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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0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第1包205.75万元,第2包4517.29万元,第3包923.65万元,第4包10万元,第5包42万元,第6包42万元
最高限价:第1包205.75万元,第2包4517.29万元,第3包923.65万元,第4包10万元,第5包42万元,第6包42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等采购一批,本项目共分6个包,第1包设计,第2包监测预警平台,第3包应急指挥平台,第4包跟踪审计,第5包信息化监理,第6包第三方测评,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自合同生效日起1年;第2包:自合同生效日起1年;第3包:自合同生效日起1年;第4包: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工作为止;第5包: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完成项目监理验收为止;第6包:自合同生效并测评工作开始后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00至2024年10月22日10: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0天0小时57分1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9-2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9-290天0小时57分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附件.docx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原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在2024年10月23日发布的答疑澄清中提到“可以使用同类别的高级资格证书代替中级资格证书,即提供同类专业的高级证书可以等价得分”。请问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资格设置,高级资格证书并未设置对应专业,高级资格证书如何对应评标标准里中级资格证书的同类专业?如第3包中所要求的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分别对应哪种高级资格证书?
答:第3包评分中项目团队要求的软考类中级资格证书可由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五类软考高级资格证书的任意一类证书替代。中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具有相应证书的人员配备到位,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进行核实。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高级资格证书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这五类高级资格证书是否可以等价得分?如以第3包中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为例,其与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属同类专业资格,是否可以等价得分?
答:(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这五类同属高级资格证书,细分专业领域不同,结合本项目需求不认定为同类证书,不能等价得分。
(2)本项目第3包中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与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虽同属高级资格证书,细分专业领域不同,结合本项目需求,不能等价得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0天0小时4分5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25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250天0小时4分
更正公告.pdf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原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第2包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2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请问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的业绩?
答:(1)投标人提供的为传染病监测预警(或传染病智慧化预警)类项目业绩即可。(2)本项目建设内容复杂,建设周期短,若投标人有类似项目成功实施经验更有利于保障项目在较短的建设期内顺利完成建设。正在履约中的业绩不能完全体现业绩完成情况,故本项不接受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2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合同名称不含传染病监测预警,建设内容包含大数据传染病监测预警业绩是否可被认定为传染病监测预警类业绩?疾控中心大数据监控子系统(包含疫情区域管理、流行病分析预测等模块)是否可以认定为传染病监测预警类业绩?医院疾病监测与报卡系统是否可以认定为传染病监测预警类业绩?医院传染病管理或传染病上报系统是否可以认定为传染病监测预警类业绩?
答:(1)合同名称不含传染病监测预警,建设内容中包含传染病监测预警类建设内容的,经评审现场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可认定为传染病监测预警类业绩。(2)疾控中心大数据监控子系统(包含疫情区域管理、流行病分析预测等模块)等业绩,须提供更详细的合同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可予以计分。(3)医院疾病监测与报卡系统、医院传染病管理或传染病上报系统如果只具备传染病报卡这一单一功能,不能作为有效的业绩进行认定。(4)医院传染病管理或传染病上报系统等项目如具备传染病监测预警功能,须提供详细的合同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经评审现场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可予以计分。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第3包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3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中:
(1)其它省份已招标医疗卫生类项目中,合同名称不含应急作业信息系统(平台)或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如“应急管理全景展示应用”、“应急协同和处置应用”、“综合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系统”等,关键字包含“应急”、“指挥调度”等,未完全包含评分办法描述的“应急作业”或“应急指挥”,但建设的系统其功能实质上为医疗卫生类应急作业信息系统(平台)或医疗卫生类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平台),此类业绩是否被认定符合评分标准?
(2)要求提供的验收证明材料,若提供《工作量的确认函》,其中已明确“完成了合同项目建设内容,各系统调试配置完成,运行状态正常、稳定,并已在使用中”,此类验收证明材料是否被认定符合评分标准?
(3)要求提供的验收证明材料,若提供《初步验收报告》,其中已明确“已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内容建设,并通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此类验收证明材料是否被认定符合评分标准?
