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炼焦总厂备煤系统导料槽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ggfgsggzhg24070814178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福申0412-673678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9
公告正文
炼焦总厂备煤系统导料槽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焦总厂备煤系统导料槽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承包(AGGFGSGGZHG240708141784)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设备经济,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炼焦总厂备煤系统导料槽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承包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炼焦总厂备煤系统导料槽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承包EPC总承包。包括备煤系统导料槽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及单体、联动试车、资料归档等。同时满足《炼焦总厂备煤系统导料槽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承包技术要求》及《炼焦总厂备煤系统导料槽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要求,详见公开附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4)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2019年以来已完成EPC总承包环保类项目业绩至少3个,项目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不含税)(提供总承包合同,修理修缮合同无效;如企业考虑到商业秘密,合同金额未显示的可以同时提供合同金额符合条件承诺说明)。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投标单位需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要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9日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9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等工具投标,并须于开标时进入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投标CA在线解密。请到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下载相关软件和操作说明,也可拨打平台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设备经济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环钢路1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刘杰
联系人:
孙福申
电话:
13941259792
电话:
0412-6736780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4年07月08日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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