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持续深化星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强化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面提效。协助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工作,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1年;
2、服务范围:星沙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及小区(包含服务期内析置社区及新增楼盘)
注:如在服务期限内街道析置新社区或辖区内有新增楼盘,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同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单价及考核按照同等标准计算,且不超过年度总金额。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一)宣传教育、活动培训。
指导、配合各社区共同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识和参与率。内容包含:宣讲活动、趣味游戏、发放小礼品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小区业主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每个社区每个季度不少于1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40人,全年每季25场(每个社区1场),共100场。
(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1.厨余垃圾:通过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暂存点管理工作,提升有效厨余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指标占比。包含每日暂存点清洗、垃圾桶维护、更新、暂存点标识标牌维护及更新,必要时的厨余垃圾二次分拣。数据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季度完成占比分阶梯奖补。
2.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配备1名蓝屋管理员,蓝屋管理员负责蓝屋、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的日常管理;负责告知居民蓝屋、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的位置和注意事项;负责可回收物分拣打包、有害垃圾储存打包;负责预约收运公司前来收运;负责做好台账登记;负责将数据上传至数据平台。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的回收量以进入县级可回收物蓝色体系数据平台的数据量为准,并按照蓝屋管理效果进行考核。同时可在小区内开展旧物捐赠、旧物交换回收等多种活动形式,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鼓励居民从源头降低一次性用品使用率。以县城管局反馈数据为标准,街道按月统计,按季进行考核。
(三)特色亮点及宣传
1.媒体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影响力。每季度进行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4次,全年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4次。
2.特色亮点:总结街道及社区在宣传引导、撤桶并点、体系完善、推进分类效果等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加以宣传,争取市级以上层面的推介。
3.临时任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迎检、指派任务或上级部门临时工作调度等,需无条件支持配合。
(四)品质督查及数字化处置
1.成立专人专班进行定期督查,督查内容为: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导视图、指引牌、楼道宣传、户外宣传)、分类投放集中点的管理、分类设施维护、分类投放效果,以及市对县考核、文明创建等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督查采取定点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全部社区进行督察,同时每半月形成督查通报上报街道,为街道考核提供依据。
2.中标单位需协助配合社区处理上级督查的数字化问题。
(五)示范创建(奖励机制)
协助街道、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成效显著的(以省、市发文为准)按照比例进行奖补,同一社区按照最高奖补,不重复计算。
(六)日常管理
1.负责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设施设备(厢房、四分类点、二分类点、分类暂存点)的日常维护与更新。指导物业做好各分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与物业保持积极沟通协调,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社区、街道进行协调处理。
2.台账整理:垃圾分类台账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以及各类垃圾产生量、收运记录等,定期向采购人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准确统计小区各类垃圾量,为后期的小区垃圾分类减量服务成果提供可靠佐证材料。
3.人员管理:按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制定薪资标准,配套的人员管理、薪资发放、车辆设备使用,均按照《劳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足工作人员,项目经理、技术指导、培训导师、信息报送、品质督查、活动策划必须是专业人员,一人一岗。其中技术指导、项目经理、培训导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须常驻项目地工作。
2.工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考核。垃圾分类督导员要具备完整的垃圾分类知识,能带领组织宣传引导员对街道各社区全方位上户宣传,每天定时定点进行分类引导,工作人员着装规范、宣传引导文明、服务优质、确保安全。
3.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营造氛围,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提高居民知晓、参与率与正确率,全面指导并督促内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及时收集统计数据并上报。
4.实行“五定”管理法:即定人、岗位、定责、定时、定点。制定督查机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工作效果和工作指标数的完成。
5.日产日清,定时消杀。对厨余垃圾及时收集转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开展定时消杀,垃圾暂存点、运输车辆定时消杀,确保无“四害”危害。每天开展设备清洗,作业前后对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等进行定时冲洗,垃圾收集容器必须达到“一箱一清洁一消杀”作业标准,确保所有设备表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杂物。
6.操作规范,制定并响应垃圾收运应急预案。
7.服务期限届满后,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交接工作。如出现延用与移交设施设备遗失、破损,中标人须视情况负责维修、更换、补充完善后交接,交接时所有设备设施均可正常使用,无缺失。
3、人员与机械配备
1、按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制定薪资标准,配套的人员管理、薪资发放、车辆设备使用,均按照《劳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中标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监督管理及工作对接。
3、中标单位财务及项目资料台账等要安排专人管理。
4、中标单位需为本项目配备稳定的服务团队,服务期内每月服务人员变更率必须低于10%(采购人主动提出更换及当月新增人员计入变更率);对每次非采购方意愿的人员替换或者人员流动比例超限,将根据考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4、服务期限及管理服务费支付时间
1.服务期限为:1年。
