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SH-2022-WZ-0062-R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揭阳)分公司二甲基硅油(二甲基聚硅氧烷),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揭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二甲基硅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揭阳)分公司二甲基硅油(二甲基聚硅氧烷)采购,二甲基硅油用作冲击强度增强剂,以间歇添加方式加入到ABS聚合装置对应的系统中。
2.2招标范围:100吨。
2.3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最高投标限价327万元。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
2.4技术要求:标的物执行HG/T 2366-2015(201-100型)详见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2022年12月13日前,首批交货12吨,其余量交货时间为2022年12月-2023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6 交货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吉林石化公司(揭阳)分公司60万吨年ABS项目现场。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或小试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实际领出量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国外品牌制造商直接授权的国内代理商。
3.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中国石油供应商准入资格,且处于正常状态或非特殊原因(质量、售后、诚信等问题)的冻结状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同时需提供制造商直接授权的授权函原件;
3.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 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的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9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10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三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
3.11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12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2年11月-2023年12月代储代销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3.13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回收包装物由中标人自提,交付界面为使用工厂,交付后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14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9月28日23:59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23:59(北京时间)。(计算发售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2-10-2008:3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6.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5.4投标保证金递交具体操作细则如下:投标人用户手册中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V1.0(操作步骤:1、进入项目主控台的投标环节中的“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进入保证金的支付页面。看到保证金有金额,选中要支付的标段(包),点击“支付”3、进入保证金支付的结算页面,确认支付金额并提交;4、支付成功后,钱包账户保证金额度扣除,保证金购买状态变更为“已付款”)。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确认保证金支付成功,如果在开标前遇无法成功支付情形(不显示“已付款”)时,请向中国石油电子招标运维(4008800114)咨询确保成功办理支付投标保证金。
5.5 若中标供应商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件《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书面及电子版(U盘)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或在准入申请资料提交日期结束后,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提供应准入申请资料的,将按供应商自动弃标处理。
5.6 开标时间:2022-10-2008:30: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现场开标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开标室。
5.7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智能语音助手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智能语音助手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方式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132021
管理科联系电话:0432-63983850;0432-63983960;0432-63983872。
电子邮件:jh_zbfs2@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项目联系人: 张径舟
电 话: 0432-63900083
传 真: 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 jh_zjingz@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2022 年 9月
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docx
吉林石化公司(揭阳)分公司二甲基硅油(二甲基聚硅氧烷)采购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x吉林石化公司(揭阳)分公司二甲基硅油(二甲基聚硅氧烷)采购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x
附件2:合同文本.docx附件2:合同文本.docx
附件4:招标投标异议提起须知.doc
附件3:开具标书费发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须知.docx
20吉化(揭阳)分公司二甲基硅油技术规格书2022.4.19.doc20吉化(揭阳)分公司二甲基硅油技术规格书2022.4.19.doc
一 | 项目概述:标的物名称:二甲基硅油标的物用途:用作冲击强度增强剂,以间歇添加方式加入到ABS聚合装置对应的系统中。 | ||||||||||||||||||||||||||||||||||||||||||||||||
二 | 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1.标的物技术要求标的物执行HG/T 2366-2015(201-100型),技术指标应满足如下要求:序号项目技术指标试验方法1外观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HG/T 2366-20152黏度(25℃)/(mm2/s)100±5GB/T 10247-20083密度(25℃)/(g/cm3)0.958~0.968GB/T 4472-20114折射率(25℃)1.4020~1.4040GB/T 6488-20085闪点(开口)/℃≥310GB/T 3536-20086酸值(以KOH计)/(μg/g)≤10HG/T 2366-20157挥发分(150℃,2h)/%≤1.00HG/T 2366-20152.标的物应用性能保证值(1)通过小试评价,使用标的物后ABS树脂的性能指标应满足如下要求:项目性能指标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kJ/m2 ≥17.0(2)小试评价条件:采用ABS装置标准的生产配方、工艺参数,依据中国石油ABS技术中心实验规程进行实验。3.标的物供货日期要求标的物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4个月。4.标的物标志、包装要求(1)执行HG/T 2366-2015规定。(2)采用铁桶包装,净重200kg/桶。5.资料交付要求中标人应按照如下约定提供技术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交付方式数量及版式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HSE相关提示合同内首次供货时交付各3份,纸版且须加盖公章2产品质量检验单随货交付每批3份,纸版6.技术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4小时内应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7.其他要求(1)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2)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3)标的物的CAS编号为9016-00-6。 |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1 | 外观 | 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 | HG/T 2366-2015 | 2 | 黏度(25℃)/(mm2/s) | 100±5 | GB/T 10247-2008 | 3 | 密度(25℃)/(g/cm3) | 0.958~0.968 | GB/T 4472-2011 | 4 | 折射率(25℃) | 1.4020~1.4040 | GB/T 6488-2008 | 5 | 闪点(开口)/℃ | ≥310 | GB/T 3536-2008 | 6 | 酸值(以KOH计)/(μg/g) | ≤10 | HG/T 2366-2015 | 7 | 挥发分(150℃,2h)/% | ≤1.00 | HG/T 2366-2015 | 项目 | 性能指标 |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kJ/m2 | ≥17.0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交付方式 | 数量及版式 | 1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HSE相关提示 | 合同内首次供货时交付 | 各3份,纸版且须加盖公章 | 2 | 产品质量检验单 | 随货交付 | 每批3份,纸版 |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
