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调兵山交警卡口、区间、闯红灯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281-0002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仟和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雨024-726760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调兵山交警卡口、区间、闯红灯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281-00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调兵山交警卡口、区间、闯红灯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测速、区间、卡口设备中“1.1英寸50mm定焦镜头”修改为“50mm镜头”,闯红灯设备中“1.1英寸16mm F1.0定焦镜头”修改为“16mm镜头”,禁左设备中“1.1英寸16mm F1.0定焦镜头”修改为“16mm镜头”;设备参数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1日 15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铁岭市调兵山市人民路10号
联系方式: 024-76999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仟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新城区皇家荣誉西门47-商业A幢5号
联系方式: 024-7267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雨
电  话: 024-7267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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