他服务要求:一、 计算机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需求概况 1、总体要求 为满足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计算机设备维修及保养工作需要,有效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的计算机设备运行稳定,拟通过招标方式招计算机设备维修服务商一名,服务期为1年。 2、服务具体要求 ⑴服务时间: 服务商除国家法定假日外的其他时间(含周末及学校寒暑假),应相应安排人员对学校的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①开学前后两周(6:00—24:00);②其余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30,19:40—21:40) ⑵响应时间: 30分钟 ⑶修复时间: 简单维修在2小时内完成;复杂维修在1天内完成。预计故障设备在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服务商须马上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直至原设备修复完毕。 ⑷服务方式: 工作时间现场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电话、远程服务,必要时现场服务。 3、服务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总价为总包价,预算金额为 23.75 万元,包括维修服务商根据用户要求到达设备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设备零配件费(含鼠标、键盘、电源线、数据线等)、设备维修服务费、外出办事费用、通信费、设备送修的交通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以及各种税费等项目实施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二、服务实施的范围 1、计算机设备硬件维护 目前学校三大校区(官渡校区、光华校区、西城校区)需要维修的计算机设备的总数量为5325台(具体见清单明细表),本次采购要求计算机设备台套数量增减幅度未超过10%,服务商均予以免费维修,服务合同总价不变;如增减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按投标的单台设备维修服务价增减总价格。以下几种情况属于维修保养范畴: 新购计算机暂未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获我校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商应给予维修; 随仪器设备使用的计算机未单独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获我校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商应给予维修。 2、软件实施对象 服务商负责安装维护采购人使用的各类操作系统、各类打印机、扫描仪、投影机等的驱动程序、办公软件及防、杀毒软件,负责安装配置常用的办公客户端环境。 注:①对于用户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软件,服务商以协助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②对于用户在自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数据丢失,服务商应对用户提供数据恢复等技术支持服务。 三、服务实施内容 维修服务范围包括办公、实验教学、科研所需的上述设备及配套外设、操作系统、常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培训及系统应用服务,并协助采购人使用专业性办公软件的安装调试。 服务商应有运维管理系统,并及时录入数据,以加强对维修保障的管理,提高运维保障效率;同时能在采购人需要维保数据时及时提供所需数据。 按照采购人实际维护、维修的需求,结合目前采购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服务商需有如下的服务: 1、硬件设备检查 服务商应在合同签署前,提供一份详细的采购人设备检查报告,包括设备明细清单、工作状况、工作环境和分布地点等,在之后的维修维护工作中记录和整理维修工作的各项资料,录入服务商的运维管理系统,以便于学校的科学管理。 用户和服务商对硬件是否人为损坏有争议的,应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服务商垫付,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服务商应当提供人为损坏的证据,不能提供人为损坏证据的,服务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硬件维修、更换及取修 服务商提供硬件维修服务,如硬配件无法维修则应予以更换全新的硬配件,所有更换的硬配件应保证为全新的原型号规格的硬配件或全新的性能优于原有硬配件的硬配件,且费用应计入投标价格内,并保证同一故障硬配件维修更换后至少有三个月的保修期。维修人员不能带走更换下来的旧硬配件。 服务商应保证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在30分钟内到达服务现场,简单维修在2小时内完成;复杂维修在1天内完成。技术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故障,须于当日把故障设备取回公司进行修理,在该产品修理妥当后,送回用户。服务商须尽力缩短整个送修过程的时间,每次取修不得超过1天。预计故障设备在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服务商须马上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直至原设备修复完毕。 列入维修目录的设备且仍在厂家质保期内的,服务商也须负责维修。(服务商可通过厂家保修方式处理故障,也可自行维修,但具体修复时间不应该超过本服务约定。) 3、安全服务 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电脑病毒预防、查杀、清除各类电脑病毒,数据备份、恢复等服务,同时配合学校网络中心定期开展网络病毒防控工作。 4、培训服务 服务商要向用户提供必要的硬件及软件的使用操作等培训,保证用户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设备工作所需资源。在维修过程中能够针对用户普遍存在问题和需求,做出培训计划,并按用户要求执行。 5、维修记录和分析服务 服务商每次履行维保服务均须如实填写维修服务单(一式三份),用户、服务商及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用户签名确认后,于每周星期一向设备处提交上一周的维修服务单,以便了解维修服务情况。维修服务商应在运维管理系统中,建立专用的维修档案,用于记录每次服务的内容和所做的操作,每两周更新一次,实时跟踪查询,能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报告。 四、服务形式 1、现场服务 服务商指派专业且拥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程师3名以上(含3名)在学校驻点,学校免费提供办公地点,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全部由中标商承担,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交纳。(工程师均需具备两年或以上计算机的维修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在中标服务商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 2、电话服务与技术支持 服务商应设立专线服务电话,提供服务时间内(1、开学前后两周(6:00—24:00);2、其余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30,19:40—21:40)的电话受理服务,提供保障和技术支持。 3、备品备件 服务商应在学校建立常用设备备件库,向用户提供常用的备品备件,保证出现硬件故障时能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 4、驻点工程师要求 驻点工程师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驻点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时间,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活动;驻点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 五、服务质量 1、服务响应时间 服务商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到达服务现场。 2、解决故障时间 简单维修在2小时内完成;复杂维修在1天内完成。技术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故障,须于当日把故障设备取回公司进行修理,在该产品修理妥当后,送回用户。服务商须尽力缩短整个送修过程的时间,每次取修不得超过1天。预计故障设备在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服务商须马上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直至原设备修复完毕。 3、服务效果及跟踪 服务商应保证设备维修完成后能正常使用,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标准来界定维修服务是否完成。 服务商应在每次维修服务结束后3天内将经用户签名的维修意见单(一式三份)反馈到学校设备主管部门。 六、用户投诉及违约责任 1、设置服务质量保证金 以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设备处向用户开通投诉建议邮箱,用户可通过邮箱对中标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投诉和提出建议。用户的每次有效投诉直接与履约保证金挂钩,中标服务商从受到有效投诉第二次开始(含第二次),每次投诉罚款壹仟元人民币;当受到有效投诉第三次时,该中标服务商不得参加下一年的投标。不能马上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的,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任务,每次罚款壹仟元人民币。服务商没有按时如实填写并提交维修服务单的,没有建立或没有按时更新专用维修档案的,不能随时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应报告的,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服务任务,每次罚款伍佰元人民币。对于服务商拒绝交罚款的行为,将视为默认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履约保证金的余额在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学校无息退回给中标服务商。 2、用户投诉处理 服务商的工程师每月接到有效投诉达三次以上,则取消该工程师服务资格,服务商必须无条件改派其他工程师。服务商设有专职的项目经理负责响应用户服务需求,项目经理对用户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有效回复。设备处向用户发放中标服务商维保满意度调查问卷,当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时,该中标服务商不得参加下一年的投标。 3、服务争议协调 学校与中标服务商成立服务争议协调小组,小组有3人(服务商1人,学校委派2人)组成,对维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做出最后决定。 4、违约责任 服务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服务商承担。 七、付款方式 在合同正式生效1个月后,学校每月按合同金额的十二分之一向中标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在每个月服务结束后,次月的第一周中标人向学校开具合法的正式发票,学校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如遇到寒暑假顺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十二分之一,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服务标准