答:(1)合同名称未完全包含评分办法描述的“应急作业”或“应急指挥”,但合同内容中包含医疗卫生类应急作业信息系统(平台)或医疗卫生类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内容的,经评审现场评标委员会认可并视为有效业绩的,符合评分标准。(2)本包要求业绩有验收证明(如验收报告等)材料,初步验收报告、工作量确认函可作为验收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3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项目团队”的评分标准中,若提供高级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可否认定具备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可以使用同类别的高级资格证书代替中级资格证书,即提供同类专业的高级证书可以等价得分。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可以替代其同类专业的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中级)得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0天0小时4分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23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230天0小时4分
更正公告.pdf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原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第2包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2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投标人荣誉”项,现予以删除。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2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项目团队”的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现调整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项目团队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 (1)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传染病监测预警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 (1)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传染病监测预警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2分; 3、团队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 (1)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具有1类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4、业务需求支持人员(除上述人员外) 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1)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 (3)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如验收报告等)材料扫描件,如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为上述第1、2、3项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任意一个月的即可,社保证明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0-12分 |
二)第1-6包
1、本项目第1-6包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28日10:00;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28日10:00。
2、本项目第1-6包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第1包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1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投标人资质”的评分标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认证等级证书(SPCA)或CMMI软件成熟度证书,且等级为:(1)5级的,得3分;(2)5级以下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答:1)SPCA认证是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其目的是通过对软件企业的软件过程能力进行评估,帮助软件企业提高软件开发和管理水平,增强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该资质的设定有助于本项目本包别的具体实施。2)该证书的申请条件中未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业绩规模作出限制。3)经采购人调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潜在投标人满足此项要求,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1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项目经理”的评分标准,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下列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1)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咨询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4)电子信息工程或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经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经理(不得与项目经理兼任)具有下列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1)系统分析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4)咨询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5)电子信息工程或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
答:1)本包别服务内容为软件开发,且前期已完成初步设计,相关咨询内容已在初步设计中完成。本次采购的详细设计服务需要与软件开发实施单位密切配合完成平台项目深化设计,为保障信息系统详细设计专业性,设计团队项目经理、技术经理及其他成员需要在信息系统设计、开发、集成、管理等领域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的经验,因此项目经理和技术经理的业绩和证书要求与本包的实际需求相匹配。2)经采购人调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潜在投标人同时满足此项要求,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1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投标人荣誉”的评分标准,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信息化类咨询设计或信息化类系统平台或软件设计或软件开发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省级及以上,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
答:1)因现在信息化类的协会或学会较多,其中一些协会或学会的权威性无法保证,故本项不接受协会和学会颁发的相关荣誉。2)经采购人调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潜在投标人满足此项要求,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第2包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2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传染病监测预警(或传染病智慧化预警)项目开始于2023年下半年,截至目前仅有海南、福建、浙江、河北4个省份完成招标,其中更是仅有福建省完成了建设。本条要求的传染病监测预警类业绩是否包括疫情防控平台、传染病病媒监测类项目建设业绩?
答:1)疫情防控平台或传染病病媒监测类不属于传染病监测预警(或传染病智慧化预警)类,只是传染病监测预警(或传染病智慧化预警)类项目的一部分,故疫情防控平台或传染病病媒监测类的业绩不予认可。2)经采购人调研,在此次国家项目实施方案发布前已经有多个省、市,如海南、北京、福建、山东等,在2021-2022年间均开展了传染病监测预警(或传染病智慧化预警)类项目并通过验收。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第3包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3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软件著作权”的评分标准,软件著作权是所提供软件著作权名称包括要求的类似字眼即可?比如第3包,“风险评估类”软件著作权,提供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包含“风险评估”即可?
答:上述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备注已说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著作权(或专利)名称与招标文件描述的关键字样不一致,而该文件能证明投标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和效果,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视同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第3包详细审查表中,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1)所提供的业绩名称与招标文件规定名称有差别,但包括对应系统建设内容之一,是否认可?比如第3包,医疗卫生类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平台),所提供业绩为应急预案管理系统,是否认可?2)多数母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承接相关实施任务,本项目评分办法可否使用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业绩作为投标人业绩?
