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7724]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看守所强戒所拘留所监管中心办公楼武警营房深化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指导施工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质详勘综合管线探测超前钻勘察包工包料安全检查室水电通过建设技术支持工程验收修改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费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变更设计机电设备采购配合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设计协调服务规划报建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绿建节能报批报建配合项目竣工图签审技术审核总体竣工验收香港工程建设监管中心建设规划地形测量地基基础地基承载力参数地基变形计算参数设计参数地下设防水位场地土层地震液化判别桩基础地貌架空线路桥梁管涵布设E级GPS点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数字化地形图控制点成果工程物探地下管线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树木调查成果表高程加密高压线给水管线污水管雨水管电力线缆通信线缆光缆输气管天然气输油管工业管线地下管线进行探测地下管线点成果表建筑的生态化设计节能设计园林景观设计主出入口民警生活区引入水系室外运动区道路系统规划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医院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路网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集合应急疏散资源共享集约用地饭堂文娱室多功能活动室健身房民警宿舍监区内的所有管道武警营区备勤楼和食堂食堂被羁押人用房管理用房民警办公生活用房驻所检察室小法庭附属用房武警用房图书室书架电脑卫生间厕所浴室盟洗室伙房监室电气设备用房主楼梯楼梯的临空部位应设置封闭的金属防护栅栏爬梯人孔通道医务用房戒毒人员餐厅教育矫治用房生产劳动用房医疗电梯送餐电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居住用房教室收治用房健康检查室物品保管室门诊室治疗室输液室医技用房DR设备及控制室B超室心电图室化验室CT设备及控制室住院用房病房配餐室衣物晾晒室业务用房医院交班室监控室谈话室警械室病案室文印室资料室药房供应室医疗器材仓库储藏室律师会见/审讯用房法律援助室所长接待室备勤休息用房医生休息室民警备勤室门卫值班室洗衣房医疗污物存放室人身检查室信息采集室侯问区辨认室讯问室公共区域洗手间缉毒检查室远程提讯室办案民警休息区案管中心涉案财物保管中心速裁法庭律师接待室医疗救助室合成作战室心理咨询室入所体检集中押解建筑电气消防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地照明电气设计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库防空地下室无障碍坡道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放系统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给排水设计生活给水系统卫生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废水绿化用水空调系统通风弱电智能化系统智慧监管设备管井智慧新监管系统各类用房空调设备暖通防排烟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水源由城镇供水系统景观植物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水系绿化工程设计步行系统车行系统燃气监管中心行政楼工程设计服务勘察报告审查地下综合管线勘察技术部分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改造结构设计给水排水限额设计造价控制文件的编制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全阶段工作勘察成果竣工质量验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现场服务专业勘察进度接口衔接勘察管理概算复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复核设计图纸设计成果文件明示的条件情况投入的设备计算书材料说明书效果图模型工程概算技术咨询管理咨询饰面材料隐蔽工程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审批数据管理图表设计说明计算原理方法优化设计工程实施配合协调服务对各专项设计施工图的技术接口总体设计协调相关专业的协调工作安全生产界面控制点测量地形图测量建筑物立面测量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专项分包勘察工程设计策划设计计划海绵城市设计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节能技术送板实施性方案各类专项技术的设计施工安装相关各专业的协调性进行审核深化设计钢结构智慧社区智慧灯杆幕墙深化图纸安全防护施工工程修改完善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安全性稳定性建筑材料及设备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安装说明建筑构配件设计配合招标配合服务费报建报批配合服务费规划设计审查系统技术图纸文件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整套系统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材料编制用户需求书技术文件性能要求推荐档次及品牌建议设计交底设计文件主体结构技术人员现场问题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技术处理方案图纸会审补充图纸防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程结算设计人员管理工程的保修技术建议保修阶段的服务管理服务工程估算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送报审方案估算造价文件设计中间资料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图档图文评价配合甲方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答疑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费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勘察服务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全站仪导线高程控制测量图根水准管线探查工业管道路灯线全测电子监控有线电视排水管线热力管雨水污水通讯工具电力管线工程勘察费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分解结构设计管理人员配备培训计划编制软件计算机软件工作站计算机硬件维护录入计算机系统设计方案调试勘察-设计修改设计屋面工程建筑给水采暖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室外环境室外安装其他工程分包劳务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勘察后期服务城市轨道交通勘察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测试报告土工试验组织开展后期服务校核审定新结构新材料特殊结构城乡规划1栋备勤楼修改初步设-4-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2-441500-04-01-416862
预算金额335万元
招标公司汕尾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1847675523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区工1847675523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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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 | JG2022-17724 |
招标单位 | 汕尾市公安局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公安局 |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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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1-30 0:00:00 | 2022-12-21 9: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30 0:00:00 | 2022-12-04 17: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1-30 0:00:00 | 2022-12-04 17: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1-30 0:00:00 | 2022-12-04 17: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21 9:00:00 | 2022-12-21 9:30:00 |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2-21 9:30:00 | 2022-12-21 10:00:00 |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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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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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2-1772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0日 0时0分~2022年12月4日 17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74
- 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3.2 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7、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2) 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1日 9时30分 - 2022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1日 9时0分 - 2022年12月21日 9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汕尾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代理联系人:区工
- 联系方式:18476755237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545242
- 招标监督机构: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660-3325659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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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pdf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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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pdf关于核准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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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任务书发布稿.doc勘察设计任务书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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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发布稿.doc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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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发布稿.doc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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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发布稿.pdf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发布稿.pdf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宜的批复》(汕发改招投标核准(202269号)相关文
件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尾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汕尾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
2.3工程建设规模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建1栋看守所26930.01平方米,1栋强戒所29580.00平
方米、1栋拘留所6591.70平方米、1栋监管中心行政楼5051.00平方米、1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10000.00平方米、1栋监管医院16950.00平方米、1栋武警营房4829.00平方米、1栋备勤楼和食
堂2407.94平方米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强戒所、拘留
所、监管中心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医院、武警营房、备勤楼和食堂等。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约6571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52390.53万元(具体金额最
终以经发改确定的立项批复为准)
2.6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含税最高限价(暂定价):167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上限价(暂定价)
335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上限价(暂定价)1339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汕尾市财政局审定为准。
2.7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工程勘察(必须满足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指导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初
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详勘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超前钻(如果有)等工作。按
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
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
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机电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等全阶段工作;全
过程设计服务、现场技术指导、监督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方案审查、初步设计
审查、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含绿建节能)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项目竣工图签审(技术审核及加盖
技术审核章):配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
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中标设计单位应无偿提供,交至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建图纸文件
需按该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供。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
独计取。
2.8服务期限:
总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
为准)
缺陷责任期: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370日历天。
注:具体时间需根据勘察设计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
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2.9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2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
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
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
资质要求。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1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
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
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
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itz/content/post3137220.htm1)确定。
3.3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3.3.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3.3.2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3项目负贵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6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
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7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
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
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的方式,登记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_
月时分
5.2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或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
5.3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
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无须装订,单独提供)
5.4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详见网上公告。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6.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网上公告一日程安排。
6.3开标时间:详见网上公告一日程安排
注:本项目截止投标的同时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
上公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日程安排等相关信息。
6.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尾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476755237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
联系人:区工
联系电话:020-83545242/18802002498
日期:2022年11月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汕发改招投标核准[2022]69号
关于核准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
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
汕尾市公安局:
《关于先行核准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
计招标事项的函》(汕公函字[2022]4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现提出招标核准意见如下:
、核准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范围
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设计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具体详见附表。
二、项目招标人组织招标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
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核准意见表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10月19日印发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12-441500-04-01-416862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安装工程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审批部门盖章:: | 该项目勘察估算金额为335万元,设计估算金额为133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022年10月19日 |
(二)初步勘察技术要求对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勘察(如有)等。(一)勘察范围第一条岩土工程勘察要求第一章勘察、测量、管线探测需求勘察设计任务书
6、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地地基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作出初步评价,对地基基础选型进行初步论证。要求提供初步的地基承载力参数与地基变形计算参数。提出经济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建议及设计参数。5、初步查明地下水埋藏深度和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提供地下设防水位、地下水渗透系数以及水位变化规律。4、初步判定场地土类型,并进行场地土层地震液化判别。凡判别为可液化土层,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确定场地液化等级、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3、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根据相关规范确定场地的抗震烈度、设防基本地震加速、划分场地类别,初步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2、在岩溶地区,如有溶洞、溶蚀裂隙、土洞等现象存在时,应注意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初步查明溶洞或土洞的位置、埋深、大小、充填物性状等并对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初步提出治理建议。1、初步查明场地内各土、岩层的类别、结构、厚度、分布,提供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危害程度,并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12、除上述说明外,尚需执行《工程勘察通用规范》中的相关规定。11、初步评价成桩可能性、桩的施工条件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10、查明场地有无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孤石、防空洞等不利地下埋藏物。9、要求对基坑工程、环境边坡工程作岩土工程初步评价,并划分其安全等级;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监测所需的各项参数,并提出相关建议。8、对桩基础,要求初步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预估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桩长、持力层深度等。并提出沉桩可能性分析和建议。7、初步提供各地层的岩土性质指标、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建议值,为地基基础设计提供充分依据。
5、查明地下水埋藏深度和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提供地下设防水位、地下水渗透系数以及水位变化规律。4、判定场地土类型,并进行场地土层地震液化判别。凡判别为可液化土层,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确定场地液化等级、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3、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根据相关规范确定场地的抗震烈度、设防基本地震加速、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2、在岩溶地区,如有溶洞、溶蚀裂隙、土洞等现象存在时,应注意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查明溶洞或土洞的位置、埋深、大小、充填物性状等并对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提出治理建议。1、查明场地内各土、岩层的类别、结构、厚度、分布,提供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危害程度,并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三)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11、查明场地有无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孤石、防空洞等不利地下埋藏物。10、如探测到溶洞或土洞,勘测点应予加密。9、要求对基坑工程作岩土工程评价,并划分其安全等级;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监测所需的各项参数,并提出相关建议。8、对桩基础,要求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全部岩土技术参数,预估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桩长、持力层深度等。并提出沉桩可能性分析和建议。7、提供各地层的岩土性质指标、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建议值,为地基基础设计提供充分依据。6、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地地基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作出评价,对地基基础选型进行论证。要求提供详细的地基承载力参数与地基变形计算参数。提出经济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建议及设计参数。
2、对持力层取岩样进行天然(饱和)状态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校核桩端持力层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为桩基设计提供可靠的参数建议值。1、查明桩端持力层下主要受力范围内是否存在软弱下卧层或破碎带和溶洞等的分布情况,为桩基埋深设计提供安全可靠的依据。如本项目设计采用桩基础形式,则需进行超前钻勘察,技术要求如下:(四)超前钻勘察技术要求13、除上述说明外,尚需执行《工程勘察通用规范》中的相关规定。12、初步评价成桩可能性、桩的施工条件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5、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勘察手段、方法、工艺及原位测试、土工试验等);4、勘察机构设置、岗位职责;3、勘察依据(包括不限于勘察工程所执行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一览表等)、勘察工作目标;2、勘察范围、勘察内容1、勘察工程概况;(五)勘察投标文件要求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以及工程验收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与劳动安全教育情况等)10、对本工程勘察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配合的事项;发生追记等行为的相应赔偿办法等);9、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8、勘察安全保证措施;7、勘察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等);6、工程地质情况预分析;
第二条工程测量要求4、勘察成果需完成规划局备案并取得回执。3、勘察成果终稿要求提交一式8份,pdf文件格式光盘2张。2、勘察成果需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1、详勘阶段和超前钻阶段的勘察成果均根据勘察范围分册编制。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六)勘察成果文件要求