1 | 外观 | 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 | HG/T 2366-2015 | ||||||||||||||||||||||||||||||||||||||||||||||
2 | 黏度(25℃)/(mm2/s) | 100±5 | GB/T 10247-2008 | ||||||||||||||||||||||||||||||||||||||||||||||
3 | 密度(25℃)/(g/cm3) | 0.958~0.968 | GB/T 4472-2011 | ||||||||||||||||||||||||||||||||||||||||||||||
4 | 折射率(25℃) | 1.4020~1.4040 | GB/T 6488-2008 | ||||||||||||||||||||||||||||||||||||||||||||||
5 | 闪点(开口)/℃ | ≥310 | GB/T 3536-2008 | ||||||||||||||||||||||||||||||||||||||||||||||
6 | 酸值(以KOH计)/(μg/g) | ≤10 | HG/T 2366-2015 | ||||||||||||||||||||||||||||||||||||||||||||||
7 | 挥发分(150℃,2h)/% | ≤1.00 | HG/T 2366-2015 | ||||||||||||||||||||||||||||||||||||||||||||||
项目 | 性能指标 | ||||||||||||||||||||||||||||||||||||||||||||||||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kJ/m2 | ≥17.0 |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交付方式 | 数量及版式 | ||||||||||||||||||||||||||||||||||||||||||||||
1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HSE相关提示 | 合同内首次供货时交付 | 各3份,纸版且须加盖公章 | ||||||||||||||||||||||||||||||||||||||||||||||
2 | 产品质量检验单 | 随货交付 | 每批3份,纸版 | ||||||||||||||||||||||||||||||||||||||||||||||
三 | 一般技术参数和要求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
1.1.3 | 招标机构 |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相关附件 | ||||||||||||
1.3.2 | 交货期 |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技术附件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一、资质条件:(一)制造商投标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国外品牌制造商直接授权的国内代理商。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决。对本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偏离均视为是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二、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过在国家或政府网站公开曝光的不诚信行为。对投标人信誉等的要求: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没有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团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3)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 ||||||||||||
1.4.4 | 否决投标标准 | (1)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2)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技术条件;(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单项投标报价为零或不填写报价;(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规行为;(7)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8)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无法辩认;(9)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10)构成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的情形。该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是指投标存在如下的任何一种情形:(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ii)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加密,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iii)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iv)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v)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vi)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vi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无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无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合同及其他附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3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内容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机构对招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或异议,视为无疑问或异议。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提出澄清,包括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文件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48小时内回复,没有回复视为确认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查阅澄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48小时内回复,没有回复视为确认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查阅修改 | ||||||||||||
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形式: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提出澄清。澄清内容以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的形式提出,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允许的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i)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 (ii)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iii)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应包括:(i)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ii)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iii)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物资的具体参数值。(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物资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并且必须严格按第六章的格式Ⅵ-2填写价格表,详细分项报价,投标文件中报价为免费项目的也需要提供原单价。成套费、检测费等表格中没列出的费用,请写在其他一栏中,并注明。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签约时以核减后的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但签约时以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报价为:工厂交货价相关费用: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按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附件要求报出其他服务费,计入投标总价。(3)投标报价为固定价,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4)投标货币:人民币(5)投标人应随其技术响应文件递交调试、运行(质保期内)所必需的高价值的部件和备件的清单。投标人应提供清单中列明的各项的单位报价及产地,这些备件的总报价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提供质保期外两年运行备件的报价,但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个日历日特殊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提出和回复。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退回,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投标保证金递交:网银支付。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以网银支付的形式向昆仑银行提交规定的资金作为投标担保,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昆仑银行托管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递交的操作。