答:1)如投标文件所提供业绩与招标文件规定名称有差别,业绩认定范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材料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予以计分。2)为了保障本包别(第3包)服务的质量,母子公司(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分公司)之间的业绩不予互认;除上述特殊行业外,本包别(仅针对第3包)投标文件中如提供了分公司业绩作为总公司业绩,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并认可后,可予以计分。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本项目,第2包和第3包能否为同一中标人。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1项已明确,本项目第1-6包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包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约定如下:评审时按“第2包→第3包→第1包→第5包→第6包→第4包”的顺序评审。如某投标人在某个包中取得中标人资格,则在后续包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仅作为有效投标人,但不参与投标人数量计算,不再具有中标资格且不参与候选排名。如某包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多投单中不适用于第2包和第3包之间,仅第2包和第3包的中标人可以为同一家)。
备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0天0小时7分3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1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120天0小时7分
更正公告(发布).pdf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5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16#楼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壹万伍仟元整(大写)(41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服务范围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完成项目监理验收为止。 |
服务标准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兰,刘旭光,姚瑶,何俊,杨轶,黄海林,侯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云飞
电话:0551-66223265,66223646
0天1小时53分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2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290天1小时53分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附件.docx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佰壹拾捌万元整(大写)(41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第3包应急指挥平台的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第3包应急指挥平台的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第3包应急指挥平台的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第3包应急指挥平台的服务标准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兰,刘旭光,姚瑶,何俊,杨轶,黄海林,侯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云飞
电话:0551-66223265,66223646
0天1小时57分4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2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290天1小时57分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附件.docx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会胜路与杨林路交汇处上源会展科技园10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大写)(418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日起1年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兰,刘旭光,姚瑶,何俊,杨轶,黄海林,侯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云飞
电话:0551-66223265,66223646
0天2小时1分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2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290天2小时1分
公示附件.docx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大写)(1234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服务范围 |
对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实施项目进行详细设计。 |
服务要求 |
1.1.1总体要求(1)对项目的认识和理解:充分理解采购人需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描述表述清晰准确。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生效日起1年 |
服务标准 |
本项目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组织详细设计,遵守软件开发设计的各项管理规范,具体设计内容及相关质量要求满足项目业务需求,使整个项目达到合格标准。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兰,刘旭光,姚瑶,何俊,杨轶,黄海林,侯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云飞
电话:0551-66223265,66223646
0天0小时4分1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2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290天0小时4分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附件.docx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项目简号: | 2024BFAFZ02547 |
采购人名称: |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委托编号: | JC34000120245335号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预算金额(万元): | 6454.9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PPP项目 : | 否 |
监督部门编号: | 11340000002986299X | 监督部门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09-29 |
0天0小时18分3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9-29
-
交易中心审核通过2024-09-290天0小时18分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中标通知书
标段编号: | 2024BFAFZ02547-1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 | ||
采购人: |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中标(成交)单位: |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中标金额(费率/其他): | 123.450000万元 | ||
发放日期: | 2024-10-29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2包中标通知书
标段编号: | 2024BFAFZ02547-2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2包 | ||
采购人: |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中标(成交)单位: | 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标金额(费率/其他): | 4188.000000万元 | ||
发放日期: | 2024-10-29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3包中标通知书
标段编号: | 2024BFAFZ02547-3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3包 | ||
采购人: |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中标(成交)单位: |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
中标金额(费率/其他): | 418.000000万元 | ||
发放日期: | 2024-10-29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5包中标通知书
标段编号: | 2024BFAFZ02547-5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5包 | ||
采购人: |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中标(成交)单位: | 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中标金额(费率/其他): | 41.500000万元 | ||
发放日期: | 2024-10-29 |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4包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有效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本次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6包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4BFAFZ02547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有效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本次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叉口(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方式:0551-6438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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