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民情茶室装饰工程成交公告
金额
65.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f202241
预算金额6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平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婷028-62137567
中标公司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5.8万元
中标联系人雷洞明
公告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民情茶室装饰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WF202241(招标文件编号:WF202241)
二、项目名称: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平路100号1栋1单元4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65.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详响应文件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雷洞明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阳、刘晓斌、唐文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1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八一路南段99号12栋附105号
联系方式:李平、028-82695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吾悦广场1A座1338
联系方式:刘婷、028-62137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
电 话: 028-6213756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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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温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 15:1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任阳、刘晓斌、唐文娟 | ||
总成交金额 | ¥65.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2137567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八一路南段99号12栋附10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平、028-826959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吾悦广场1A座133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婷、028-62137567 | ||
附件: | |||
附件1 | 评审报告.pdf评审报告.pdf | ||
附件2 | 磋商文件-民情茶室装饰工程.doc磋商文件-民情茶室装饰工程.doc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WF202241)
评
审
报
告
碳商报告
(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民情茶室装饰工程(项目编号:
WF202241)面向社会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本次
采购委托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
(二)采购公告于2022年12月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有更正说明。
(三)出售采购文件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3日14:00分在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
室进行了采购活动。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详见资格审查报告。
人,评审专家姓名
(五)本次采购活动评审专家共计
由上述人员共同组成本项目评审委员会。
2
项目名称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民情茶室装饰工程 |
项目编号 | WF202241 | WF202241 | WF202241 | WF202241 | WF202241 | WF202241 | WF202241 | WF202241 | WF202241 | WF202241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报名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永圣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2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常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3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是 | 否 |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是 | 是 | 否 | |||||||
修改内容 |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
供应商1 | 是 | 否 | 否 | V | V | V | ||||
供应商2 | 是 | 否 | 否 | |||||||
供应商3 | 是 | 否 | 否 |
碳商轮次 | 碳商轮次 | 1辆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 |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四圣选美发必件2程有限3137 | 四圣选美发必件2程有限3137 | 四圣选美发必件2程有限3137 | 报价 | 658000.00j | |
供应商2 | 有节隆建筑工程部公 | 有节隆建筑工程部公 | 有节隆建筑工程部公 | 报价 | 669800.903 | |
供应商3 | 报价 | 667000.90元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
原因 | ||
供应商2 | ||
原因 | ||
供应商3 | ||
原因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3
是 | 是 | 否 | 否 | ||||
终止原因 |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 | |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报价 | 报价 | 658000.90元 | 得分 | 44.11 |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报价 | 报价 | 660000.00元 | 得分 | 724 | ||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 武都做材新理物运行2程市公公司 | 报价 | 报价 | 166700.90元 | 得分 | 671 | |
碳商小组(签字): |
4
磋性争竞民情茶室装饰工程采购编号:WF202241
2022年12月采购代理: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件文商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
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民情茶室装饰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53-第八章评审方法-4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3-
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2.采购项目名称:民情茶室装饰工程1.项目编号:WF20224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定向采购情况本工程为民情茶室装饰工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670057.73元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磋商文件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09:00-17:00(北京时间)通过网络方式获取。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二、磋商地点: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吾悦广场1A座1338)。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00(北京时间)。(注:针对网络报名作如下说明:①邮件发送需注明邮件主题并打包发送,主题为:XX项目报名资料”,邮件内容注明公司全称;②报名时间以我方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③申请人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信息;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或未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报名资料的,对其报名或投标阶段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申请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④报名材料原件应于项目开标前交至本项目负责人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应且有效的报名资料以彩色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1343844133@qq.com。报名资料为: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鲜章)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2695933联系人:李平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八一路南段99号12栋附105号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十三、联系方式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电话:028-62137567联系人:刘婷邮编:610000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吾悦广场1A座1338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70057.73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670057.73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对失信供应商,不进行报价加成或扣分处理。 三、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
7 | 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8-62137567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8-62137567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联系人:刘女士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公司负责答复。 |
15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
18 | 特别说明 | 须知前附表与总则不一致时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1份,采用U盘制作。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7.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按合同执行36.资金支付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验收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8.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截图;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二、技术要求本项目为民情茶室装饰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2进度款支付:工程量完成100%后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7%,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3.1付款支付: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3.付款方式:2.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1.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三、商务要求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4.验收标准
资格性响应文件XX项目(正本/副本)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性文件”格式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地址:供应商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证明。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担任(职务名称)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被授权人签字:XXX职务: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三、承诺函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合格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为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监狱企业不提供声明函,只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本单位(单位名称)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六、供应商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日期: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七、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日期: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如涉及)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性文件XX项目(正本/副本)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报价函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磋商报价。我方同意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通讯地址:XXX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三、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若无偏离可不填本表,视为完全响应。四、商务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采购项目编号: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七、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格式自拟)八、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项目属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履约能力、其他商务等。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落实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共同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49分)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①含进度计划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安全保证措施④资源配置计划⑤环保文明措施⑥应急预案⑦施工工艺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49分;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7分,方案中存在缺陷的每有一处扣3.5分,扣完为止。注: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计分。技术评分因素项目人员配置(6分)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得4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得2分。业绩(15分)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存在正反面的,只加盖单面的,不得作为无效处理,将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处理),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落实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共同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49分)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①含进度计划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安全保证措施④资源配置计划⑤环保文明措施⑥应急预案⑦施工工艺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49分;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7分,方案中存在缺陷的每有一处扣3.5分,扣完为止。注: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计分。技术评分因素项目人员配置(6分)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得4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得2分。业绩(15分)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存在正反面的,只加盖单面的,不得作为无效处理,将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处理),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3.3.2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人(甲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签订地点:XXX合同编号:XXX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X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XXX
开工日期:三、合同工期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工程内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RMB¥元(含暂列金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五、合同总价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本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四、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竣工日期:
(1)工程在乙方竣工后日内进行验收;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乙方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七、交付及验收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等,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六、质量要求
八、付款方式4、主材由甲乙双方确认后采购。3、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已完成并验收合格。(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工程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甲方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量完成100%后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7%,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购人向成交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为进场后7日内按合同价款总额比例:20%支付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
(3)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在约定的工期内未完成工程,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2/天的违约金。(1)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1)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工程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2/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十一、其他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工程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十、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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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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