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公司新能源石横分公司#1-4炉屏再及末再改造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63.2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611606001
预算金额1163.2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文辉
中标联系人狄海东
公告正文
山东公司新能源石横分公司#1-4炉屏再及末再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新能源石横分公司#1-4炉屏再及末再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160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1606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 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163.266000 1168.0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14078462、2028年12月1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晋)JZ安许证字[2011 ]000255、2026年06月03日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级、TS3114021-2026、2026年07月28日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证书、一级、D137036981、2028年12月22日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证书、A级、TS3137151-2028、2028年03月09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鲁)JZ安许证字[2005]180385、2026年07月1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狄海东,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晋114202120220089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晋建安B(2023) 2008163 王松,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鲁137201720182100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鲁建安B(2020) 0100618
业绩 1、国电大同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锅炉主蒸汽、再热蒸汽管段硬度偏低更换工程、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7.12
2、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号锅炉末级过热器变径管升级改造、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021.03.18
3、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沧东公司2024年机组检修B标段工程、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沧东公司、2023.12
4、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4机组A级检修、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2023.8
5、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C级检修、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2023.5.7
6、准大发电公司2020年#1炉过热器堵阀改造更换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2020.4.27
7、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主机及辅机设备检修维护项目、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2024.5
1、邹县公司#7炉低温再热器垂直段改造工程、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021.10.10
2、邹县公司8号炉低温再热器出口垂直段改造施工、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022.10.18
3、2023年度锅炉受热面管道更换工程、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11.25
4、榆横发电厂2号炉受热面管道更换、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2022.6.28
5、榆横发电厂1号炉受热面管道更换、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2022.3.14
6、榆横发电厂1、2号炉受热面管道更换、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2023.3.2
7、国能中卫热电#2 炉高过升级改造项目安装施工、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3.2.27
8、2024年2号锅炉受热面综合治理及机炉外管更换、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7.9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1160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文辉    电话:025-86728610
    邮箱:1210335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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