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JSJ-HBZFCG-202208142(招标文件编号:BJSJ-HBZFCG-202208142)
二、项目名称:武汉大学工学部东湖排口及调蓄池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蔡甸区中法生态城汉阳大街特6号
中标(成交)金额:244.2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武汉市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大学工学部东湖排口及调蓄池工程 | 本项目红线内室外雨水调蓄排放系统及顶管工程包括:顶管工程、分流井、检查井、雨水管道、围堰、土方工程、基坑支护、调蓄池底板、pp模块调蓄池、潜水泵设备、管道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截污挂篮装置等,设计图包括的全部范围内容。 | 90日历天 | 彭红锋 | 鄂24213132415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骏(组长)、朱菁、方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类收取标准的7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0682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大学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联系方式:任老师、027-68754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049号武汉保利城G1栋B座4楼
联系方式:周晓洁、027-87687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晓洁
电 话: 027-87687250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电话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12位行号 | ||
供应商企业情况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箱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武汉大学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4 | 项目名称 | 武汉大学工学部东湖排口及调蓄池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武汉大学工学部 |
1.3.1 | 本次采购范围 | 本项目红线内室外雨水调蓄排放系统及顶管工程包括:顶管工程、分流井、检查井、雨水管道、围堰、土方工程、基坑支护、调蓄池底板、pp模块调蓄池、潜水泵设备、管道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截污挂篮装置等,设计图包括的全部范围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供应商在响应时必须作出违约处罚承诺:质量需承诺,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金额,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和全额承担整改费用、工期延误费用。 |
1.3.4 | 付款方式 | 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2.1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项相关要求 |
2.3 |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有其中任一情形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5)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包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7)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
3.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5.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类收取标准的7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账号:942002010048438889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行号:4035210021494)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7.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 24小时内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
12.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磋商保证金 | 无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PDF版,U盘存储),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本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以后即可领取。 |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给与供应商响应总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按照最终成交金额,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价格,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如有)不调整外,其他部分报价须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1-(成交金额-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第一轮总报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100%。2)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3)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 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按照最终成交金额,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价格,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如有)不调整外,其他部分报价须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1-(成交金额-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第一轮总报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100%。2)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3)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 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按照最终成交金额,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价格,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如有)不调整外,其他部分报价须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1-(成交金额-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第一轮总报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100%。2)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3)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执业/岗位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岗位证书编号 | 专业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总额 | 项目开、竣工日期 | 项目经理 | 委托方名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帐户账号 | 其中 | 技工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