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如果中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1条规定签订合同;(2)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和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5)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6)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被发现并核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或会计报表(只有上一年未完成财务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本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当项目评审因素不要求考虑财务状况时,财务报表可以不提供。)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来不存在影响本项目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声明以及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可能对投标人未来的履约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情况说明。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技术规格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备选方案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且它们的投标价格不应高于主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电子投标文件分为PDF格式文件和数据化格式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性填写)两部分,其中PDF格式文件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数据化格式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物料明细表等。投标文件应通过招标文件下载的离线工具编制,PDF格式文件应在离线工具中针对评审项做好关联关系。第一部分:技术部分:“不带报价的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a.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部分的完整描述,不包括任何提及价格和商务条款的部分;b.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关于投标人所要供应的货物和辅助服务是合格货物和服务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c.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Ⅵ-3)。注意:所有负偏离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无偏离项(包括正偏离项)不要写入此表;d. 证明投标人所投的技术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相符的其它资料(特别如图纸、草图);e. 如投标人实现所供货物的维修、培训、备件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本地化,请提供其实现本地化的计划和有效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f. 对关于工程设计联络、标准与检验、安装调试、现场验收、现场技术服务条款的应答;(本项目不适用)g. 格式Ⅵ-8-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技术部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包括“商务文件”与“资格证明文件”)a.投标书(格式Ⅵ-1);b.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Ⅵ-5);c.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满足招标公告中所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Ⅵ-6)中格式Ⅵ-6-1~6-7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中要求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业绩一览表(格式Ⅵ-7)及证明文件复印件);d.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Ⅵ-4)。注意:所有负偏离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无偏离项(包括正偏离项)不要写入此表;e.价格表(格式Ⅵ-2);f. 格式Ⅵ-8-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商务部分);g.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投标资料。第三部分:价格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数据项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物料明细表等。投标人应该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用下载的招标文件格式化数据项要求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若数据项格式与第六章文本形格式有冲突,以数据化格式为准。数据化格式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与商务文件中的报价有不一致时,以数据化格式文件中报价为准。数据化格式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物料明细表中的报价不一致的视为选择性报价(算数错误除外,算数错误的修正方法见第三章3.1.3条款),投标予以否决。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通过CA证书,在离线工具中打包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完成。未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有权拒收。未按规定加密导致后续解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解密概不负责。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中的操作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信息关联、签章、加密和上传后,上传文件的附件状态应为“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为“已确认”,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他状态均为投标失败。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以按本章第2.2.2款和第2.3.1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 ||||||||||||
4.2.2(B)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要按照招标文件中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均不作签署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格式化开标一览表。(3)电子投标文件作为整体进行投标,按技术、商务、价格三部分进行投标文件的递交确认。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4.3.1 | 投标文件的修改 | 投标人修改文件仍须按第4.1款规定编制、加密、电子签名和递交,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 ||||||||||||
4.3.2 | 投标文件的撤回 |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第3.4.4款的规定被没收。 | ||||||||||||
4.3.3 |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随时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撤回投标文件。需要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时,必须先撤回投标文件,然后选择补充或修改后的部分重新上传,并确认递交。 | ||||||||||||
5.1.1 | 开标 | (1)若招标机构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代表可至现场进行开标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开标时携带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人(开标时携带单独打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2)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远程登录其所投项目的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将在项目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开放给投标人登录。(3)开标大厅按项目设置,同一项目的多个标包在同一开标大厅进行开标。(4)投标人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时需要进行数字签到,签到后可在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到达和开标主持人的操作。(5)开标时间到达后,开标主持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6)若某一标包递交投标文件家数少于三家或者开标后成功解密的家数少于三家的,将终止该标包的开标。(7)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
5.3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可在开标大厅观看到开标全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可在开标后15分钟内在线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解密完成后可下载开标一览表。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价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第三章评价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 5 人,由招标人代表 1人和通过集团公司、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4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3 人,经济等方面专家1人。 | ||||||||||||
