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gdlx-fw2023-09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包西线3座变电所电缆沟修整工程择优选择监理
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BGDLX-FW2023-09)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2023年安全生产费资本化使用项目“一下”计划表》,其中“包西线3座变电所电缆沟修整工程”已立项,计划执行单位为包头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新包神铁路公司安全生产费资本化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3〕160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包西线3座变电所电缆沟修整。
建设地点:大塔、东胜西、新铁牵引变电所。
建设规模:按照包西线3座变电所电缆沟修整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对大塔、东胜西、新铁3座牵引变电所既有电缆沟进行修整,清除槽底、槽壁面层,清空积灰;采用1:2.5水泥砂浆打底扫毛,槽底做0.2%找坡层,并涂刷2mm厚聚氨酯防水层,沟壁涂刷2mm厚水泥基聚合物防水涂料,采用8mm厚1:2水泥砂浆掺防水粉抹面。电缆沟顶面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MU20烧结非粘土砖,对电缆沟两侧各500mm范围进行混凝土硬化面处理。对电缆沟侧塌陷处所进行填充、砌护。同时,对沟内既有角钢电缆支架及接地母线进行拆除,更换SMC复合电缆支架,并增设防火隔板、防火封堵等防火补强措施。更换大塔、东胜西牵引变电所主变回流箱,并对回流箱基础进行修整。
(2)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机械、安装、拆除等均由施工单位提供负责。
(3)以上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经预算审批后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4)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5)对包西线3座变电所电缆沟修整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等。
2.3监理费用:11206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45天。
2.5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电力验收标准。
2.6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申请单位具有铁路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3.7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8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9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10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甲方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见附件3)。
3.11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5月31日12:00前通过网易163邮箱(btgdd_dljsk@163.com)成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报送高清扫描电子版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5、6条)。同时于2023年6月1日12:00前向招标人(包头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须与电子版申请文件一致,书写制作请见第6条、外地公司可采取快递方式递交)。纸质申请文件在2023年5月31日12:00前能向招标人(包头供电段)递交的,可不需报送电子版申请文件。
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5.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5.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告第2、3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10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5.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5.12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近两年内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13监理大纲。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 确定成交候选人。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8.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
9.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1.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供电段综合楼
邮 编:014040
联系人:梁坤
电 话:0472-2222603/13020436504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纪委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供电段综合楼
电 话:市电0472-2222243;路电0209-22243
邮 编:014040






包头供电段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报名表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项目编号
及标段号


包西线3座变电所电缆沟修整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BGDLX-FW2023-09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包西线3座变电所电缆沟修整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公告编号:BGDLX-FW2023-09),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包头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包头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设计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代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丙 方(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日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合同编号:)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代建管理。
2.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文号〔2023〕×××号)及《中标通知书》(编号:×××)。根据本工程项目招标结果,确定丙方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监理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工程投资总额:
(五)建设工期:
第二条监理依据
(一)与工程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三)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图纸。
(四)本合同及甲方、乙方与其他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五)招投标相关文件。
(六)其他依据
第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服务范围
(一)总监理工程师:
(二)监理服务范围:
(三)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数):
第四条监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监理服务费用总额(含增值税)大写:元(小写:)。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
1.由于非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甲方、乙方应按监理工作量增减内容与丙方协商一致后,另行支付或扣减监理费。
2.超出本合同监理服务范围,丙方按甲方或乙方要求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向丙方另行支付。
3.经甲方或乙方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丙方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签订后,与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颁布及修改,合同各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的服务费用变化,需进行相应调整。
5.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税价合计金额相应调整。
(二)验工计价和付款方式:
1.按(月/分次/一次性)结算工程监理费用。
2.丙方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计算监理费计价金额,经乙方批准后,由乙方提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报计价资料及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按照计价费用的%向丙方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竣工结算监理费的%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年后,甲方应不计息向丙方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甲方每次付款前,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账户信息
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及本合同约定对监理工作进行了解和监督。甲方代表为;甲方代表电话为:
(二)收到乙方批准的验工计价单等付款依据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与承包人合谋损害甲方、乙方利益的丙方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丙方提供所需的工程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文件资料,包括:
(四)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五)应将丙方的服务范围,以及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告知已选定的承包人。
(六)应在正式开工前适当时间,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
(七)一般应通过丙方向承包人下达指令;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承包人下达指令,需同时告知丙方。
(八)可要求丙方指派合格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九)负责对丙方验工计价结果的签认、批复。
(十)甲方与乙方《委托代建合同》约定的涉及项目管理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丙方权利义务
(一)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甲方、乙方相关管理要求,实施监理。
(二)应当建立派驻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确定人员配备及相应管理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方式:
2.现场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人员素质要求为:
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任命令。
3.指派协助乙方工作的人员数量,人员素质要求为:
4.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制定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实现人员配置标准化、现场监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