3、调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树木的种类、胸径;2、详细测出测量范围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地物、地貌。调查测量范围内架空线路的位置、走向、悬高和桥梁管涵的大样图,需用图例注明;1、布设E级GPS点作为首级控制点;(二)工程测量任务及要求对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及红线外扩一定范围进行地形测量(不包含规划地形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等用于规划报建和审批的测量工作),测量范围详见图纸。(一)工程测量范围
2、1:500数字化地形图;1、控制点成果;(三)工程测量成果要求6、工程测量执行《城市测量标准》(CJJ8-2020)。5、比例采用1:500,平面坐标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高程采用广州市高程系统;4、测量成果应在地形图上明确标识各建(构)筑的详细名称及属对于非居住建构物,应注明相应的名称。属性包括建构物的结构形式,楼层数等其他必要信息;
对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及红线外扩一定范围进行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物探范围详见图纸。(一)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范围第三条地下管线探测要求5、工程测量成果报告。4、树木调查成果表;3、高程加密、高压线、井盖调查测量成果(绘制在地形图上);
1、1:500综合地下管线图;(三)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成果要求3、要求对所探明管道进行判别,识别废弃管道,并在平面图中注明。2、在测量的平面图上绘制所探的地下设施(管线等)的类别、材质、走向。尤其应注意探明以下主要地下管线和设施:直径大于100mm的给水管、直径大于100mm的污水管和直径大于200mm的雨水管、电力线缆、通信线缆(包括光缆等)、输气管(如煤气、天然气等)、输油管、各种工业管线等,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情况;1、对范围内所有的地下管线进行探测,污水管线(渠)、雨水管线(渠)和合流管线(渠),应直接在图中标注地面标高和管(渠)底标高,其他管线的标高可不注明在测量图中。所有管线的属性信息应生成EXCEL表格;(二)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任务及要求
第三条以“简洁、庄严”为设计原则,建筑物力求平面整齐,立面造型清新大方、和谐统一,显示执法者的威武与严肃;餐厅、宿舍等辅助用房的立面造型要与办公部分相协调,用料统一。第二条符合汕尾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建筑的性质和对周边环境的特殊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第一条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政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兼、顾美观庄严,并符合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第三章设计原则3、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成果报告。2、地下管线点成果表;
第二条经济适用、美观庄重。根据项目资金安排及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综合考虑,各建筑物及设施的设计既适用、经济又兼顾美观,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第一条坚固安全。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集监管、办案、医护为一体的场所,安全、坚固要素是项目规划设计的基石,应全方位融入到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安全、坚固包括建筑设施本身的坚固安全和管理工作安全,同时还应能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第四章建筑环境及总体设计要求第六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意建筑的生态化设计和节能设计,合理利用环境和资源。严格执行限额设计的标准,节省项目投资。第五条以人为本原则。建筑设计的布置要符合场所功能、结构、层高、流线等需求。第四条以便捷为原则。有利于民警出警、市民办事和民警的交流,避免了交通不便对工作的影响、延误。
第八条重视园林景观设计。主出入口、民警生活区和室外运动区等景观应重点设计,营造环境优雅、氛围宽松的效果,有利于民警在紧张的日常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和放松。第七条建筑风格协调、体现人文理念。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满足各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整个公安局监管中心的设计以简洁、庄重、严肃为主,色彩淡雅,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和现代风格。建筑物要同环境配合,在大门、开窗、饰材、屋顶等几个方面都要同环境协调。第六条道路系统规划、交通组织高效。看守所、武警营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医院、监管中心办公楼、民警生活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各功能区的路网,要求交通流线清晰,停车体系完善,连接方便,避免交通阻隔和绕行,减少无效路程,可快速疏通人流,提高交通效率,子项目的各功能区联系畅通,且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集合和应急疏散的要求。第五条资源共享、使用方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医院、监管中心办公楼、民警生活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各大功能分区既相对独立,又能实现资源共享、集约用地,满足安全要求,方便功能使用;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民警饭堂共享;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文娱室、多功能活动室、健身房可集中建设;民警宿舍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可考虑集中或分开建设。第四条整体规划、整体设计。充分考虑安全保密和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根据发展需要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建设。规划设计时应将二期需求纳入,整体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应能同时满足首期和二期要求。第三条管理方便、功能齐全。应科学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方便、使用方便、联系方便,且互不干扰和保障安全。
第五章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布第十条规划设计条件(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最终以汕尾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批复的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九条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北邻沈海高速、东西衔接X129和规划的珠东快速路。总用地面积162346.24平方米(424.71亩)。3.地块内的集中绿地为景观设计重点,形成休闲景观带。2.入口景观空间尺度、风格应协调统一,与入口标志物、门卫值班室、道闸、围墙等统一设计,使之有机结合;1.以常绿植物为主,地被、灌木与乔木搭配营造层次丰富的园林景观;
看守所: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有监区、提审及律师会见楼、行政综合楼、武警中队营房、伙房、围墙及岗楼、户外训练场等。第二条功能分区出入口应考虑各功能区的流线要求,做到内外分流,人车分流,互不交叉,并且尽可能高效便捷。总体布局遵循大疏大密的原则为二期的建设留有一定的弹性发展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仪式感强,塑造端庄、威严的形象。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医院、监管中心办公楼、民警生活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武警营区等主要功能组成,规划设计时将各功能区进行合理分区。第一条总体布局
监管中心办公楼:主要建筑物有监管中心办公楼等。根据设计方案可独立建设监管中心办公楼,也可将办公区域整合在各所服务楼中,满足三所建设标准。民警生活区:主要建筑物有民警宿舍及民警餐厅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主要建筑物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监管医院:主要建筑物有监管医院等。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建筑物有行政综合楼,强制隔离戒毒楼等。拘留所:主要建筑物有行政综合楼、拘留楼等。
4.拟定员规模:3.总建筑面积: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04083.1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强戒所、拘留所、监管中心办公楼(根据方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医院、武警营房、备勤楼和食堂等,并预留远期发展用地。主要功能区包括:看守所(包括看守所监区、看守所服务楼、门卫室)26930.01㎡;强戒所(包括强戒所监区和服务楼)29580.00㎡;拘留所(包括拘留所监区和服务楼)6591.70㎡;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0000.00㎡;监管医院16950.00㎡;武警营房4829.00㎡;备勤楼和食堂2407.94㎡。2.设计规模: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2346.24平方米,总建设规模104083.10平方米。其中看守所设计关押量980人;拘留所设计关押量290人;强制隔离戒毒所设计关押量1000人;监管医院总床位350张(其中隔离床位150张);武警中队54人;人防工程需满足相关要求;1.总用地面积:162346.24平方米(424.71亩)。第一条建设规模第六章建筑设计要求
1.看守所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监房不宜超过2层。一、看守所第二条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上表三所合计拟配置工作人员392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划工作人员100人,监管支队规划工作人员50人,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总计为542人。监所各功能区工作人员配置数量
项目 | 警力 | 医务人员 | 厨工 | 保洁 | 电工 | 保安 | 合计 | |
需求说明 | 按关押量10%配置 | 参考《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配备 | 按关押量约3%配置 | 按实际需求估算 | ||||
看守所 | 98 | 7 | 30 | 6 | 3 | 6 | 150 | |
强戒所 | 100 | 7 | 30 | 6 | 3 | 6 | 152 | |
拘留所 | 60 | 6 | 9 | 6 | 3 | 6 | 90 | |
三所合计 | 258 | 20 | 69 | 18 | 9 | 18 | 392 |
4).当建筑外置雨水管时,应采用半圆形截面雨水管或设置有效的防攀爬措施。3).监区内的所有管道宜暗敷,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外露的管道及出水口应采用不易拆卸的非金属制品;2).建筑外墙的装饰线条、窗台、窗会或其他凸出部分不宜大于60mm;1).建筑的外露金属构件,防锈防腐年限不应小于10年;3.监区内房屋建筑的外形宜简洁,不应采用复杂的装饰细部,防止攀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看守所建筑应包括被羁押人用房、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驻所检察室、小法庭、附属用房以及武警用房。
9.被羁押人使用的图书室应有良好的采光,书架宜与墙体及地面固定;当设有电脑等用电设备时,应保证电源使用安全。8.卫生间、厕所、浴室、盟洗室不应设置于伙房、食堂、监室及电气设备用房的直接上层。7.被羁押人使用的主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600mm,其余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200mm;楼梯井宽度尺寸不宜小于150mm;楼梯的临空部位应设置封闭的金属防护栅栏。6.监区内通往屋顶或设备夹层的检修楼梯、爬梯、人孔和通道等,不应设置在管理巡视通道内,并应安装金属栅栏或防护门。被羁押人使用的通道、楼梯封闭门宜采用金属栅栏门,并应有安全的金属防护锁闭设施。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及家属会见室的门不应具备室内锁闭功能。5.二层及以上监房宜设置电梯,电梯井应集中设置在监房出人口主通道区域,不得设置在管理巡视通道内。4.锅炉房、空调机房、冷却塔等不应与民警生活用房、监控指挥中心、电教室和录音录像编辑制作的房间相贴邻设置。电梯井不宜与上述房间及监室相贴邻,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15.看守所建筑应设置完整的标识系统。14.看守所建筑应庄重大方,不宜采用灰暗压抑的色彩。13.被羁押人使用的建筑内部空间,地面、墙面、顶棚宜简洁平整,应避免错台和凸凹,并不留视觉死角,阳角应做成半径不小于20mm的弧形。12.监区内所有玻璃和监区外被羁押人可能接触到的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钢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用于分隔的透明隔断,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或防爆玻璃,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7.52mm。11.设备竖向管线不应设置在监室和室外活动场内;当不能避免时,应设置专用管道井,管道井的检修门或检修口不应设置在监室和室外活动场内,并有安全的防护锁闭设施,检修门或检修口应选用金属材料。设备间应设带有锁闭装置的金属检修口或检修门。10.物品储藏间设置的物品存放架或柜子宜与墙体或地面固定,其中衣物储藏室每人的存放空间不宜小于0.135m³。
4.拘留所家属会见室宜按开放式管理的要求设置,并配备会见座椅、候见席和卫生间;询问室应按单间设置,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3.拘留所各功能区连接通道净宽,小型、中型所不应小于2.4米,大型、特大型所不应小于2.7米。拘留区走道净宽,小型、中型所不应小于1.8米,大型、特大型所不应小于2.0米。2.拘留所拘室应通风、采光良好;窗地比不应小于1:6;拘室层高不应低于3.3米。1.拘留所拘留区、劳动区围墙高度不应低于4.5米,办公区围墙或通透栅栏高度宜为2.5~3米。二、拘留所16.屋面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务用房、伙房和餐厅、教育矫治用房、生产劳动用房等之间应相对隔离,并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设置。伙房宜设在下风向处。3.设置楼层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务用房宜设置医疗电梯;戒毒人员餐厅设置在二层以上的,宜设置送餐电梯。2.强制隔离戒毒所房屋建筑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建筑层数、高度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综合考虑确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居住用房墙体厚度不小于240mm,并不宜采用轻质墙。1.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房屋建筑标准,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的要求合理确定。三、强制隔离戒毒所5.拘留所的教室,参照成人教育普通教室的要求设置。
六、武警营房监管医院需配置的功能用房包括收治用房(候押/候诊室、收押/收治室、安全检查室、健康检查室、信息采集室、物品保管室、更衣室、门诊室、心理咨询室、护士站、治疗室、抢救室、手术室、输液室等)、医技用房(DR设备及控制室、B超室、心电图室、化验室、CT设备及控制室)、住院用房(病房、配餐室、衣物晾晒室)、业务用房(医院交班室、医生办公室、民警/辅警值班室、监控室、谈话室、警械室、病案室、文印室、资料室、药房、供应室、医疗器材仓库、储藏室等)、律师会见/审讯用房(等候室、管理室、物品暂存室、律师会见/审讯室、法律援助室、所长接待室)、备勤休息用房(医生休息室、护士休息室、民警备勤室)、附属用房(门卫值班室、洗衣房、医疗污物存放室)。监管医院定位为小型综合医院,服务对象主要为监管中心羁押人员,总体服务人数约2270人,设置床位数200张,另考虑常态化隔离防控要求,设计隔离床位150张,建筑面积16950平方米。周边设置绿化护坡。五、监管医院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法制〔2019〕166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规范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的通知》(粤公网发〔2021〕569号)和《汕尾市执法办案中心规划》的要求建设。设置人身检查室、信息采集室、侯问区、辨认室、讯问室、公共区域、洗手间、缉毒检查室、传染病人专用讯(询)问室、未成年人监护人或翻译到场的讯(询)问室、远程提讯室、办案民警休息区、案管中心、涉案财物保管中心、速裁法庭、律师接待室、医疗救助室、合成作战室、调解(咨询)室、心理咨询室、入所体检、集中押解、物证(价格或伤情)鉴定等功能用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按8500平方米考虑。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第三条其他要求本区域为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生活区,配置备勤楼和餐厅,备勤楼划分防疫隔离功能,设置独立出入通道。民警备勤和餐厅监管中心办公楼提供看守所、强戒所和拘留所三所的工作人员办公场地需求。监管中心办公楼主要配置的功能用房包括看守所办公用房(所长办公室、教导员办公室、副所长办公室、后勤民警办公室、警务指挥室、内勤室、财务室、档案室、资料室、阅览室、荣誉室、其他管理用房等)、拘留所/强戒所办公用房(与看守所办公用房功能室相同)、监管科办公用房(科长办公室、教导员办公室、副科长办公室、民警办公室、警务指挥中心、档案室等)、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刑警支队狱侦室、综合功能室(电视电话会议室、多功能培训室、大会议室、小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枪库、警用装备室、图书室、健身室等)。七、监管中心办公楼(按需设置)武警营房需要满足武警中队所配置的武警驻守本项目看守所的功能需求。主要设置的功能用房包括业务楼(警官办公室、中队会议室、中队学习室、图书阅览室、荣誉室、勤务值班室、兵器室、警用器材室、训练器材室、体育活动室、游艺室、网络学习室、司务长室、接待室、班用学习室等)、生活楼(警官宿舍、战士宿舍、储藏室、给养库、个人物品储藏室、理发室、晾衣房、淋浴室、备勤室等)、饭堂(厨房、餐厅等)、管理用房(室内训练馆、车库等)、室外训练场、围墙等。
3、网络通讯接口:通讯网络由就近的市政管网接入。2、电源:本项目电源由市政规划变电站接入;1、电气设计范围:建筑电气(含消防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以及红线范围场地照明、消防、电气(强弱电)管线设计。第七章电气设计要求2.人防工程结合地下停车库设置,满足《广东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指引》要求。1.项目在建筑物主出入口设置供无障碍群体使用的无障碍坡道,坡道两侧按相关规范与标准设置扶手,扶手应安装坚固,扶手的形状要易于抓握。其他无障碍相关要求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最新版要求。
2、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即分为生活污水排放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污水排放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给排水设计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生活给水系统(包括生活给水、卫生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生活污水及废水)以及项目的绿化用水。第八章给排水设计要求6.空调、通风、给排水、电梯等动力控制装置要预留BA接口。5.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重要的设备与仪器应配置备用电源。4、其他要求:建筑内预留弱电智能化系统、智慧监管所需主干通道和设备管井(或设备间);
第十章智慧新监管系统设计要求2、各类用房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条件不具备时应有机械通风换气装置;应根据需要安装空调系统或预留空调设备的位置。1、暖通设计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的通风、防排烟、空调系统。第九章暖通设计要求4、监区、监室给水、排水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3、水源: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水源由城镇供水系统提供;
第一条出入口第十二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要求第二条用地西侧为水库,景观优美。民警生活区引入水系,提高生活环境品质。景观植物的配置在尊重当地地域特色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乡土物种为骨干配种,适当加以配置特色栽种品种,形成多层次的复合植物空间群落。第一条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水系,采用园林式布局为公安民警和犯人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海绵城市和生态环境也是项目考虑的重点,防、排、渗相结合,创造一个生态节能、示范性的监管中心。第十一章绿化工程设计要求智慧监管需单独立项,不在本次项目范围内。
工作人员人行流线以各出入口为原点、各功能建筑物为终点设置便捷畅通的步行道,看守所来访群众人行流线以看守所群众入口为原点、看守所服务楼为终点设置步行道,强戒所/拘留所来访群众人行流线以强戒所/拘留所服务楼群众入口为原点、强戒所/拘留所服务楼为终点设置步行道。此外,看守所监区、强戒所/拘留所监区、武警营房三大片区设置内部围墙,将各功能区域分隔开,独立运作,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条步行系统结合五大片区的布局,均衡设置了生态式停车场,满足各片区停车需求,地上及地下合计共规划966个停车位,停车位预留充电桩设备安装位置。结合4个出入口的设置,规划贯通式内部车行道,道路宽7.5m,满足内部交通组织和消防需求。看守所各子监区之间的消防通道横穿提审通道,提审通道需满足通消防车要求。第二条车行系统结合本项目地块东西两侧的X129县道和规划的珠东快速路,本项目分别设置看守所、监管中心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武警营房4个出入口,各出入口分别对应相关人员出入和消防出口使用。
第一条电梯第十四章垂直交通系统设计要求第二条气体设备配置、消耗量和选用管路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燃气管网采用集中调压方式,即在引入总管上设调压站,集中进行减压处理。由于燃气的压力低,对管材和阀门承压要求降低,燃气泄漏的可能性降低,安全可靠;建筑入户引入总管需设调压箱,与建筑配合,做到立面美观。第一条气源及供气方式第十三章供气系统的设计要求
生活污水由内向外,排向建筑周边道路的市政管网。现状用地多为农田,结合设计充分考虑,场地内总体呈北高南低,整体标高宜控制在绝对标高25米左右。第三条竖向高度要求1.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设置相应无障碍设施。第二条无障碍设施1.项目垂直交通主要依靠楼梯解决。民警宿舍、监管中心办公楼、监管医院等功能用房设置电梯,可根据需要增设电梯。
4.建筑和场地的标高要满足防洪的要求。3.施工便利,符合工程技术经济要求。2.保证场地良好排水。1.满足活动、交通休憩等用地的使用。竖向规划原则排水系统设计上,以彻底的雨污分流设计为主导:各组团雨水、污水收集后排到室外道路排水管网后,雨水管网排入地块南侧的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排入地块东侧规划的珠东快速路的市政污水管网。
第三条各库房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第二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装修标准应根据不同房间的要求确定,并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装修标准执行。第一条为保证监房墙体的安全系数,监房墙体要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安全防护要求。第十五章标准装修设计要求
2.1招标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宜的批复》(汕发改招投标核准〔2022〕69号)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尾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汕尾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6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含税最高限价(暂定价):167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上限价(暂定价)335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上限价(暂定价)1339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汕尾市财政局审定为准。2.5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约6571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52390.53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经发改确定的立项批复为准)。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建1栋看守所26930.01平方米,1栋强戒所29580.00平方米、1栋拘留所6591.70平方米、1栋监管中心行政楼5051.00平方米、1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0000.00平方米、1栋监管医院16950.00平方米、1栋武警营房4829.00平方米、1栋备勤楼和食堂2407.94平方米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强戒所、拘留所、监管中心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医院、武警营房、备勤楼和食堂等。2.3工程建设规模: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
总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2.8服务期限:(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机电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等全阶段工作;全过程设计服务、现场技术指导、监督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含绿建节能)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项目竣工图签审(技术审核及加盖技术审核章);配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中标设计单位应无偿提供,交至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建图纸文件需按该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供。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1)工程勘察工作:工程勘察(必须满足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指导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详勘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超前钻(如果有)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2.7招标范围: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2.9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注:具体时间需根据勘察设计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缺陷责任期: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370日历天。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注: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3.3.3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3.2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3.3.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3.3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资格要求如下:(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6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5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4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5.3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无须装订,单独提供)5.2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的方式,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4日17时30分。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注:本项目截止投标的同时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上公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日程安排等相关信息。6.3开标时间:详见网上公告-日程安排。6.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网上公告-日程安排。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6.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详见网上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招标人:汕尾市公安局8.联系方式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6.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020-83545242/18802002498联系人:区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476755237联系人:陈先生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招标人:汕尾市公安局(盖章)招标文件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3目录日期:2022年11月
