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4052000432
预算金额692.7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3178046
中标公司湖南泓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92.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520004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泓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湖南护理学校1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520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一体化提升泵站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Q=6500m3/d,H=40m,详见附件。 1 450000
2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Q=1000m3/d,一级A排放标准,详见附件。 1 3870000
3 给水增压泵机组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Q=3200m3/d,H=30m,详见附件。 1 2129500
4 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给水增压泵机组运营 其他运营服务 详见附件。 1 478000
 合计金额小写: 6927500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玖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含壹年运营期。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中标人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定 5 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7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筒体、水泵、一体化主体 设备到场 5 日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704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货到验收调试合格 5 日内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验收合格壹年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铁道学院支行(湖南泓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963770820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排水设备:一体化预制泵站

1)筒体采用玻璃钢筒体,GRP玻璃钢筒体其刚度经过FEA(计算有限元分析)技术校核,泵站GRP玻璃钢筒体参数需满足以下要求:井简的强度应符合以下参数:轴向拉伸强度≥130MPa,环向拉伸强度≥390MPa,轴向弯曲强≥90MPa,环向弯曲强度≥550MPa,巴氏硬>40Hba。

2)每天最少提升量达到6500m3/d,扬程最少达到40m;


3) 杜绝管网中的落叶、泥沙等杂物堵住管道;

4)确保湖南护理学校1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排水通畅、无积水、无堵塞。

2、处理设备: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 一体化设备采用Q235钢板焊制,双面满焊,使用前进行满水试验;

2)处理的污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稳定运行;

3)每天处理量最大达到1000m3/d;

4) 确保湖南护理学校1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污水每天定时、定量处理完成。

3、 给水增压设备机组:

1)每天增压给水量最少达到3200m3/d,扬程最少达到H=30m;

2)设备在安装期和调试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一切故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中标后,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设备安装完成。

5、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未列明的小型辅助材料请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和土建施工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贰套。

6.1.2、甲方负责将施工用电、用水、污水主管接至施工现场(电源接至【乙方主电控柜】,水源接至【设备安装区域场内一米】,污水主管接至【调节池入水口】),负责施工现场进场道路修整。

6.1.3、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开工竣工验收等所需的合法手续,协调处理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6.1.4、安装调试期间,负责提供水电、药剂,并配备操作人员跟随乙方学习;安装调试及培训期间,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食宿便利,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6.1.5、按时支付工程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完成工程的安装施工调试任务。

6.2.2、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交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6.2.3、按照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开工报告或甲方通知日期组织各种机械、材料、人员进场,负责运输及装卸车,对进场后的设备、材料及对已完工程和安装的设备,负有交付前的保管义务。

6.2.4、进行工程的技术调试,且调试前如有需要甲方配合做好准备工作的,应提前至少5天通知甲方。

6.2.5、听从甲方代表的指挥管理及现场提出的各项意见及要求,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更换或返工,直到达到约定标准。

6.2.6、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时按阶段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6.2.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保护工作,且相关工作开展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2.8、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程开工前,乙方堆放在施工现场内的设备、材料、临时设施等必须符合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日历日内拆除并清理现场,将垃圾运往甲方指定的位置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清扫(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价款中,甲方无须支付相关费用)后及时撤离施工场地。

6.2.9、为甲方提供操作规程壹份,并负责对甲方相关员工进行全面培训。

6.2.10、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所发生的损坏,由乙方予以自费修复。


6.2.11、施工过程中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周边关系及与其他承包方间的关系。

6.2.12、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无论质保金支付已否,都需承担无偿保修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其他: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

11.2 中标人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11.3 中标人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

11.4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采购人满意的性能,并对于由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11.5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 日内补足,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验收后,供应商进行壹年运营。

11.7 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普迹镇新府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杉木冲中路175号金恒雅苑1栋1419
法定代表人: 陈泓予 法定代表人: 朱红飞
委托代理人: 贺书保 委托代理人: 朱红飞
电话: 0731-83178046 电话: 0731-85165434
传真: 0731-83178244 传真: 0731-85165434

附件列表
  1. 普迹镇分项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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