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冷却塔维修项目施工服务采购(第三次比选)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冷却塔维修项目施工服务采购(第三次比选),比选代理机构编号:ZB-14-04D-2024-D-A12171C02),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等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施工费用(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计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建设 地点 |
1 |
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冷却塔维修项目施工服务采购(第三次比选) |
863,667.87 |
838,667.87 |
25,000.00 |
北京市 |
备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计划工期: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3)★试运行期:初验合格后3个月
(4)★保修期:终验合格后24个月
(5)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6)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7)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验收、包材料检验、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的承包方式,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损耗(含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夜间施工费、赶工等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总包管理费、施工用水电、施工配合、满足消防要求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成品保护、报建费、验收费、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政府部门政策性调整所致风险费用、保修、垃圾清运、材料抽样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完成本工程所需一切费用。
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再另行计算到现场后的二次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所有二次搬运费和仓储费、保管费已包含在单项综合报价内。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为保障酒店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需要对冷却塔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附件2:技术规范书》。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开具的发票种类根据其《参选一览表》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最高参选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1)若参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863,667.8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000.0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2)若参选人开具其他发票的,参选报价(含税)不得超过863,667.8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000.0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同时,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项目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不含增值税) |
拆除工程 |
|||||
1 |
旧冷却塔拆除 |
拆除原有旧冷却塔 |
组 |
2 |
20,880.00 |
2 |
拆除设备吊装 |
拆除的冷却塔设备吊装至地面 |
项 |
1 |
10,340.00 |
3 |
拆除废料外运 |
1.拆除废料外运、消纳 |
m3 |
192 |
95.00 |
新增冷却塔 |
|||||
1 |
低噪音全钢开式方形横流冷却塔(流量249m³/h*2,功率:7.5KW*2) |
新增冷却塔设备供货 |
组 |
2 |
297,655.00 |
2 |
冷却塔吊装 |
新增冷却塔垂直运输吊装 |
项 |
1 |
10,340.00 |
3 |
冷却塔基础制作 |
新增冷却塔基础 |
组 |
2 |
17,484.00 |
4 |
冷却塔配套管道、配电、阀门 |
包含新增冷却塔配套的管道、阀门、配电等材料及安装 |
项 |
2 |
54,142.00 |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有效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07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经验,同类工程是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相关施工经验。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的参选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须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3)★参选人拟派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各配备1名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参选人拟派其他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均需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其中机电类1人,按甲方要求提供驻场服务: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至少各1人。
(5)★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并取得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之间不得相同。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02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2.2如有登记申领多标段的,请务必按标段分别申领和下载比选文件,否则后续将无法继续参与未申领或未下载比选文件的标段的参选。
4.2.3比选文件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登记申领下载的为准。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时0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020-87189759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邮 编:510610
项目负责人:冯靖圆、邵志全、李倩、王紫昕
联 系 人:王紫昕
电 话:19802007910
电子邮件:wangzx@gc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12171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