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9第三卷11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17第二卷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宜的批复》(汕发改招投标核准〔2022〕69号)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尾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汕尾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一章招标公告
2.5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约6571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52390.53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经发改确定的立项批复为准)。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建1栋看守所26930.01平方米,1栋强戒所29580.00平方米、1栋拘留所6591.70平方米、1栋监管中心行政楼5051.00平方米、1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0000.00平方米、1栋监管医院16950.00平方米、1栋武警营房4829.00平方米、1栋备勤楼和食堂2407.94平方米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强戒所、拘留所、监管中心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医院、武警营房、备勤楼和食堂等。2.3工程建设规模: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2.1招标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8服务期限:(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机电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等全阶段工作;全过程设计服务、现场技术指导、监督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含绿建节能)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项目竣工图签审(技术审核及加盖技术审核章);配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中标设计单位应无偿提供,交至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建图纸文件需按该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供。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1)工程勘察工作:工程勘察(必须满足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指导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详勘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超前钻(如果有)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2.7招标范围:2.6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含税最高限价(暂定价):167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上限价(暂定价)335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上限价(暂定价)1339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汕尾市财政局审定为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2.9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注:具体时间需根据勘察设计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缺陷责任期: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370日历天。总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3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3.2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3.3.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3.3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资格要求如下:(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6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5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5.3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无须装订,单独提供)。5.2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的方式,登记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3开标时间:详见网上公告-日程安排。6.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网上公告-日程安排。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6.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详见网上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5.4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招标人:汕尾市公安局8.联系方式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6.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注:本项目截止投标的同时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上公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日程安排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区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476755237联系人:陈先生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日期:2022年11月日联系电话:020-83545242/18802002498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汕尾市公安局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47675523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联系人:区工电话:020-83545242/18802002498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勘察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勘察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勘察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2.3 | 报价方式 |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盖章。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实力自行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工程所有工作及履行合同的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对应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对应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具体要求: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汇款)或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以汇款或转账形式全额从其 基本账户转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人用汇款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帐 号:4400158340405933333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前到帐,并将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不能提供者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1)投标人只能通过已在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基本户向中心 建设工程保证金结算账户汇入保证金。(2)汇入保证金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完成项目绑定操作方 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保证金义务。(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操作指引。1.2采用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1)保函/保证保险需由银行/专业保险机构出具,格式自拟。 原件应在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保函中须表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所提供的的担保金额需等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担保数额,保函有效期须等于或大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5日内,投标保证金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 的投标人。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的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名、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经签署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投标文件须签署与盖章部分(包括投标文件封面)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
3.7.3A(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其他要求:电子投标文件(U 盘):投标人须将盖章签名后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扫描成PDF版一并打包储存于U 盘,不加密。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人 应确保电子文件(U 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U盘无损坏。若出现因递交的电子文件(U盘)损坏而无法读取其内容,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不退还)。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
4.1.1(A) |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信封”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在同一密封包中。若上述资料确实无法密封在同一密封包中,则可按实际情况分开密封,但须在密封包装上标明密封内容。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和“在 年 月 日 时 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
5.2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限:在中标之后,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并符合要求,如中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或未经招标人同意前提下不符合前述要求,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如中标人为联合体,则分别由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履约担保函。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1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11.2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11.3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按广东省友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 规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约定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和标准(服务类标准),按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 |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
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
(5)发包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评分索引表;3.1.1.1商务部分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投标一览表;(6)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勘察设计方案3.1.1.2技术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总额的,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3.2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投标有效期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4“正在承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如有)。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文件(暗标)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
8.纪律和监督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总报价(元) | 投标下浮率(%) | 勘察费(元) | 设计费(元) | 勘察费投标下浮率(%) |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 | 项目负责人 | 勘察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中标通知书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二:《投标报价评分表》附表一:《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1~3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随机抽签确定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本项目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 | 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 |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已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须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格式自拟。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信用档案 |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2.1.3 | 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不允许提供备选报价 |
2.1.3 | 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缺陷责任期: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370日历天。 |
2.1.3 | 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 |
2.1.3 | 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2.1.3 | 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技术部分:90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附表二:《投标报价评分表》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一:《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 | 详见附表一:《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二:《投标报价评分表》 | 详见附表二:《投标报价评分表》 |
2.2.4(3)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方案设计执行行业标准情况(2分) | 建筑监管安全设计执行《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 164-2013);《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GB51400-2020);《看守所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好:1.5~2分,较好:0.5~1分,一般:0~0.5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方案设计执行建筑标准情况(2分) | 建筑设计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要求,满足绿建、节能,消防、抗震等相关规范要求;好:1.5~2分,较好:0.5~1分,一般:0~0.5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总图设计(4分) | 总平面布置中,被羁押人用房、民警办案及管理用房、武警营区及巡视用房、社会人员使用用房等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且流线顺畅,便于管理;(好:3~4分,较好:2~3分,一般:0~2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流线设计(10分) | ①3分;车行流线组织是否合理,符合看守所安全管理规定;好:2~3分,较好:1~2分,一般:0~1分②3分;被羁押人员行走路线、办案民警流线以及社会人员会见路线,符合看守所安全管理规定;好:2~3分,较好:1~2分,一般:0~1分③2分;武警管理及监管视线,符合看守所安全管理规定;好:1.5~2分,较好:0.5~1分,一般:0~0.5分④2分;各流线设计合理,节约警力;好:1.5~2分,较好:0.5~1分,一般:0~0.5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平面设计(10分) | ①5分;各单体平面功能全面,布局合理、准确;好:4~5分,较好:2~3分,一般:0~1分②5分;监区分区合理,节约警力,便于监管;好:4~5分,较好:2~3分,一般:0~1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外立面设计(4分) | ①2分;建筑风貌设计造型新颖、独特,整体风格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符合汕尾市城市风貌要求;②2分;外立面设计满足监管场所的监管功能要求;好:3~4分,较好:2~3分,一般:0~2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设计重难点分析(4分) | 对本项目设计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好:3~4分,较好:1~2分,一般:0~0.5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BIM设计(3分) | BIM 应用目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合理准确、应用性强;好:2~3分,较好:1~2分,一般:0~1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绿建、节能设计(3分) | 提出详尽合理绿色建筑节能措施及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等措施;好:2~3分,较好:1~2分,一般:0~1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投资估算(3分) | 设计方案估算详细、有针对性,是否满足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好:2~3分,较好:1~2分,一般:0~0.5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50分 | 勘察实施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勘察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勘察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置计划等)进行评审:好:4~5分,较好:2~3分,一般:0~1分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40分 | 企业荣誉实力及管理(9分) |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40分 | 企业荣誉实力及管理(9分) | 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或工程设计奖的每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勘察设计奖或工程设计奖的每个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6 分。本项最高6分。需同时提供:奖项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40分 | 企业荣誉实力及管理(9分) | 投标人自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荣誉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以颁发日期为准。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40分 | 项目负责人资质(9分) |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过监所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分,本小项最高得9分。注:1、监所业绩是指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羁押量不小于500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其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本项不得分。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40分 | 项目组成员资质(7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拟派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造价、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的,每个专业每人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40分 | 投标人业绩(15分)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总建筑面积≥3万㎡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注:须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40分 | 投标人业绩(15分) | 投标人从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监所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12.5分,同一业绩只计算一次,已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的,不再重复计算。注:监所业绩是指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羁押量不小于500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价格指标(10分) | 1、勘察设计费报价:勘察设计费的报价采用下浮率的形式进行,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总价 =勘察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1-勘察设计费的报价下浮率)。下浮率范围为:0.00%-10.00% (含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范围报价无效。2、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0-|B/A|×C A 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中,计算平均值时,当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A 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 5 家时,A 为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一家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B 为各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C为扣分系数,当 B>A 时, C=0.1;B |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随机抽签确定排序。1.评标方法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3投标人得分=A+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
3.3.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签订时间:受托人(乙方):发包人(甲方):汕尾市公安局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9目录46目录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三大部分组成,对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采用“√”或“×”予以选择。合同中此部分内容,标注“√”的选项即为本合同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合同不采用。重要提示签订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六、履约规定53五、合同文件构成52四、甲方代表与乙方项目负责人51三、合同价款51二、勘察设计总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49一、工程概况49
总则56第二部分合同条款56十、合同份数与其他54九、合同生效54八、词语含义53七、承诺53
第六章设计变更79第五章设计事故79第四章设计质量78第三章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64第二章勘察设计单位管理61第一章一般约定56
第十一章综合考评94第十章勘察8716.1设计费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详见下表:85第九章设计费用组成及支付83第八章设计评审81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80
第十五章法律适用及诉讼111第十四章税费110第十五章索赔107第十三章违约责任99第十二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96×第十二章信息化管理94
附件2:费用计算依据表119附件1:廉政合同115第三部分合同附件115第十八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113第十七章不可抗力112第十六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111