6.3.1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评标价相同时(包括情形: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缺漏的,将缺漏项按其他有效投标人该项的最高投标价调整后的投标价为准),以投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和投标价都相同的,以技术指标更优的优先;技术指标也相同的,以符合要求业绩更多的优先。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前三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
7.2.1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7.2.2 | 异议的提出 | 异议应首先向招标中心提出,异议函扫描件发送至jh_zbfs2@petrochina.com.cn,发出异议函后,需电话通知以便及时处理,异议受理电话:0432-63983386。异议的形式与内容须符合7.2.3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向招标办提出。 | ||||||||||||
7.2.3 | 异议的形式与内容 | 异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异议提起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提起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凭猜度、想象,提出没有根据的异议。(3)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提起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4)其它必要内容。 | ||||||||||||
7.2.4 | 无效异议情形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为无效异议,招标中心可不予受理。(1)异议函的形式及内容不符合7.2.3规定的。(2)异议提出人不是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3)未在有效期内提出的。(4)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5)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6)虚假、恶意异议的。(7)异议事项、主张与所提供证据不一致的。(8)已给予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的。 | ||||||||||||
7.3 |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1)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发现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如果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否决。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4.1 | 授标原则 | □集中采购招标:(根据获批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方案确定)非集中采购招标:(选择以下一种授标原则)(1)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其他:(如要求多个入围供应商的项目)特殊说明:(1)经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价后,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尽可能排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2)当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仅有一家,而其他投标人均是由于未交保证金、超限价、未提供业绩、未提供承诺文件的明显的否决条款被否决投标的,视为缺乏竞争,否决所有投标。 | ||||||||||||
7.5 | 中标通知 | 在招标人进行并最终接受此招标过程及结果的情况下:(1)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将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若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7.7款要求,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 ||||||||||||
7.7.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过偏离、保留或反对,则被视为中标人已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无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招标项目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以本项目的估算金额为基数,参照发改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534号文件)的规定基准费率(见下表),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中标人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对于吉林石化公司内部委托的招标项目,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结果的50%标准收取。(取整至百位)中标金额(万元)招标服务费率100以下部分1.500%100-500部分1.100%500-1000部分0.800%1000-5000部分0.500%5000-10000部分0.250%(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成交人支付成功后请将支付回执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邮箱,并电话通知。(3)如本招标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失败转谈判,成交人仍须以上述金额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招标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投标保证金。(5)招标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收款信息: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 户 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 号:0802212009200065682(6)招标机构在确认中标人按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将开具服务费发票,对投标人开票信息和发票种类的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4《开具标书费发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须知》。 | 中标金额(万元) | 招标服务费率 | 100以下部分 | 1.500% | 100-500部分 | 1.100% | 500-1000部分 | 0.800% | 1000-5000部分 | 0.500% | 5000-10000部分 | 0.250% |
中标金额(万元) | 招标服务费率 | |||||||||||||
100以下部分 | 1.500% | |||||||||||||
100-500部分 | 1.100% | |||||||||||||
500-1000部分 | 0.800% | |||||||||||||
1000-5000部分 | 0.500% | |||||||||||||
5000-10000部分 | 0.250% | |||||||||||||
10.2 | 招标文件解释权 | 招标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投标人须知正文中与本表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书 | 未递交投标书,或递交的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将被否决。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经评审投标价 | A 投标报价B招标范围偏差加价C付款条件偏差加价D交货期偏差加价E税费偏差加价F失信加价G其他因素加价 | |
2.2.2 | 价格评审 | 招标范围偏差加价 | (原则上只加不减;投标报价中如有缺漏项的,应按其他有效投标人该项的最高价加价;如果投标中超出了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
2.2.2 | 价格评审 | 付款条件偏差加价 | (原则上只加不减;对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的不予核减。) |
2.2.2 | 价格评审 | 交货期偏差加价 | (如有) |
2.2.2 | 价格评审 | 税费偏差加价 | (如有) |
2.2.2 | 价格评审 | 失信加价 | 失信分以截止至开标当日为止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或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的投标人失信信息为准。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失信加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累计失信记分/100详见附件一《失信行为的加价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2.2 | 价格评审 | 其他因素加价 | ……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见招标文件附件2:技术规格书 | 见招标公告 | 见招标公告 | 见招标公告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技术条款 | 投标技术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用户名称 | 销售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座机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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