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药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行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等级评价、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评估、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调查项目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4/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项目一: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等级评价
根据制定的《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标准》组织申报,遴选“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对申报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进行等级评价,树立行业标杆。计划评价主体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基地10家、主体为一级医疗机构的基地10家、主体为养老机构的基地10家,共计30家。
(二)项目二: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评估
1.形成北京市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试点单位工作现状调查报告1份;
2.制定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评价标准1套;
3.组织开展对试点区东城区、通州区、密云区相关试点单位进行项目工作评价调研,形成评估报告1份。
(三)项目三: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调查
1.从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人角度探索分析北京市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及服务能力要素、现状;
2.制定分类别、分级层、多维度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调查细则;
3.组织开展对北京市中医健康养老试点单位、建设单位及辖区覆盖老年人进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调查;
4.编制图谱标准,规范展示图标,明确医疗、技术、服务分类分级队列,明确等级标准,绘制基层中医药健康养老供给图谱。
5.通过调查,进行分析,通过能力建设提升,扬优势、固底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供给侧改革,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平衡。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四)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五)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六)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七)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四、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1.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等级评价(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评估(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调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项目经费:
六、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光盘1张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83970056,13521269362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项目一: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等级评价
根据制定的《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标准》组织申报,遴选“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对申报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进行等级评价,树立行业标杆。计划评价主体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基地10家、主体为一级医疗机构的基地10家、主体为养老机构的基地10家,共计30家。
(二)项目二: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评估
1.形成北京市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试点单位工作现状调查报告1份;
2.制定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评价标准1套;
3.组织开展对试点区东城区、通州区、密云区相关试点单位进行项目工作评价调研,形成评估报告1份。
(三)项目三: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调查
1.从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人角度探索分析北京市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及服务能力要素、现状;
2.制定分类别、分级层、多维度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调查细则;
3.组织开展对北京市中医健康养老试点单位、建设单位及辖区覆盖老年人进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调查;
4.编制图谱标准,规范展示图标,明确医疗、技术、服务分类分级队列,明确等级标准,绘制基层中医药健康养老供给图谱。
5.通过调查,进行分析,通过能力建设提升,扬优势、固底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供给侧改革,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平衡。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四)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五)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六)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七)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四、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1.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等级评价(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评估(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调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项目经费: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费(万元) |
项目一 |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等级评价 | 30 |
项目二 | 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评估 | 15 |
项目三 |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资源调查 | 50 |
六、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光盘1张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83970056,1352126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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