乙方(全称):甲方(全称):汕尾市公安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122附件4: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121附件3:拟投入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一览表120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2工程地点:汕尾市。1.1工程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汕尾市相关文件,依据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强戒所、拘留所、监管中心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医院、武警营房、备勤楼和食堂等,并预留远期发展用地等。2.1.1建设内容:2.1勘察设计总承包范围和内容:二、勘察设计总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1.6工程投资估算:人民币65714.02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2390.53万元。1.5本合同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年限。
注:本项目中专业工程设计专业要求高的,若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项目业主与甲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须由乙方校核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任务书。)(3)其他工作:(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机电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等全阶段工作;全过程设计服务、现场技术指导、监督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含绿建节能)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项目竣工图签审(技术审核及加盖技术审核章);配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中标设计单位应无偿提供,交至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建图纸文件需按该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供。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1)工程勘察工作:工程勘察(必须满足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指导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详勘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超前钻(如果有)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1.2工作内容: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十章第20条的约定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章第9条的约定执行。2.3勘察、设计开始实施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实行勘察设计总承包的方式,并对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及设计协调服务(包括设计协调服务、施工现场服务等)等全面负责。2.2承包方式
(2)勘察费暂定合同价为¥(中标价),工程勘察费费率为%(中标费率)合同暂定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勘察费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按照实物工作量(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作量)计算,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费用标准,按照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发包方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类别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最终结算价以汕尾市财政局审定为准。工程设计费结算时按汕尾市财政局审定的工程设计费乘以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费率)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调整。最终结算价以汕尾市财政局审定为准。(1)设计费暂定合同价为¥(中标价),暂定建安费¥,工程设计费费率为%(中标费率)。结算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约定结算:2、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三、合同价款
五、合同文件构成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代表)。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代表)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勘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四、甲方代表与乙方项目负责人
(5)中标通知书(如有);(4)本合同条款;(3)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1)国家和广东省、汕尾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10)国家及广东省、汕尾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7)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6)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除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自更换之日起7日内将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并供双方通知与送达,如未提供的,以本合同落款盖章处载明的地址与联系人通知与送达。六、履约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就同一事项(内容)约定存在互相矛盾之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当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乙方仍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31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词语含义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补充协议为据。2、本合同在汕尾市签订。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份数与其他2、双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以在后一方签署的日期为据。若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总则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注:如承包人为联合体,则应所有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签字盖章。按以下执行:(本页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正文内容,为签章页)(以下部分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正文内容,为签章页)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勘察、设计人。(3)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效果所必须;(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1)符合国家、广东省、汕尾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二、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根据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甲方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1.3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工程勘察承包,×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甲方:指具有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特指汕尾市公安局。1.1本合同工程: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词语定义与解释第一章一般约定
1.9勘察、设计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1.8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单位由甲方另行委托。1.7施工图审查单位:指受甲方委托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审查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1.6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对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的管理。1.5项目负责人:指由乙方指定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4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指定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甲方权利的人。
1.15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服务的款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由甲方另行委托。1.14施工图预算:指以通过甲方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的施工图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有关方面审查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概算复核、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招标控制价复核工作。1.13工程设计概算:指以初步设计(或按甲方要求以施工图)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甲方委托的有权审核单位审查批准的工程造价文件。1.12工程投资估算:指以方案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甲方确认、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1.10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指由乙方及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且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为下阶段勘察、设计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勘察、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R14或AutoCAD2000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概算、造价控制文件、配合甲方招标工作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等技术资料。
1.21正确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均符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时保证勘察、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勘察、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合理,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勘察、设计协调统一。1.20有效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1.19完整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并保证与提交人自己保留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1.18勘察、设计服务:指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各阶段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协助甲方实施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隐蔽工程的验收、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等活动(包括乙方派出足够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设计服务)。1.17勘察、设计周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6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
(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清晰性:是指每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1.24先进性:指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采用国际上先进和适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或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为国内最优(国内同行业中技术排名前五名以内)。1.23可靠性:指根据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明示的条件情况投入的设备,所采用的工艺、工法满足技术控制指标要求,之后所形成的已完工程及投入使用的系统、生产工艺满足合同约定且能够在设计年限内充分、正常地实现其设计功能。1.22经济合理性:指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是在符合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方案经济比选、价值工程等评价手段,经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产生确定的。
1.31天或月: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日历月。1.30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29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指经甲方认可或按公开、规范的程序授权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2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由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形式的补偿要求。1.27设计事故:指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目造成极其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2)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2.1语言文字: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来往文件、本合同工程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等均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使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翻译成中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35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或者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34元:指人民币元。1.33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1.32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本合同签订依据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成果文件提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或者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使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成果文件提交时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勘察、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乙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
√4、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第二章勘察设计单位管理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的,如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7)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6)中标通知书;(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环保、消防、卫生、煤气、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勘察、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勘察、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3)对于在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由甲方另行发包的设计单位进行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乙方除须对于其提交给甲方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把关外,还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数据、图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相关的计算原理和方法等),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2)乙方应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现场服务等各阶段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并协助甲方的工程实施、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隐蔽工程的验收、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等活动。(1)对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各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勘察、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勘察、设计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并保证本合同工程各专业接口及与周边工程接口(包括与市政工程接口)的良好衔接。4.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下列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4.1如乙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联系,接受甲方指令、指示和通知,并根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总承包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3.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后,未在勘察、设计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且未对该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5.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5.2乙方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限制,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并将分包合同及专业分包计划在分包合同签订10日前报甲方审批。乙方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总体设计管理及相关专业的协调工作,专项设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5.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分包。5、勘察、设计分包管理(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报送工作计划。
(1)接受甲方及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执行甲方及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的指令。当甲方的指令与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的指令相冲突时,以甲方的指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甲方协调处理。5.3.4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勘察、设计,严禁再分包,并承担下列责任(包括但不限于):5.3.3乙方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分包,但在勘察、设计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各专业勘察、设计负责人、设计代表不是乙方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甲方认可,乙方将承包的部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乙方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5.3.2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5.5专业勘察、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保证分包单位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8.1款的有关约定,在甲方批准分包后5天内将分包单位勘察、设计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设备仪器投入计划报送甲方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和甲方代表的查验。5.4乙方的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部是乙方的分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勘察、设计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乙方本单位的人员。(3)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勘察、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2)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对分包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等负责。
5.9乙方对勘察、设计现场安全负责,并对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5.8分包勘察、设计项目的价款由乙方与甲方结算。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勘察、设计款项。5.7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各专项勘察、设计的分包合同。无论是乙方分包的专业勘察、设计分包单位还是甲方另外发包的专业勘察、设计承包单位,都要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其成果文件的审查。5.6专业勘察、设计分包单位与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关系乙方负责各项专业勘察、设计的相关专业和接口、界面的协调工作。
√(1)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含控制点测量、地形图测量、建筑物立面测量);6.1此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标注“√”的选项即为本项目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项目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设计范围第三章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5.10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协调所有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由不同专业单位所完成的勘察、设计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乙方应负责保证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相关费用已经含于合同总价中。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就其所在的勘察、设计现场安全向乙方负责,服从乙方对勘察、设计现场的安全管理。
×(6)编制设计变更预算。√(5)编制初步设计概算。√(4)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3)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2346.24平方米,总建设规模104083.10平方米,其中看守所26930.01平方米、强戒所29580.00平方米、拘留所6591.70平方米、监管中心行政楼5051.00平方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0000.00平方米、监管医院16950.00平方米、武警营房4829.00平方米、备勤楼和食堂2407.94平方米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强戒所、拘留所、监管中心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医院、武警营房、备勤楼和食堂等一系列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勘察设计服务,并预留远期发展用地等。(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2)方案修改及完善: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使用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甲方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参与现场有关勘察及验收会议,配合验收文件的签章工作。
(3)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乙方对其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乙方的相关责任。(2)乙方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1)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应满足汕尾市各专业部门的要求,如消防、人防、环保、卫生、交委、交警等部门的报建报审报批要求。6.2工程设计的总体要求√(8)提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要求书,配合招标人的招标工作。√(7)对于专项分包勘察、设计文件,须由投标人及专项分包单位人员校核并会签盖章确认。
(9)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8)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要提供至少两个比选方案,比选方案须在技术、经济投资、实施性、运营管理、工期上作比较分析,并应提供方案设计图及效果图、计算书、造价文件进行研究。(7)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单位、甲方的审核、施工图强制审查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天内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6)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汕尾市公安局的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5)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法律、新的技术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法律、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和依据的,由乙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或解释所采用的标准、规定和依据。(4)乙方应在确定为中标单位后立即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根据甲方总体实施计划和本合同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实施时间,并保证设计的进度、质量,保证乙方设计范围内工程的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1)乙方应在甲方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甲方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方案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调整。6.3.1方案设计阶段6.3规划、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12)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4:《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各阶段的成果文件。(11)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10)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甲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甲方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的单位的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乙方应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及时解决并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图纸,确保满足工程投资控制要求。乙方应及时提供修改图纸及调整预算,确保甲方相关招标工作的有效推进。
