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至延吉高速公路老爷岭(黑吉界)至汪清段林业用地测绘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CX[2024]-11-CG02
项目概况:
牡丹江至延吉高速公路老爷岭(黑吉界)至汪清段林业用地测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创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市长白山东路43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CX[2024]-11-CG02
2.项目名称:牡丹江至延吉高速公路老爷岭(黑吉界)至汪清段林业用地测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000元/公顷;
5.采购需求:牡丹江至延吉高速公路老爷岭(黑吉界)至汪清段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包括牡丹江至延吉高速公路老爷岭(黑吉界)至汪清段工程林业调查设计(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设计资料);
6.服务期限:一年;
7.服务质量:达到验收标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近一年(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证书。
*请有意参加投标投标人特别注意:
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创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吉市长白山东路435号)由投标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汪清县汪清镇长荣街115号,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从大楼东侧人社局电梯上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3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汪清县汪清镇长荣街115号,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从大楼东侧人社局电梯上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汪清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汪清街东878号
联 系 人:娄春燚
联系方式:0433-8824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创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长白山东路435号
联系人:郭晓冬
联系电话:0433-261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晓冬
电话:0433-2613588
4.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