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院绿化修复、健身房装修、增设消防扑救平台等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院绿化修复、健身房装修、增设消防救援平台等项目
项目预算:免费注册即可查看.75元;最高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75元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院绿化修复、健身房装修、增设消防救援平台等项目,工程地点位于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本工程包含对外墙进行绿化修复、健身房装修、增设消防救援平台等施工内容。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和工艺要求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除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为两年,其它未注明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工程尾款中双倍扣除。
4.4、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合格产品。不得偷工减料,不得降低材料标准或使用劣质材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实施地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五、服务标准: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施工安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要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措施,必须按照要求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投保安全责任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但不得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和工期。
2、施工要求
2.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且完成归档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款3%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息支付。
2.3、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工程竣工结算
3.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12个月内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帧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4.1、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项目尾款(不计利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院绿化修复、健身房装修、增设消防救援平台等项目
项目预算:免费注册即可查看.75元;最高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75元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院绿化修复、健身房装修、增设消防救援平台等项目,工程地点位于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本工程包含对外墙进行绿化修复、健身房装修、增设消防救援平台等施工内容。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和工艺要求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除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为两年,其它未注明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工程尾款中双倍扣除。
4.4、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合格产品。不得偷工减料,不得降低材料标准或使用劣质材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实施地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五、服务标准: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施工安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要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措施,必须按照要求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投保安全责任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但不得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和工期。
2、施工要求
2.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且完成归档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款3%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息支付。
2.3、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工程竣工结算
3.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12个月内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帧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4.1、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项目尾款(不计利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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