6.4.1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6.4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5)乙方对各专业采用的新技术应作详细的介绍,以便进行评审和据以进行下一步的设计。(4)乙方应根据实施方案提交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3)乙方设计方案中应包含海绵城市设计篇、节能环保篇和绿色建筑篇,采用节能环保及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方案设计应对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三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比较分析报告和推荐方案。(2)方案设计应对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6.2(8)条所述比选项目,提供至少两个比选方案,实施性方案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的要求。
(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3)能据以编制、审核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控制文件;(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1)应符合甲方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6.4.2初步设计阶段须对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6.2(8)条所述比选项目,针对重要设计部位至少提供两个比选方案,使设计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以下要求:
6.5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6.4.7对于各类专项技术的设计,乙方须按照甲方建设需求和专项单位最终确定的研究成果、相关技术指标和标准,开展设计工作。6.4.6乙方应确保相关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能够有效满足专项施工图设计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6.4.5乙方应重点对协调设计范围内各个专业并解决其中矛盾。6.4.4乙方须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限额设计造价控制文件的编制且配合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造价控制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6.4.3初步设计中的改造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
(5)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4)能据以编制招标文件;(3)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投标限价;(2)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市政公用等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有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1)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6.5.1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不存在错、漏、碰等问题,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
6.5.4乙方应确保设计成果的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6.5.3在项目全部设计变更完成后,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并将全部设计变更内容综合汇总并将其反映在设计图纸上而形成完整版施工图,并按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4:《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版施工图。(1)设计成果和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甲方提出的各项设计标准、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中审图意见等各项要求。结构设计深度要求有抗震构造措施详图的表达。6.5.2对各专项设计施工图的技术接口进行审核并进行设计联络及完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甲方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的成果及乙方自行分包的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总体设计协调,提交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7)能据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6)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5)对相关各专业的协调性进行审核;(4)审核技术经济性;(3)审核是否满足功能要求、使用要求及实施的可行性;(2)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地区标准;(1)审核深化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原设计文件的要求;6.5.5对于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弱电智能化(智慧社区、智慧灯杆)系统、幕墙等】,乙方应在施工图初稿审核阶段,列出需深化图纸的清单和深化设计具体要求(包括专业、内容、要求、概算等),报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须提供施工图及用于指导深化设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明确系统、设备、材料的技术指标及深化设计范围),并对深化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审核。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6.5.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工程设计的特点,提供施工安装操作、安全防护的有关要求。(10)审核各专项施工工程深化设计图纸与原建筑结构相关部位受力情况,进行签章确认。(9)对各专项设计施工图的技术接口进行审核并进行设计联络及完善,并结合二次装修施工图提供各相关设备专业末端设计施工图;(8)乙方须根据最终完善的深化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接口、界面进行修改完善,并确保最终通过甲方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核;(7)结合施工图审查单位及甲方的审核意见督促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相关的深化设计文件;(6)复核及审查深化后的结构安全性及稳定性;
6.6.5乙方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甲方选择时参考。6.6.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汕尾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6.6.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6.6.2乙方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推荐档次及品牌建议、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同时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6.6.1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6.6材料、设备选型的设计配合
7、设计服务6.6.10乙方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甲方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6.6.9乙方应对本合同工程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6.6.8由于本合同工程中采用新工艺而导致需要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的,乙方原则上须在项目档次定位的基础上向甲方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所推荐的三家单位的材料、设备应该在价格水平上处于同一档次。6.6.7对于由甲方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乙方须协助甲方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同时,乙方应派本项目专业负责人参与甲方组织的相关看样定板工作,出具材料核设备选型的相关技术意见。6.6.6乙方的设计文件在对本合同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乙方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甲方并获得甲方批准。
7.2招标配合服务7.1.3对乙方提交报建报批资料的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按照相关报建报批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提交要求和份数要求。7.1.2乙方应安排专人至少一名有工程相关经验的设计人员(1名)全面跟进所有报建报批工作(包括提供交通便利条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收费中),并按照批复文件完成修订版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总负责人和规划设计人应参加技术上门沟通解释工作。7.1.1乙方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项目报建报批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按要求在审查系统上传相关技术图纸文件,并配合报建报批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7.1报建报批配合服务乙方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甲方在时间上的要求。
7.3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7.2.5对于需要进行整套系统采购的设备,乙方应在施工图或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中予以明确。7.2.4乙方应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7.2.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合同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必要的施工图、材料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文本文件及电子文件。7.2.2对于甲方召开的相关招标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预算会议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投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7.2.1乙方应在甲方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编制用户需求书,制定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性能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推荐档次及品牌建议、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交底、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交底)、参加招投标答疑会、及时答复招投标答疑文件,审核及签署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技术附件,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5)乙方应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及时派出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处理现场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4)乙方应参加本合同工程的每周监理例会,并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应由乙方解决的技术问题。(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可按照专业施工进度分专业参加)需参加由甲方每周在施工现场组织召开的设计交底会、图纸会审会、设计例会和工程例会、技术问题协调会、调度会、看样定板会、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按照甲方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开展相应工作。(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乙方的勘察、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出具相应的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及技术文件。(1)参与勘察、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勘察、设计交底工作。在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完成评标工作的前一周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对应采购招标范围的施工图、材料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成果文件。7.3.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合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勘察、设计问题。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2)对因专项工程验收、备案需增加晒制的图纸,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提交,不再额外收取费用。(1)于各专项验收申请表送达后3天内,出具设计单位意见;7.3.4对项目各专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防雷、卫生防疫、环保、燃气、给排水、消防、电梯、人防、节能、园林绿化等)的验收、备案工作予以配合,具体验收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7.3.3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及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出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按时提交《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各一式六份。7.3.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配合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供专家论证后执行。(6)乙方应参与工程的报建与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45天内编写工程设计总结并报甲方。
7.4.6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甲方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7.4.4本合同设计范围内存在甲方另行发包的专项工程设计服务内容的,乙方负责整理汇总其合同设计范围内所有设计单位的结算工作。7.4.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7.4.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结算工作所涉及的设计变更的相关设计文件。7.4.1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提交本合同工程的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根据经批准的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本合同工程乙方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提交设计变更确认资料并确保其有效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推进。7.4工程结算配合服务
乙方须报送设计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等资料。8.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乙方(包括乙方分包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设计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8、设计人员管理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本合同工程使用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参与工程的保修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对期间发生的工程问题提交书面的技术建议及相关的工程设计资料。(区分大小项目)7.5保修阶段的服务乙方应根据经过甲方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算工作。
8.5当甲方认为乙方及其分包单位的设计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及补充相关人员,直至满足设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8.4甲方认为设计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不称职时,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勘察设计任务书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8.3乙方如为境外机构,必须自行配备专业翻译一名。8.2乙方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表4-1主要人员投入》),乙方须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参加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的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会议、重大技术问题协调会议、方案比选研究会议、专家评审会议等,并做好汇报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或再参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设计总负责人可以参与学术及公司经营,但设计总负责人必须履行负责人职责,不得缺席要求有总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由于项目工期紧迫,乙方必须按照经过甲方审批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采用适当穿插推进的方式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提供设计服务(包括报建报批配合服务、招标配合服务和现场服务工作等)。在方案设计获得确定后开展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获得甲方确认后同时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在各专业施工图经过甲方确认后,同步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招标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图、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等相关设计成果文件供招标使用。9.2乙方必须按照经过甲方审批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及时提交设计中间资料,以满足甲方开展有关工作的需要,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之内。9.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须一次性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审核。乙方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为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时间及套数如下:9、设计成果文件提交8.6在设计高峰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必须集中力量确保设计进度。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含工程估算、报建文件) | 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 6份,或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 |
2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 | 深化方案确定之日起30天内 | 8份,或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
3 |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 收到概算备案报告之日起20天 | 12份,或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1份 |
9.6.2配合初步设计概算送报审工作,概算送审总价不超过可研估算总价;9.6.1编制合同设计范围内方案估算(按分布分项进行限额控制)、初步设计概算;9.6造价文件编制及报审工作9.5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乙方应无偿提供。9.4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邮寄、电传、关税等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9.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版次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勘察设计文件审批的要求及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建设的需要。
10.4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10.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对工序方案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应明确提出关键工序的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10.2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市政公用等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有关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甲方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10.1设计应体现甲方的建设改造意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尤其是强制性规范)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满足本合同工程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10、设计质量要求第四章设计质量
11.1.1如经过甲方或施工图审查单位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的;11.1按乙方违约行为的严重,出现设计事故,具体如下:11、设计事故第五章设计事故10.6乙方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核意见对勘察、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当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收到政府主管部门、甲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通知后5天内将经过修改的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甲方。10.5设计图纸必须按照国家对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
12、设计变更第六章设计变更11.3设计事故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10款执行。11.2如发生设计事故,经过甲方审定,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11.1.3乙方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错、漏、碰、缺,直接导致甲方招标工作进度、项目施工进度逾期累计10天(含10天),或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11.1.2如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
12.6乙方应对本合同范围内的由其他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包括由甲方另行发包的专项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和乙方分包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变更)进行预审把关、审核及确认,确保本合同工程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及相关专项设计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12.5乙方应在设计变更正式发出前对可能的方案进行比选,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及有效性。12.4乙方负责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规定及委托方对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图纸会审记录进行审核;图纸会审记录中的内容须乙方核准并转化为设计变更后方可作为正式的设计文件执行。12.3乙方应充分考虑中国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材料供应的条件(即充分考虑设计与施工的衔接),若由于设计错误导致无法施工或采购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修改或重新设计,并按本合同第27.6(5)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2由于乙方的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及有效性问题、设计错误、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造成的设计更改(包括因此而发生的甲方另外发包的专项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变更,并按本合同第27.6(6)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1乙方应本着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及委托方相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
13.1乙方承诺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13、工程投资控制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12.9乙方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均须经过甲方的同意。12.8乙方应准确判定设计变更的类别,提交设计变更对工期影响评估的意见。12.7乙方应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包括由甲方另行发包的专项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和乙方分包的设计部分的设计变更)的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总体责任,乙方应按委托方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分拆、合并设计变更。
