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hf-x230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商必成0451-586286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6
公告正文

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改扩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 组卷报批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HCHF-X2302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改扩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组卷 报批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96800.00 元,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位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中北部绥滨县境内 松花江西岸。路线起于(起点桩号 AK2609+825)绥滨县畜牧场虚拟生活区西侧 2.5km、村道 C787 向南侧畜牧场转弯处,路线沿松花江下游江段西岸走行,利用 G331 国道丹阿公路旧路 线位及部分乡村道路进行改扩建,经二九零农场一队、东方村、红生村,与红生村西侧离开 旧路开新线至新兴村东侧回到旧路,经东胜村、六里村、陈大村、绥东镇,于绥东镇西侧 500m 离开旧路向南开新线,自兴安村南侧经过后向西南,于望江村、凤鸣村之间穿过,向南至吉 礼村西侧 800m 处上旧路,经吉成村、吉福村、大同村,项目终于大同村村道与国道丹阿公 路绥滨至名山段绥滨连接线交叉点(终点桩号 AK2657+311)。本项目全长 47.486km,采用二 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 12.0m,匡算投资 7.20 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改扩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 组卷报批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改扩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 组卷报批技术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 上资质(不动产测绘或工程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 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 业绩要求:
近 5 年来(2018 年 7 月 1 日至询比采购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类似项目的勘测定界、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工作。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或采购人证明或咨询成果报告》 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业绩 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所涉及到的项目说明、工程内容、工作内容等相关指标,如供应商未 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供应商提供合同(或采购人证明》的信息无法证实 该业绩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或评审得分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否则,相关响 应文件均无效。供应商不得为对应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也不得与编制单位 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供应商相关响应文件均为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采取线上发售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招标代理公司。凡有意参加供 应商,请于上述工作时间,供应商须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文件费汇款凭证或汇款底联、以及供应商联系表一份(包括申请标段、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等资料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代理 hcbyhrb@163.com;购买采购文件联系电话 0451-58628633(邮 件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资料齐全且收到标书款),将以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询比采购文件。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因询比采购 文件晚到所引起的责任。标书款对公账户信息如下:帐户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骡马市支行行 号:103100017015 账 号:11170101040007437 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PDF 扫描版),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 469 号哈尔滨广告产业 园 4 栋南门一楼)开标大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 469 号哈尔滨广告产业 园 4 栋南门一楼)开标大厅
七、其他
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列入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黑政办规<2021>47 号)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黑交发<2022>29 号)。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 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改扩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农用地转用和 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中央车购税补贴资金、一般债券资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所示。
2.2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
2.4 服务范围:
1.勘测定界:完成建设用地(包含永久和临时用地)的地类调查、权属调查和测绘,编制勘 测定界图,进行面积量算和汇总,撰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的验收评 审,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核定;
2.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1)编写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协助自然资源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规划调整有关材料(规划调整报 告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安置公告(国有 土地和集体土地)、分类面积现状确认表、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补偿安置情况 统计表等;
(2)收集整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用地审批必备的 专项评估报告、批复文件,政府用地请示、补偿安置报告的审查意见,按规定缴纳的各类税 费凭证等组卷材料,按项目所在县(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求组卷并上报审查;
(3)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报卷材料的审查、补正、修改工作,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包含 先行用地)。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指标要求。
2.6 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安全生产零事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0451-55553989。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13 号
联 系 人:关先生
电 话:157769424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 469 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 4 栋南门一楼 联 系 人: 商必成
电 话: 0451-58628633
电子邮件: hcbyhr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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