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炉霍县城市绿化景观质量提升项目(一期)比选公告
金额
664.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炉霍县城市绿化景观质量提升项目(一期)炉霍县城市绿化景观质量提升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炉发改【2023】1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总面积约30.9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绿化熊猫大道中间带及两侧空地,面积14.1万平方米;绿化建设路街道及两侧空地,面积5万平方米;绿化望果大道道路两侧带5.6万平方米;绿化团结路面积2.7万平方米,绿化商业街道路3.4万平方米。总计栽植约619株(含补值),灌草绿化面积4.9万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664.4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64.4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99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标策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带二维码的证书扫描件,评审文件扫描件和网络截图,原件待查);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项目抽取前一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分为100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的业绩的相关信息截图为准,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26日17时30分 至 2023年05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26日17时30分至 2023年05月0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
2023年04月26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炉发改【2023】1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总面积约30.9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绿化熊猫大道中间带及两侧空地,面积14.1万平方米;绿化建设路街道及两侧空地,面积5万平方米;绿化望果大道道路两侧带5.6万平方米;绿化团结路面积2.7万平方米,绿化商业街道路3.4万平方米。总计栽植约619株(含补值),灌草绿化面积4.9万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664.4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64.4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99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标策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带二维码的证书扫描件,评审文件扫描件和网络截图,原件待查);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项目抽取前一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分为100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的业绩的相关信息截图为准,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26日17时30分 至 2023年05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26日17时30分至 2023年05月0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
2023年04月26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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