14.1对乙方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评审包括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甲方技术管理部门评审、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14、设计评审第八章设计评审13.4乙方必须按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总工程费额进行限额设计,且不得超出经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完毕的概算建安工程费,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经核准的工程概算,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评审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如未能按期修改,甲方有权按一次严重违约进行处罚。13.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工程造价控制文件的准确性。工程设计造价控制文件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价清单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国家、广东省、汕尾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甲方及时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协助。13.2乙方编制的造价控制文件需达到工程设计概算总表深度,编制的工程造价控制文件需满足有权审核单位评审的要求。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作为乙方内控经济指标。
(5)甲方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4)本合同中与设计工作的内容、范围、管理、服务相关的约定;(3)本合同工程的相关政府批文(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许可文件、用地规划文件等);(2)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1)国家、省、市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相关规定;14.2设计评审的依据包括:
14.6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评审意见、乙方在履行合同各阶段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报建报批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结算配合服务的评价、保修阶段的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支付设计收费。14.5如乙方未能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日起3日内积极响应或逾期未能完成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按设计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实施(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相关设计责任)或直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设计修改和完善,另行委托设计的相关费用(按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占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乘以本合同设计费计取)从本合同设计收费中扣取。14.4乙方对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存在异议的,在不违反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以甲方最终认定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后5天内完成其设计范围内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甲方。14.3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乙方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甲方的设计评审、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7)甲方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明确书面意见。(6)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乙方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批意见;
15.2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完成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所描述的设计及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包含分项工程设计费、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费、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费、报建报批配合服务费、招标配合服务费、现场服务费、工程结算配合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具体如下:15.1.2本合同设计费已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所需的费用,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15.1.1本项目设计费中标价即为设计费合同签约价。15.1基本原则15、设计费用组成第九章设计费用组成及支付
(6)现场服务费: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7.3款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按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及变更、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系统调试和联合调试、参加竣工验收等所发生的费用。(5)招标配合服务费: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7.2款的约定,配合甲方各项招标(含政府采购)工作的费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配合招标图纸答疑,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具体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其他有关工程招标阶段(含政府采购)的配合工作等。(4)报建报批配合服务费: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7.1款的约定,配合本合同工程报建报批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的费用。(3)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费:指乙方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2)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费: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编制工程投资估算的费用。(1)分项工程设计费:指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完成各分项工程的规划报建成果文件、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配合有关部门对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查的费用。
注:如果本项目工程设计分期实施,甲方应分期向乙方支付相应标段的各个阶段的设计费。16.1设计费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详见下表:16、设计收费计取及支付方式(8)其他:设计协调费、现场服务设计费、报建费等相关费用已经含于工程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有明确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编制等,不再单独计取。各阶段的汇报文件、送审文件晒制费用以及设计评审有关费用(包括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核)等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7)工程结算配合服务费: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7.4款的约定,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设计范围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包括完善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对结算审核部门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进行澄清、其他有关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配合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序号 | 各阶段说明 | 比例 | 内容 | 金额 | 备注 |
1 | 预付款 | 30% | 合同价30% | 以设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且乙方提交履约担保20个工作日内 | |
2 | 初步设计 | 20% | 合同价20% | 以设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自乙方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经专家评审及发改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3 | 施工图 | 35% | 合同价35% | 以设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通过施工图审查且配合甲方完成预算审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4 | 施工及竣工验收配合 | 10% | 合同价10% | 以设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5 | 结算配合 | 5% | 结算配合5%。 | 自配合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设计费并经汕尾市财政局审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16.3乙方应在甲方每期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前15个工作日提供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国家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16.2乙方确认以下银行账户为其指定的唯一的收款账户。如乙方需更改银行账户信息须在甲方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前3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以下账户支付款项到账后,视为已支付款项,乙方自行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后果。
的是财政资金,甲方按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约支付。由于16.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鉴于甲方使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甲方指定开具发票的基本信息如下:
16.6乙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经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按设计费的80%结算并终止本合同。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费率)16.5设计费用结算方式: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收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财政拨款不到位、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
(2)甲方提供的勘察、设计任务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关的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和广东省、汕尾市现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7.1勘察依据:17、勘察范围第十章勘察16.7设计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单),中标价的5%。。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17.2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的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4:《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7)中标通知书或甲方的勘察任务委托书。(6)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5)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文件;(4)勘察(测绘)、探测范围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勘察技术要求、技术资料;(3)甲方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
18.2乙方应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服务。18.1乙方应参加有关施工方案等各种技术协调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配合,对涉及勘察、测绘及物探的方案做出论证及分析;现场工作开展前应将勘察(测绘)及物探方案报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8、勘察服务17.5其他:详见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4:《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17.4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的任务与技术要求(如有):详见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4:《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17.3工程测量(含控制点测量、地形图测量、建筑物立面测量)的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如有):详见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4:《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19.3乙方如为境外机构,应自行配备提供专业翻译一名。19.2勘察单位应根据勘察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勘察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勘察时段勘察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9.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乙方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驻场服务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19、勘察人员18.4乙方应参加基础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18.3乙方应参加施工图图纸会审、技术问题汇总与回复、各种技术协调会。
20.2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时间按甲方要求;相关勘察成果文件的质量须一次性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审核。20.1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提交《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及《工程测量(含控制点测量、地形图测量、建筑物立面测量)》(如有)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报告》(如有)各6套,光盘电子文件1套。20、勘察成果文件提交19.6当甲方认为乙方及其分包单位的勘察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勘察及勘察服务所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及补充勘察人员,直至满足勘察及勘察服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勘察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9.5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驻场勘察代表不称职时,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9.4乙方承诺投入负责具体勘察工作的人员(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3:拟投入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一览表),在履行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或再参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21.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范围及技术要求实施勘察工作,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并对其负责。21.1乙方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应向甲方提交勘察工作纲要,并按经过甲方审核批准的工作纲要实施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21、勘察质量要求20.5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阶段提交《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一式十份。20.4乙方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为准。20.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勘察中间资料,以满足甲方开展有关工作的需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费中。
21.7.1.1本次测量工作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及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21.7.1工程测量成果要求(如有):21.7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满足如下深度要求。21.6乙方必须遵行甲方的相关勘察设计、图文、图档工程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乙方自行承担运输、邮寄或电传勘察文件资料(包括中间成果资料)的费用,提交资料、文件等应交至甲方日常办公所在地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地点。勘察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21.4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经过实地勘察获得,不得采用推断或借鉴,禁止虚假;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合同要求;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含勘察费用)。21.3乙方应在勘察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勘察涉及到的详细的勘察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
(1)给水管线:管径≥50mm;1)地下管线探查取舍范围21.8.2工程物探成果深度要求(如有)21.8.1.4应全面体现本工程测量任务要求,全面客观评价本工程地质情况,资料完整、分析科学、数据真实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并因地制宜地对工程设计与施工提出合理建议;21.7.1.3勘探人应结合本任务书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现场勘察作业情况、实验分析情况等,如实编制工程测量报告,并经相应资格人员校对、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交给建设单位;21.7.1.2图根平面控制测量采用全站仪导线或GPS-RTK施测;图根高程控制测量采用图根水准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导线联测。
2)管线探查及管线测量要求(6)工业管道:全测。(5)电力(含路灯线):全测;(4)通讯类(包括中国电信、联通、移动、网通、铁通、互联网、电子监控、有线电视等):全测;(3)煤(燃)气管线:全测;(2)排水管线:管径≥200mm或方沟≥400mm×400mm;
(6)若有其他管线,如热力管,同样需要平面位置、埋深、管径(5)雨水污水:要求范围内所有现状排水设施(管径、检查井井底深度、地面标高、排水流向、管材等),箱涵现状情况(宽度、深度、地面标高、流向)。(4)煤(燃)气:平面位置、埋深、管径、管材。(3)给水:平面位置、埋深、管径、管材。(2)通讯:平面位置、电信管线所属运营商(如中国电信、联通等)、管孔数、电缆条数、埋深。(1)电力:电力管线平面位置、埋深、电缆条数、规模(10kV、110kV或更高压)。
22.1.2本合同勘察费为全费用价格,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进行测绘等勘察作业,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含综合管线探测)。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综合单价也已包含实施上述所有勘察工作内容的费用。22.1.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勘察费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以及完成勘察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22.1基本原则22、勘察费计取及支付方式21.9乙方需将勘察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21.8.2.1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实物工作量指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合同的规定及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完成且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但如勘察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5%,则超出招标勘察工作量5%部分不再另行计量。最终结算价以汕尾市财政局审定为准。根据以上收费标准,及投标下浮率计算报审价。若以上收费标准未明确的部分,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明确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项目计取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若结算价格高于概算审核批复价,支付款项以概算价为准,若价格低于概算批复价,以实际结算价为准,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局审定为准。√√(1)工程勘察费按如下方法计取:22.2工程勘察费的计取及结算方式按下列约定执行: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费标准及结算原则 |
1 | 工程勘察费 | 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按实际发生项目计取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如超过中标价,按照中标价计算。 |
22.3.3乙方确认以下银行账户为其指定的唯一的收款账户。如乙方需更改银行账户信息须在甲方办理财政集中手续前3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以下账户支付款项到账后,视为已支付款项,乙方自行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后果。乙方承诺:保证按照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分包单位支付勘察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付款情况予以监督。乙方未按时按量付款的,应依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8款第(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2.3.2乙方分包项目的勘察费已全部包含在本合同勘察费之内,并纳入本合同一并结算。乙方在申请支付各次勘察费时应连同其分包单位的勘察费一并申报。22.3.1勘察费按以下进度支付22.3勘察费的支付:
付款次数 | 付款进度和比例阶段 | 费用 |
第一次 | 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 支付合同暂定价的30% |
第二次 | 完成初步勘察工作外业之日起10日内 | 支付合同暂定价的30% |
第三次 | 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测绘报告之日起10日内 | 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 |
第四次 | 施工图审图合格及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10日内 | 支付至结算价的90% |
第五次 | 竣工验收之日起10日内 | 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
甲方指定开具发票的基本信息如下:22.3.4乙方应在甲方每期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前【15】个工作日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国家正式发票。开户行:账号:户名:乙方指定的唯一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23、综合考评第十一章综合考评22.3.5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按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约支付。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收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
乙方的计算机系统规划、配置和人员等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以确保乙方可正确使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乙方应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设计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设计管理水平。甲方使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合同进行管理,乙方是该系统设计、文档系统方面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乙方应配置和运用该系统进行设计管理。24.1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24、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第十二章信息化管理鉴于本合同工程的重要性,为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甲方将对参与本合同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4.3计算机网络d.乙方应提供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状况的信息报告,应做到正确、完整、及时,但不因此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有效书面文件的责任。c.乙方必须及时把设计进度的信息录入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b.乙方必须及时提供设计包的划分报告,并且把设计包及其所包含的图纸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a.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分解结构,并将分解结果输入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24.2设计管理
24.6人员配备及培训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在Windows2000或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计划编制软件由乙方自行负责。24.5计算机软件乙方应配置满足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的计算机和工作站来支持日常的设计管理工作。接入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最低配置为:CPU主频1.6GH以上、内存1G以上、硬盘120G。24.4计算机硬件由于甲方的信息管理系统是B/S结构,乙方需以自身提供设备联入互联网登录到www.gcpo.com.cn或www.gcpo.org。
