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长丰县公安局 | 项目地址: | 市级·长丰县 |
财政委托编号: | JC34012120220985号 | 交易平台: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监督部门: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6-28 13:07:04 |
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CCHZ00237
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6月30日9:00至2022年7月20日10:00。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3374、62723373。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时间及地点
2022年7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 楼 8 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27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62723374、62723373
采购需求(挂网).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ACCHZ00237
原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2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人员配备”评分标准更正为:
人员配备 |
1.拟派项目经理(1人):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2)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 (1)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 (2)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3)具有通信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3.拟派售后负责人(1人):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2)具有ITSS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 4.除上述序号1-序号3人员外,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中: (1)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P)的,得1分; (2)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职,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其中序号4中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3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25 日,则提供2021年4、5、6、7、8、9、10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 |
0-11分 |
(二)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详细审查评分细则“投标人荣誉”评分标准更正为:
投标人荣誉 |
投标人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信息化优秀项目奖”的,得6分,最高得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文件(不含证书、奖状、奖杯、奖牌)或颁奖文件官网截图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6分 |
更正日期:2022年7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荣誉”
事实依据:据我方多种渠道查询“信息化优秀项目奖”在绝大多数省分并无颁奖单位的颁奖正式公文且颁奖单位官网也不予以公示,一般除获奖证书外是以第三方新闻的形式进行网上发布,如下: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二十二条
请求1:建议“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荣誉”修改为:投标人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 “信息化优秀项目奖” 的,得6分, 最高得6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公示截图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1:见更正信息,本项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
问2:在项目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1.拟派项目经理(1人):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1 分;
(2) 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证书的,得 1 分;
(3)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 ,得 1 分;
(4)具有光通信工程师证书的 ,得 1 分。
事实依据:这项人员设置不合理,本项目为4G 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项目,非通信工程类项目,光通信工程师主要应用范围为进行光通信网络工程的组网设计、工程调度、设备调试、人员调配等,与该项目建设内容需要的人员资质不相符。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二十二条
请求2:在项目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1.拟派项目经理(1人):建议该项评分办法修改为:
1.拟派项目经理(1人):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1 分;
(2)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证书的,得 1 分;
(3)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 ,得 1 分;
答2:见更正信息。
问3:货物需求,一、硬件部分中,1、▲4G执法记录仪具有:2. ★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要求 IP68 要求;3.★执法记录仪要求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设计,支持不断电更换电池,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执法记录仪在分辨率 1920x1080、30 帧情况下,连续摄录时间≥14 小时;4. ★执法记录仪应支持 H.264、H.265 编码;9. ★执法记录仪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应大于或等于 3.5in;11. ★执法记录仪在 1920x1080 和 1280x720 分辨率下几何失真率要求≤14.5%;14. ★执法记录仪拍照分辨力≥1200 线;17. ★设备要求支持无线传输,在开启无线传输时,存储和传输的参数可进行独立且不同的设置,无线视频传输性能要求满足:在 1920x1080 分辨率下,视频分辨力≥800 线,帧率≥25 帧;18. ★执法记录仪要求支持按键开启/关闭目标指示功能,并通过内置光源指示目标位置,支持按键开启/关闭红蓝频闪指示灯;21. ★执法记录仪支持人脸和车牌抓拍功能,人脸/车牌可保存在记录仪上,也支持在联网状态下上传平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能够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的检测报告只有安徽清新物联一家独有,该参数有严重的控标嫌疑,具有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的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3: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
问4:货物需求,一、硬件部分中,2、4G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13.★采集站工作噪声要求不高于40d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能够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的检测报告只有安徽清新物联一家独有,该参数有严重的控标嫌疑,具有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的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
问5:第四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荣誉:投标人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信息化优秀项目奖”的,得6分,最高得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不含证书、奖状、奖杯、奖牌)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公示截图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安徽省信息化协会是由与信息化相关的企业、事业和社团及个人联合发起,经安徽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是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是否可以认可安徽省信息化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
建议修改为:增加省级信息化协会颁奖文件认可。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5:见更正信息,本项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
问6:第四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1.拟派项目经理(1 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2)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证书的,得1分;(3)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4)具有光通信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 (1)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2)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3)具有通信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3.拟派售后负责人(1人):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2)具有ITSS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4.除上述序号1-序号1人员外,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中:(1)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P)的,得1分;(2)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
事实依据: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执法记录仪的设备采购,不涉及平台二次开发,仅仅完成设备供货、调试即可,不需要设置一级建造师、光通信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等专业人员证书,有控标嫌疑,对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建议修改为:仅保留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人员认证即可。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6:见更正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27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五、附件
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pdf
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CCHZ00237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69号
中标(成交)金额:玖拾捌万捌仟零壹拾元整(¥9880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4G 执法记录仪 |
清新互联 |
DSJ-TSP26A1 |
210 |
900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瑞、赵祥好、翟敏、梁朋、丁俊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2.金额:1185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2725069【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公安局中央政法装备(4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27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公示信息3.pdf 公示信息4.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信息1.pdf 公示信息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