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井冈山市]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三间店面5年租赁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08-10]
项目编号: | JY22JX08006195 | ||
项目名称: |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三间店面5年租赁权 | ||
标的名称: |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挂牌价40,000.00元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1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挂牌价40,000.00元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2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挂牌价4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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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2年08月1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年08月24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标的一: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1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 日9:00时。 标的二: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2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 日9:20时。 标的三: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 日9:4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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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备注:从第四年起租金递增10%。 租赁标的经营范围:茶馆、旅游纪念品、土特产、超市、宾馆;不得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机械修理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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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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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三间店面5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8月25日9:0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井冈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处所属的以下店面5年租赁权(按合同约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2JX08006195 二、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标的一: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1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时。 标的二: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2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25日9:20时。 标的三: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25日9:40时。 备注:从第四年起租金递增10%。 租赁标的经营范围:茶馆、旅游纪念品、土特产、超市、宾馆;不得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机械修理业等。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17:00时止。 3、竞价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开始(具体竞价时间详见各标的)。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价资料的下载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井冈山市。 2、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产权交易。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井冈山市→交易公告。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登录系统后获取;银行账号:登录系统后获取)。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竞买人可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价,但必须每个标的都要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成交后注意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3879698831)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佣金。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份,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拍卖公司、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黄女士:15979625166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三间店面5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须知 一、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标的一: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1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时。 标的二: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2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25日9:20时。 标的三: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5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8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25日9:40时。 备注:从第四年起租金递增10%。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起拍价即为起始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本次竞价标的不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四、本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其面积、质量、结构以展示现状以及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本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产权单位(井冈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处)特别声明 1、中标人不得将店面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他人经营,否则委托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并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的除外。 2、租赁标的经营范围:茶馆、旅游纪念品、土特产、超市、宾馆;不得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机械修理业等。中标人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必须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中标人取得合法证照,手续齐全后方可经营。严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 3、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两大款项:当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金6000元/间。 六、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联系拍卖公司(电话:13879698831)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视为弃权,按违约处理。 3、佣金的支付: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公司支付佣金,按5年总租金3%的比例支付。 4、买受人付清上述费用后,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凭《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产权单位等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样本附后。签订合同之日须先支付一年的租金及合同履约金。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5、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由产权单位单位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井冈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处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电话:0796-8972385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包租赁协议条款作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范围 井冈山市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 店面,租赁面积为36平方米。 租赁标的经营范围:茶馆、旅游纪念品、土特产、超市、宾馆;不得经营餐饮、烧烤(夜宵)。 二、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伍年:2022年 月 日起至2027年 月 日止,房屋为现状交付。 2、租赁期满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挂网招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前三年每年人民币 元,第四年起年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10%,即第四年租金为 元,第五年租金为 元。租金按照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一年租金,以后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租金。乙方逾期三个月缴纳, 甲、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全部财产(含乙方投资部分)。(开户行:井冈山市农商银行营业部 开户名: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82026501000023974)。 2、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陆仟元整。 四、三方的责任和权益 1、甲、丙双方确保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 2、乙方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合理改造房屋并将改造计划书告知甲丙双方,由甲、丙双方确认同意后再实施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要依法依规自主经营,不可利用该租赁财产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乙方在经营期内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工商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垃圾清运费、环保排污费等一律由乙方负担。在承租期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丙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租期内投入的装修在合同期满后归甲、丙双方所有,不作任何折扣,乙方购置的可移动设备,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作价回购。 5、在承租期间,如政府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拆迁或改造或变卖,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拆迁或改造或变卖造成的损失按该年实际上交的租赁费核减,涉及承租过程中发生的维修改造费按年计算折旧,甲、丙双方负责协调,由拆迁部门负责补偿乙方损失。如遇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丙双方一概不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出租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乙方在使用租赁房产期间须在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应经甲、丙双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2、租赁期内,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自主经营和使用房产;不得转租他人,否则甲、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全部财产(含乙方投资部分),并不退回已收租金。如甲、丙双方出售该房产,甲方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丙双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3、租赁期满后,重新挂网招租时,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4、合同签订后,三方不得违约。如属甲、丙双方无故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按乙方投资双倍赔偿;如属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双倍赔偿甲、丙双方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动产、不动产全部归于甲方、乙方,同时不再经营。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还甲方,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交还的,甲方可强制其搬迁。 6、合同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对房产及装修、设施设备等进行移交验收,存在恶意毁损缺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租赁期内,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但与该房产产权有关的费用,应由甲、丙双方负担。 8、租赁期内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治安案件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店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公 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 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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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黄女士:15979625166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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