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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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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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
监理第III标段监理招标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第Ⅲ 标段监理)和招标内容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监理共分为 3 个标段,分别为:监理第 I 标段、监理第 II 标段、监理第 III 标段) 不符,影响潜在投标人登录报名。经查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只有“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第Ⅲ 标段监理招标公告”,未查询到监理第 I 标段、监理第 II 标段招标公告,建议澄清说明。
答复: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分别为:监理第I标段、监理第II标段、监理第III标段。本次招标的标段为“监理第Ⅲ 标段”;监理第I标段、监理第II标段将后续根据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二、“工程概(估)算投资额1300627129 元”和“投标最高限价为14150591.00元”是监理第 III 标段的工程概(估)算投资额和投标最高限价,还是监理第 I 标段、监理第 II 标段、监理第 III 标段累计的工程概(估)算投资额和投标最高限价,建议澄清说明。
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工程概(估)算投资额”是本次招标的“监理第Ⅲ标段”监理范围的工程概(估)算投资额;“投标最高限价”是“监理第Ⅲ标段”的投标最高限价。
三、我公司经过对《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监理III标段》招标文件的详细阅读,存在以下三项疑问: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要求: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1)、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我单位质疑本项目(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监理III标段)水土保持项目达不到水土保持工程I等标准,即该标段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规模达不到Ⅰ等要求,即没有达到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达不到I等标准设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并未明确水土保持规模大小,直接要求是甲级资质,请贵单位明确水土保持规模,如果属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能承担的范围,则招标人就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2)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中无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得分项,说明水土保持工作重要程度并不高,设置水土保持甲级资质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对业绩要求为单项中标金额800万元(含)及以上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而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设置1200万元(含)及以上的大型灌区工程为加分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6项(需要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主要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要求不一致,属于以特定条件限制投标人的情形。
基于上述三项,招标人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请招标人予以澄清。谢谢!
答复:(1)根据水许可决〔2017〕39号、川发改农经〔2022〕724号批文,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为Ⅰ等标准。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9号)第七条、附件二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与工程实际相符,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招标文件对本标段监理服务内容中各项工作均非常重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派驻满足工作需求的监理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招标文件要求“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是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9号) 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3)根据发改农经〔2018〕1086号、川发改农经〔2022〕724号批文,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为Ⅰ等大(1)型灌区工程。招标文件业绩均按规定“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主要技术要求来确定”,不存在以特定条件限制投标人的情形。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A、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中关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 10 年(201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新增 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项中标合同额 1200 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灌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要求与本标段监理招标范围所列的工程内容不完全一致。
根据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本标段监理招标范围包括渠系工程29.01km和隆昌供水管线工程41.54km,其中供水管线工程所占比重较渠系工程更大。但此处仅对大型灌区工程业绩予以加分,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是否可以修改为“新增 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项中标合同额 1200 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灌区工程或大型引供水工程(应包含管线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答复:根据发改农经〔2018〕1086号、川发改农经〔2022〕724号批文,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为Ⅰ等大(1)型灌区工程。招标文件业绩均按规定“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主要技术要求来确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注: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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