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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丹阳市延陵镇110kV升压站工程(报告表) 索引号:014467250/2023-00784分类:拟批准公示;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其他发布机构: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3-12-01标题: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丹阳市延陵镇110kV升压站工程(报告表)文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内容概述: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丹阳市延陵镇110kV升压站工程(报告表)时效: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丹阳市延陵镇110kV升压站工程(报告表)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丹阳市延陵镇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单位丹阳市领跑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丹阳市延陵镇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延陵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江大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丹阳市延陵镇110kV升压站工程本期建设1台主变,户外布置,容量为1×150MVA,GIS户外布置,35kV进线(间隔)1回,110kV出线(间隔)1回。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生态破坏。(2)植物保护措施工程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以减少风、水蚀;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对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并加强抚育管理,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实施生态恢复。升压站施工结束后,对永久占地进行适度绿化。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按要求落实施工扬尘管理,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相关要求。(1)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或清运,减少粉尘影响时间。由于用地限制,施工临时占地未设置渣土堆场,所有施工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2)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应冲洗轮胎,在站内设置洗车点,利用简易沉淀池上清液冲洗,冲洗废水排入简易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不外排,下层泥浆等废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检查装车质量。(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漏;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施工会产生施工噪声,主要有运输车辆的噪声以及施工中各种机具的设备噪声等。升压站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升压站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工程施工时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设置围栏,削弱噪声传播;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本工程施工量小、施工时间短,对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的、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在升压站施工区域周边设置截(排)雨水沟,排除周边汇集雨水。施工空地内建有沉淀池,施工各阶段产生的废水及其他冲洗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内,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施工场地内喷洒降尘或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序中。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在施工完成后,不得闲置土地,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环境绿化工程和地面硬化的建设,使场地地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和硬化,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环境。(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租赁的场所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收集处理。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活动开始前,施工单位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的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置。(2)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以节约资源。(3)对建筑垃圾要进行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尽量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同时要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4)在建筑工地设置防雨的生活垃圾周转储存容器,所有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投入到垃圾箱中,最终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集中处置。运营期: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户外)布置;对升压站站区地下设接地网,确保站内电气设备接地,减小电磁场场强;对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站内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2.声环境保护措施(1)主变设备选型时,应确保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电气设备及变压器,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2)变压器基础采用整体减震基础。(3)实体围墙,降低噪声影响。3.固废环境保护措施(1)生活垃圾运营期有职工3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5t/a,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至站外垃圾转运站,由工程所在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2)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产生后联系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4.水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安排3人值班,日常巡视及检修等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给予当地农户进行农田灌溉。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升压站站内设置事故油池,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内。不能回收的事故废油及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因此,本项目运行后的环境风险可控。针对本项目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拟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和电磁、噪声、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电磁、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审批联系电话:0511-84400992通讯地址:冠城路8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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