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SZZX-202409SZ-540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x-202409sz-540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139728376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0715-823577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8
公告正文
窗体顶端 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 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409SZ-540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4】1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人为 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咸宁市泉都大道(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 ;建设规模: 新建50kVA路灯箱式变压器及基础5套、路灯智能控制箱及基础5套;新建路灯共396套:其中12m普通低杆路灯12套(含高速匝道部分4套),12m多杆合-低杆路灯32套,15m多杆合-中杆路灯3套;路灯管线约14091m;迁移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各类标识标牌等与路灯合杆。其他:1、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 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
3.2本项目 属于/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 。
3.4其它:_ / 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10月01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2日 23时59分 止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8日 09时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2024 年 9 月 30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主体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须满足①或②的要求:即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须满足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近三年内,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9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规模及业绩时间以合同内容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工程建设金额在9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设计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业绩要求满足①或②的要求即可。
3.1.4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被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3.1.6 人员资格: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等;(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自行承诺)。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取得勘察设计类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注册于本单位。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3.1.7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3.1.8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提供2024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409SZ-540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4】1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人为 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EPC)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咸宁市泉都大道(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 ;建设规模: 新建50kVA路灯箱式变压器及基础5套、路灯智能控制箱及基础5套;新建路灯共396套:其中12m普通低杆路灯12套(含高速匝道部分4套),12m多杆合-低杆路灯32套,15m多杆合-中杆路灯3套;路灯管线约14091m;迁移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各类标识标牌等与路灯合杆。其他:1、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 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
3.2本项目 属于/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 。
3.4其它:_ / 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10月01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2日 23时59分 止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8日 09时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咸宁市淦河大道19号 | 地 址: 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号楼2单元2601,2603室 |
邮 编: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杨先生 | 联 系 人: 胡工 |
电 话: 13972837661 | 电 话: 0715-8235779/18608687808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2024 年 9 月 30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主体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须满足①或②的要求:即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须满足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近三年内,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9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规模及业绩时间以合同内容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工程建设金额在9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设计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业绩要求满足①或②的要求即可。
3.1.4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被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3.1.6 人员资格: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等;(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自行承诺)。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取得勘察设计类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注册于本单位。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3.1.7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3.1.8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提供2024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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