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采用授权用户及密码验证以保证合法用户使用。乙方在接入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资源所有权属于甲方,在执行设计管理过程中,乙方仅可以访问使用与授权相关的信息。24.8信息安全乙方应及时准确地按甲方所要求的时限、内容和格式将相关工程信息录入并传递给甲方。如乙方如未能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将信息录入或传递给甲方,甲方有权缓付或停付本合同价款。24.7信息内容、格式及信息传递要求上述人员须参加岗位培训,经考核后方能上岗。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培训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提供。乙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支持和维护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并报甲方备案。乙方至少应有1名数据管理和录入人员,负责采集、录入、核对甲方要求提供的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负责与甲方计算机系统人员协调解决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3)甲方有权聘请施工图审查单位作为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乙方应接受该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相关勘察、设计咨询法规和甲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工作。(2)乙方在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同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甲方支付完本合同项下全部费用后享有乙方勘察、设计文件的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和全部使用权。25.1甲方的权利:2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设计任务书;1)方案阶段提供的资料(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及文件,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具体如下:25.2甲方的义务:(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甲方的权利。(4)勘察、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勘察、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⑥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版权属于甲方的其他投标方案。⑤甲方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相关管理办法;④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③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如有);②立项批复文件;
①甲方提供的勘察、设计任务书;3)提供勘察相关的文件、资料④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③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②政府部门、职能部门审批意见;①甲方对于设计方案的修改意见;
(4)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因在招标阶段及合同签订时适用的设计规范及标准发生变化,造成乙方对已经被甲方确认的设计返工时,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风险,双方须共同按照新规范、新标准推进设计工作,同时给予乙方合理设计时间和成果资料重复制作的费用,在规模投资不变的情况下,不再另行支付乙方设计修改的设计费用。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和依据的,由乙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或解释所采用的标准、规定和依据。(3)甲方单方面原因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应酌情签订补充协议。(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④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③甲方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相关管理办法;②勘察范围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如有),勘察技术要求、技术资料;
26.1乙方的权利:2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甲方提交资料或者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含15天)的,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按合同的约定顺延相应的天数;甲方提交资料或者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在施工现场服务阶段,甲方应在施工现场免费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不含办公设备)。(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5)按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乙方提交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转送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时间表的规定将必要的审批件交付乙方。
(1)在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代表甲方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勘察、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6.2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外,乙方义务还包括但不限于:(4)有权依据甲方的意图和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展情况指令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专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3)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在不影响工期及合同约定的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拥有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署名权。(1)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勘察费、设计费。
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2)禁止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3)乙方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和管理服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恪守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2)在勘察、设计各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相关评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勘察、设计,负责完成由于勘察、设计失误未获相关评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5)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4)乙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乙方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乙方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1)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0元/次,×5000元/次,×10000元/次)。根据大小项目区分违约金数额28.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本条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承担本条约定的一般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28、乙方的违约责任27.2甲方提交资料或者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内(含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如乙方已经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对工作内容进行确认,并于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27.1除财政拨款延迟、乙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逾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利息。除财政拨款延迟、乙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27、甲方的违约责任
2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6)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结算价款的2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按本合同暂定价款总额(含勘察费、设计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部分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解除部分价款(含勘察费、设计费)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赔偿。同时,乙方必须在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因乙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赔偿。(3)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被第三方追究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邮寄费等支出的全部费用。(2)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20000元/次,×30000元/次)。
(3)乙方纳入甲方统一管理的勘察、设计服务人员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款的约定执行。(2)非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在未经甲方知悉情况下,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一般勘察、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勘察、设计专业负责人的,每出现1人次,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乙方要求更换人员的,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5款第(4)项的约定执行。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勘察、设计费中扣减,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乙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1款的所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8.5勘察、设计管理、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28.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与其他勘察、设计人签订勘察、设计协议,其他勘察、设计人有权在乙方已经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勘察、设计,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甲方或者其他勘察、设计人索取任何报酬。28.3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支付。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支付;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应支付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乙方未遵守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总则第二条约定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乙方按所违反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视作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款约定处理。(5)乙方应支持、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对甲方的合理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发生一次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3)甲方要求乙方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乙方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甲方批准且经实践证实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勘察-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乙方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予以补充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或补充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视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勘察-设计人员,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5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更换一般勘察、设计人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3万元/人次;更换专业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次;更换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方审核同意的勘察、设计进度各类计划要求各阶段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乙方按0.1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逾期3天以上(或累计达10天以上)的,乙方按0.3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同时向甲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8.6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方面的违约责任:(10)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每出现一次,乙方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第二次及以后,每发生一次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招标配合服务,或其招标配合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甲方的招标工作不能按时顺利进行的,每确认1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8)对于甲方通知乙方(包括乙方分包单位)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法定代表人、经报甲方批准同意的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项目负责人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乙方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做好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或配合协调工作,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或甲方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能整改至令施工图审查单位或甲方满意的,视作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款的约定处理。
(7)如经过甲方或监理等单位对竣工图的审核,发现乙方复核成果出现错、漏、缺项的,每出现一处,乙方承担一般违约1次;出现十处或以上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6)非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乙方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在投资控制指标内;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款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因本合同所述的因新规范、新标准及新规定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除外。(5)如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每违反一次,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如经过甲方或施工图审查单位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的,第一次时,乙方承担一般违约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违反一次,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生1例,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限期内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及时告知甲方,否则造成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逾期交付及影响报规报建进度,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款的约定处理。
(5)因乙方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导致本合同工程投资失控,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5款第(10)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4)如因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的缺陷及不完整、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甲方另外发包的专项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投资控制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完善、修改相关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款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3)乙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相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7款第(1)项的相关约定执行。×(2)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经过甲方或施工图审查单位或甲方委托的其它单位审核后确定误差超过±10%(不含±10%)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突破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的,乙方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次;乙方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内;如最终因此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5款第(10)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28.7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
28.10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28.9除上述约定之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乙方转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分包管理的,视同不服从甲方管理,应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进度款,直到乙方完成相关工作为止。28.8勘察、设计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6)在本项目施工招标阶段或施工阶段,因乙方编制的工程造价控制文件不准确而需要调整造价控制文件的,乙方除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外,每出现1次,乙方还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3)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乙方立即生效。乙方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乙方。3)甲方邮寄送达。2)乙方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乙方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甲方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乙方:(1)认定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3)甲方向银行发出书面索赔意向七天内,乙方依然没有用实际行动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甲方满意或者纠正行为无法弥补甲方的损失,则甲方直接向银行发出正式书面索赔通知。(2)限期届满,乙方没有采取纠正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甲方满意的,甲方将索赔意向书面通知本合同条款第30.1款约定的保函出函银行。(1)甲方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在限期内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否则,甲方将考虑启用履约保函。29.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索赔:29、索赔第十五章索赔
30.1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如下约定购买设计责任保险和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文件:30、保险与担保第十六章保险与担保29.2在任何索赔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如果通过向银行索赔以及直接扣取勘察、设计费等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余索赔额。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条款第32条的约定处理。(4)如果通过向银行索赔的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甲方的损失,则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勘察、设计费中直接扣取。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合同条款第30.3款的约定向甲方补充提交履约保函。
√30.2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5)建设工程发生损失后,应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4)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且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3)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即人民币元的《履约银行保函》(以下称“保函”)原件。(2)乙方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本合同约定设计工作开展前,乙方应购买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
2、若未完成实体工程的,则乙方须按原保函金额办理保函续期手续。1、若实体工程已完工且乙方无欠付甲方相关费用的,则无论原保函是否到期,乙方均可申请提交担保金额为原保函担保金额30%的新保函替换原保函。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30.6乙方需保证保函在本合同整个履行期间的有效性;若因工程延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保函期限未涵盖本合同整个有效期的,乙方应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45天办理保函的续期手续,并于原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0天向甲方提交同样格式且更新日期后的有效保函,以替代原保函。关于新保函担保金额:×30.5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室外安装,√其他)及已提供竣工图证明文件(经监理人及甲方确认施工单位已提供竣工图的相关文件)后,可以向甲方申请退还保函。√30.4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条款第28.1款第(5)、(6)的有关约定执行。√30.3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
31、税费第十四章税费(3)若原保函过期达60天(含)仍未提交新保函的,则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自原保函届满第60天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天、□5000元/天、□10000元/天),直至乙方提交新保函或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已提供竣工图证明文件(经监理人及甲方确认施工单位已提供竣工图的相关文件)。(2)若原保函过期达10天(含)仍未提交新保函的,则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若原保函过期达30天(含)仍未提交新保函的,则乙方须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自原保函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未提交新保函的,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30.7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更新保函的,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以不超过保函金额为限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乙方提交新保函或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已提供竣工图证明文件(经监理人及甲方确认施工单位已提供竣工图的相关文件)。
3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等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32、法律适用及诉讼第十五章法律适用及诉讼31.3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31.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依据中国、广东省、汕尾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31.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纳税,税金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当中,全部由乙方承担。
