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家庄市中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医院项目研究试验(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HB2023123610090003
二、项目名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医院项目研究试验(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北金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8号楼201室、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堤南堡村(邯郸工业园区,代召纬七路与蔺相如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月2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1月24日开标,2024年1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方为河北中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河北定坤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1月30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2024年2月6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2024年2月26日本机关收到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金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书,本机关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第三方调查取证及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上述所用时间应从处理期限内扣除。#basic#石家庄市中医院#_#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_#河北中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北定坤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_@_@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33号#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鑫科国际广场C座#_#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8号楼201室、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堤南堡村(邯郸工业园区,代召纬七路与蔺相如大街交叉口西北角)#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河北中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北定坤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防雷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但由于本项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明确,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采购需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待采购需求明确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2024〕3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二、项目名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医院项目研究试验(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北金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8号楼201室、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堤南堡村(邯郸工业园区,代召纬七路与蔺相如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月2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1月24日开标,2024年1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方为河北中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河北定坤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1月30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2024年2月6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2024年2月26日本机关收到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金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书,本机关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第三方调查取证及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上述所用时间应从处理期限内扣除。#basic#石家庄市中医院#_#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_#河北中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北定坤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_@_@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33号#_#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鑫科国际广场C座#_#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8号楼201室、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堤南堡村(邯郸工业园区,代召纬七路与蔺相如大街交叉口西北角)#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河北中嘉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北定坤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防雷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但由于本项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明确,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采购需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待采购需求明确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2024〕3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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