5.在履行合同期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开工报告签发后天内,所有丙方人员需全数进场,施工后期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
7.若更换现场其他监理工程师,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8.丙方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丙方应及时更换并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严重过失行为;
(2)违法或涉嫌犯罪;
(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三)丙方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前将监理规划报乙方。监理规划应符合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四)丙方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工程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人有关质量文件,主要核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措施、关键工艺方案等,核对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管理措施,按规定对分包单位资质,承包人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主要管理人员及资格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2.参加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现场交桩和现场交接。
3.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进行审核或复测,对重要(点)或控制性工程进行独立平行测量。
4.在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核对施工图纸,组织承包人对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主要核对地形、位置、几何尺寸、工程数量等),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按规定对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检查,严格遵循未进行现场核对的工点不准予开工的要求。
5.核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对试验室资质、试验范围、试验人员资格证书、试验设备和试验条件等内容进行核查确认。
6.按照物资采购合同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参与对进场的承包人用于工程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要求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批准承包人投入使用。
7.严格按规范要求对每道工序、各个部位进行规定的质量抽检和现场检查,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全过程旁站,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影像留存工作,并对相应质量记录进行签认。对承包人的检验、检测、试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经签认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8.按验收标准规定组织分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签认。
9.参与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和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协助乙方审查《变更设计提议单》,参与方案研究、现场核对和责任分析,并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监督承包人实施。
10.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参与缺陷原因调查分析,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签认。
11.对沉降变形进行平行观测,对精密测量资料进行确认检查。
12.对承包人已完工程自检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达到验收要求。验收完成后,出具监理工作报告,对单位工程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整改。
13.按规定参加质量回访工作,配合解决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五)丙方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安全控制。
1.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并明确其职责。
2.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危险源识别及预防措施、关键工序安全保证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人员到岗、安全设施配置、施工人员行为及现场安全状况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整改。
4.审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5.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标识、标牌、持证上岗以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丙方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1.按照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质量验收结果,开展现场工程计量工作,做到客观、准确、及时,计量项目数量不漏、不超、不重。
2.审核承包人报送的验工计价表,对照质量验收结果准确核对工程数量,签认验工计价凭证。验工计价文件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严格按变更设计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工程量计价工作。
4.其他工作:
(七)丙方应按下列要求做好报告工作。
1.丙方应接受乙方及其代表向其发出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指令。对乙方发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丙方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属于重大问题的事项包括:
3.对于乙方和承包人在委托服务范围内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丙方应及时拟定处置意见,再与乙方、承包人协商确定。
4.当乙方与承包人的争议由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或仲裁时,丙方应当提供事实材料。
5.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技术规范、报告及记录监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服务有关文件归档。
6.丙方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月报报送乙方。工程竣工后,丙方应向乙方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丙方应立即向乙方报告。
7.投保职业责任险的约定:
(八)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有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照等资质证明、丙方派驻人员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印件。否则,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九)其他:
第八条工程责任
(一)甲方责任。
应按照法律法规就本工程的实施取得相应政府部门的许可。如果违反有关规定未取得许可擅自实施工程,对乙方、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责任。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下达指令,或发出指令未通知丙方,造成工程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丙方责任。
1.应依法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约定或丙方的指令,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工期延误等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其他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监理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监理费用总额的%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未及时签认、答复或未及时向甲方提报丙方计价资料,造成丙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变更。
(二)合同解除情形:
1.甲方决定工程建设全部或部分暂停,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由此造成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相应赔偿。甲方暂停全部或部分工程持续时间超过日,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要求限期改正。丙方超过日未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乙方损失,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
3.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之日起日后仍未收到服务费用,则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通知发出后日甲方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丙方可以接受的延后支付安排,丙方可向甲方发出暂停服务的通知并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并应同时通知乙方。暂停服务后日内丙方仍未获得服务费用或甲方的合理答复,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4.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将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第十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合同各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一)合同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其他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其他方要求或在合同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其他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三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他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通知
(一)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其他方,被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三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三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三)三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四)三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五)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及(丙方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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