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项目需求公示(2024-JWLNYY-F1010(01))(第1包)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wlnyy-f1010(01)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3
公告正文
某单位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项目需求公告
我单位拟对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WLNYY-F1010(01)
三、项目概况
因层流净化系统设备老化,故障频发;另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已到期。同时,按照设备使用要求,两套设备均需定期更换初、中、高效过滤器。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为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采购维修保养服务,预算金额为15万元/年,详细需求参数见附件1,预计采购时间为2024年6月,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采购意向公示期
2024年5月7日至5月13日。
六、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单位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某单位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项目+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以下序号1至5的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名称应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未多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意见建议。
(三)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我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15794032839
邮箱地址:j1137200304@qq.com
监督人:刘先生
电 话:18204032177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时
附件:1.项目需求参数
2.项目经济要求
3.需求修改建议表
我单位拟对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WLNYY-F1010(01)
三、项目概况
因层流净化系统设备老化,故障频发;另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已到期。同时,按照设备使用要求,两套设备均需定期更换初、中、高效过滤器。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为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采购维修保养服务,预算金额为15万元/年,详细需求参数见附件1,预计采购时间为2024年6月,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采购意向公示期
2024年5月7日至5月13日。
六、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单位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某单位层流净化系统及PCR实验室新风负压系统维保项目+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以下序号1至5的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名称应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未多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意见建议。
(三)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我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15794032839
邮箱地址:j1137200304@qq.com
监督人:刘先生
电 话:18204032177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时
附件:1.项目需求参数
2.项目经济要求
3.需求修改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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