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云霄县应急管理局
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FJKT[GK]2020002的2020年云霄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保险单、保险发票、保险条款。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50499 其他保险服务 | 其他保险服务 | 其他保险服务 |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 1 |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凡属全县所有在册户籍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及外地人口,在云霄县辖区范围内,由于发生下列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指:暴风、暴雨、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崖崩。2、在自然灾害灾难现场施救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 | 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元整元(¥6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10月29日0时起至2021年 10月28日24时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政通路1号112室;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保额 5.11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0000元。 5.12失踪:期满30天,经公安部门确认,每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0000元。若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全额退还赔付金额。 5.13残疾: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最多120000元。 5.14住院津贴:住院期间每人每日津贴100元,每次住院时间最多90天(含),全年最多给付180天。 5.15施救费用:保额最高20000元。 5.2公共安全救助保险 5.2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承保区域发生死亡二人及以上火灾、爆炸、建筑物坍塌、桥梁坍塌、群体性踩踏事故导致居民的死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时,对被受害人给付一次性死亡补偿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22赔偿标准 年累计赔偿限额60万,每人死亡补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3防灾防损费用 为充分发挥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作用,最大限度防范云霄县境内自然灾害风险,预防可能造成的对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本项目预留防灾防损及防灾防损咨询费用。防灾防损费用为中标保费的15%。具体使用方法由业主、承保人、保险经纪人三方共同商议确定(详见附件)。 5.4保险经纪服务 本项目依法委托保险经纪公司以独立第三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方案制定、保险供 应商选择标准建议、保险合同签订审查、保险供 应商履约及服务运行情况履行操作和监督责任,产生经纪服务费用依法由中标公司按中标保费10%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保险期限一年:2020年10月29日0时起至2021年10月28日24时止。。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
甲方: | 云霄县应急管理局 | 乙方: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 |
住所: | 县政府新办公大楼107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4号荣昌花园荣昌广场D-E座D1号、D02号、D03号 |
单位负责人: | 孙志刚 | 单位负责人: | 庄颖颖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68522866 |
联系方法: | 18698326108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分行 |
账号: | 35001667207058000080 | 账号: | 1409020929600076979 |
签订地点: 云霄县政通路1号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