33.2甲方支付完本合同项下全部费用后,本合同项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署名权除外。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署名权,可在展览或书刊中进行展示、介绍及讨论其设计模型、外观图片、装饰效果图等,或者参与评奖、企业宣传等。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勘察、设计文件、资料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勘察、设计,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作其他商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33.1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其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对方的相关信息。否则,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影响其效力。33、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第十六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32.3在诉讼过程中,除提交诉讼的部分之外,甲、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对于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7条的有关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及时移交资料和退场,同时不得妨碍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32.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不可抗力第十七章不可抗力33.6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有关责任。33.5如工程需要使用专利技术,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因此而涉及的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4甲方拥有乙方为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等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本项目宣传及工程建设学术研究交流之用等)33.3乙方保证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资料等均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4.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乙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的延误,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34.3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不可抗力。(2)里氏5级(含5级)以上的地震。(1)异常天气:至气象部门发布的可停工情况及道路严重堵塞或因气候问题引起的网络、电力等设备问题的情况下。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乙方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工作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34.2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如下约定执行:3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勘察、设计或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人员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及政府政策变动、政府行为等事项。
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即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32条的约定处理。35.3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可以解除合同。35.2本合同第三部分所列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1本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九条的约定执行。35、合同生效、解除及其他第十八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
35.8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落款盖章处载明的通讯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前在变更前3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的,对方按照前述联络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怠于通知一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35.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据。35.6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甲方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甲方网站和汕尾市建设项目甲方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35.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同时,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赔偿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乙方:甲方:附件1:廉政合同第三部分合同附件(以下部分无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正文内容)35.9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未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不可擅自修改。若单方擅自修改且未告知对方的,修改条款视为无效。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编号:)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义务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乙方义务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约定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合同份数本合同作为《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6合同生效
(以下无《廉政合同》正文内容,为签章处)(2)本协议签订于汕尾市城区。(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据。9其他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 址:开户银行:帐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
日期: | 日期: |
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工程设计费计算表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汇总表附件2:费用计算依据表(参考格式)
序号 | 计费项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 | 取自《工程设计费计算表》第(1)项 | |
(2) | 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 |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 |
(3) | 工程勘察设计费投标总报价 | (3)=(1)+(2)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工程设计费限额(万元) | 金额(万元) | 费率(%) | 备注 |
(1) | 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 | 工程设计费费率=【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限额】×100%; |
序号 | 勘察费 | 暂定工程量(1) | 综合包干单价(2) | 总价(3)=(1)×(2) | 备注 |
(1) | 岩土工程勘察费 | 米 | 元/米 | 元 | |
(2) | 工程测量费 | 点 | 元/点 | 元 | |
(3) | 暂定勘察费 | / | / | 万元 | 4=(1+2)÷10000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另册。附件4: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3:拟投入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一览表
专业分工 | 姓名 | 职务 | 职称/注册执业资格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
勘察专业负责人 | ||||
.... |
授权日期: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单位(盖章):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兹授权我单位担任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注册执业资格 | 注册执业证号 | |||
被授权人签字: |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组织编写勘察纲要,就相关要求向勘察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工作。一、保证确认承担项目的勘察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测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符合专业培训要求。不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我单位与贵局就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签订合同,现我单位授权担任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对该工程项目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我单位承诺且保证项目负责人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汕尾市公安局:(勘察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的规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七、对勘察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将全部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六、对勘察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还应参加单位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勘察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技术处理措施。五、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勘察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四、保证对原始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核验有关现场和试验人员在记录上的签字,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三、保证勘察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场地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2022年月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授权单位(盖章):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兹授权我单位担任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注册执业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执业证号 | |
被授权人签字: |
我单位与贵局就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事宜签订了合同。现我单位授权(职务:,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身份证号码:)担任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设计项目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我单位承诺且保证项目负责人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汕尾市公安局:(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授权日期: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不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变更文件上签字。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五、严格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四、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三、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一、保证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2022年月日(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的规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七、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设计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技术处理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将设计资料归档保存。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另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卷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注:以下为参考格式,格式可自拟,投标人参考评标办法前附表自行编制索引)评分索引表
评审 | 评审项目 | 页码 | 备注 |
商务标 | |||
商务标 | |||
商务标 | |||
商务标 | |||
商务标 | |||
技术标 | |||
技术标 | |||
技术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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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 | |||
技术标 | |||
技术标 |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5.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4.我方遵守本投标函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函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函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函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3.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2.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函,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下浮率%(其中勘察费元,下浮率%;设计费元,下浮率%),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
(二)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函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 | 姓名: 技术职称: 或注册证号: | |
2 | 勘察负责人 | 姓名: 技术职称: 或注册证号: | |
3 | 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三)投标申请人声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五、本公司非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且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2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汕尾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2)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投标人:(盖章)2.企业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存款账号信息复印件1.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四、投标保证金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邮 箱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承接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自行补充证明文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价格 | 发包人名称 | 设计内容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注:根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项目服务机构人员组成表(四)项目服务机构人员组成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证 | 拟任职务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等级 | 拟任职务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2)各投标人的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暂定价。(1)各单项服务报价以元为单位,各单项服务报价、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如各单项服务报价与各单项下浮率计算结果不一致,以各单项下浮率与各单项服务暂定价修正各单项服务报价。注:七、投标一览表注:根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序号 | 分项服务费名称 | 投标报价(单位:元)(各专业投标报价) | 下浮率 | 备注 |
1 | 设计费 | % | ||
2 | 勘察费 | % | ||
投标总报价(1+2) | / | |||
投标下浮率 | % |
格式自拟。八、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3)结算价格最终以汕尾市财政局审核为准。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格式自拟)一、勘察设计方案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汕尾市公安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2年11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卷
-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汕
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宜的批复》(汕发改招投标核准〔2022〕69号)相关文件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尾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人为汕尾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
2.3工程建设规模: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建1栋看守所26930.01平方米,1栋强戒所29580.00平方
米、1栋拘留所6591.70平方米、1栋监管中心行政楼5051.00平方米、1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0000.00
平方米、1栋监管医院16950.00平方米、1栋武警营房4829.00平方米、1栋备勤楼和食堂2407.94
平方米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强戒所、拘留所、监管中心
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医院、武警营房、备勤楼和食堂等。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约6571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52390.53万元(具体金额最终
以经发改确定的立项批复为准)。
2.6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含税最高限价(暂定价):167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上限价(暂定价)335
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上限价(暂定价)1339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汕尾市财政局审定为准。
2.7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工程勘察(必须满足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指导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初步
勘察、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详勘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超前钻(如果有)等工作。按相关
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
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设
-4-
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机电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等全阶段工作;全过
程设计服务、现场技术指导、监督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含绿建节能)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项目竣工图签审(技术审核及加盖技术审核
章);配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
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中标设计单位应无偿提供,交至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建图纸文件需按该部门
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供。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2.8服务期限:
总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
准);
缺陷责任期:本工程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370日历天。
注:具体时间需根据勘察设计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
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2.9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
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
质要求。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
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5-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
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
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3.3.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3.3.2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3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6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
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7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
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
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的方式,登记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
日时分。
5.2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或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
5.3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
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无须装订,单独提供)。
5.4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详见网上公告。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6.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网上公告-日程安排。
6.3开标时间:详见网上公告-日程安排。
注:本项目截止投标的同时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上
公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日程安排等相关信息。
6.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
-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尾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476755237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
联系人:区工
联系电话:020-83545242/18802002498
日期:2022年11月日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汕尾市公安局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红海中路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47675523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联系人:区工电话:020-83545242/18802002498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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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勘察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勘察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勘察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10-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
2.企业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存款账号信息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28-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邮箱 | 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自行补充证明文件)
-130-
(三)承接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价格 | 发包人名称 | 设计内容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1-
(四)项目服务机构人员组成表
项目服务机构人员组成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证 | 职称证 | 拟任职务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等级 | 拟任职务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注:根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32-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注:根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33-
七、投标一览表
序号 | 分项服务费名称 | 投标报价(单位:元)(各专业投标报价) | 下浮率 | 备注 |
1 | 设计费 | % | ||
2 | 勘察费 | % | ||
投标总报价(1+2) | 投标总报价(1+2) | / | ||
投标下浮率 | 投标下浮率 | 投标下浮率 | % |
注:
(1)各单项服务报价以元为单位,各单项服务报价、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
位小数四舍五入),如各单项服务报价与各单项下浮率计算结果不一致,以各单项下浮率与
各单项服务暂定价修正各单项服务报价。
(2)各投标人的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暂定价。
(3)结算价格最终以汕尾市财政局审核为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34-
八、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135-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36-
一、勘察设计方案
(格式自拟)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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