(1)现场服务响应时效:接障后驻点技术支持人员需在10分钟内响应服务要求,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时效定义:接到服务需求后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非驻点技术人员: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非硬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在备件到货后12小时内完成服务需求。

三、 付款方式

1、设置服务质量保证金 以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设备处向用户开通投诉建议邮箱,用户可通过邮箱对中标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投诉和提出建议。用户的每次有效投诉直接与履约保证金挂钩,中标服务商从受到有效投诉第二次开始(含第二次),每次投诉罚款壹仟元人民币;当受到有效投诉第三次时,该中标服务商不得参加下一年的投标。不能马上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的,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任务,每次罚款壹仟元人民币。服务商没有按时如实填写并提交维修服务单的,没有建立或没有按时更新专用维修档案的,不能随时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应报告的,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服务任务,每次罚款伍佰元人民币。对于服务商拒绝交罚款的行为,将视为默认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履约保证金的余额在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学校无息退回给中标服务商。 2、 付款方式 在合同正式生效1个月后,学校每月按合同金额的十二分之一向中标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在每个月服务结束后,次月的第一周中标服务商向学校开具合法的正式发票,学校在收到发票后在20工作日(如遇到寒暑假顺延)内向中标服务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十二分之一,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地点:广东茂名市茂南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官渡校区、光华校区、西城校区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

2.建立本项目专用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服务小组(含技术人员、客服人员若干人),其中驻场的技术人员为3名以上(含3名)人,驻场天数为7个工作日/周, 详细实际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确保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固定,如有人员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变更。

4、乙方需在2021年2月3日前完成甲方的设备资产普查及标签张贴,并完成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

5.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

6.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

7.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8.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地址:广东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市光华北路文东街361、363号首层24号

电话:0668-2923468

电话:0668-21693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账号:665257737078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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