2.在垃圾分类服务合同执行期间,每季度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以转账方式支付垃圾分类服务费给中标人。
3.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有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发生或中标人服务期限内连续2个季度实际扣款高于合同金额3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本项目合同,服务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县财发[202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不少于 3 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长沙地区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要求进行报价并列出详细的预算表(注明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及奖惩标准),耗材、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及小礼品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管理用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垃圾分类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垃圾分类服务费用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准。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中标人对本次垃圾分类服务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 采购人每月考查、季度考核,定期对垃圾分类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部分、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5.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6. 采购人对中标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必须履行垃圾分类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垃圾分类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垃圾分类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7.中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8.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中标人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9.中标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采购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0.项目启动前中标人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等。
11.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垃圾分类服务公司须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2.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制定,作为垃圾分类服务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13.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申报示范、创优等相关工作。
14.投标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1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持续深化星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强化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面提效。协助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工作,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1年;
2、服务范围:星沙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及小区(包含服务期内析置社区及新增楼盘)
星沙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街道、社区、小区名单 | ||||
社区 | 序 号 | 小区 | 户数 | 具体地址 |
封刀岭社区 | 1 | 佳美星城 | 459 | 东二路 29 号(洋湖路与金华路交汇处 |
2 | 锦璨家园 | 1607 | 东二路与棠坡路交叉路口往南约 50 米 | |
3 | 泊林晶城 | 1039 | 东三路与棠坡路交叉路口 | |
4 | 尚城 | 840 | 星沙大道与开元路交汇处( | |
5 | 广泰家园 | 978 | 东一路与棠坡路交叉路口 | |
6 | 筑梦佳园 | 1126 | 开元东路 65 号(开元东路与次干道金华路交汇处东北角) | |
7 | 警苑星城 | 232 | 棠坡路 26 号 | |
8 | 彩都 | 544 | 开元东路与东三线交汇处 | |
9 | 博雅例外 | 687 | 开元路与东一路交汇处往东 100 米 | |
10 | 思进大厦 | 113 | 开元东路 53 号 | |
11 | 爱都小区 | 572 | 开元东路 52 号 | |
金甲坪社区 | 12 | 凤凰城一期 | 2324 | 长沙县星沙大道 188 号 |
13 | 凤凰城二期 | 3743 | 长沙县东一路 88 号 | |
14 | 凤凰城三期 | 3897 | 长沙县东二路 42 号 | |
15 | 凤凰城四期 | 962 | 长沙县星沙大道 178 号 | |
16 | 银路家园 | 154 | 长沙县棠坡路 17 号 | |
松雅社区 | 17 | 恒大翡翠华庭小区 | 4710 | 长沙县东四路与特立路交汇处 |
18 | 松雅安置小区 | 1600 | 长沙县东五路东六路之间 | |
望仙桥社区 | 19 | 松雅湖畔 | 686 | 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 208 号 |
20 | 茶叶市场 | 1902 | 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 208 号 | |
21 | 爱琴海岸 | 1399 | 长沙市长沙县灰埠路 127 号 | |
22 | 未来漫城 | 1033 | 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与滨湖东路交叉口 | |
23 | 松雅湖一号 | 927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东一路灰埠路 | |
24 | 蓝山郡 | 3765 | 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 198 号 | |
囤塘社区 | 25 | 水岸世景 | 1673 | 长沙市长沙县东二路 39 号 |
26 | 印山蓝色海岸 | 1103 | 长沙市长沙县望仙路 10 号 | |
27 | 景上鑫苑 | 348 | 长沙市长沙县望仙路 187 号 | |
28 | 松雅轩 | 348 | 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 198 | |
29 | 圆梦康乐城 | 468 | 长沙市长沙县东二路 37 号 | |
杉仙岭社区 | 30 | 圆梦花园 | 345 | 星沙大道 25 号 |
31 | 卧龙居小区 | 470 | 三一路 95 号 | |
32 | 银园公寓 | 38 | 星沙六区中国银行旁 | |
33 | 星沙三区 | 352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三区 | |
34 | 星沙六区 | 321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六区 | |
牛角冲社区 | 35 | 星沙大市场一区 | 2031 | 东:板仓路;南:东升路;西:蝴蝶谷路,北:金茂路 |
36 | 蝴蝶谷 | 3161 | 东升路 42 号 | |
37 | 荣鑫家园 | 367 | 金茂路 2 号 | |
38 | 星沙派 | 124 | 板仓中路 21 号 | |
金茂路社区 | 39 | 香槟小镇 | 1034 | 长沙县星沙大道 18.19 号 |
40 | 星沙二区 | 975 | 长沙县星沙街道西至板仓路,北至金茂路,南至北斗路 | |
41 | 星沙五区 | 182 | 长沙县星沙街道西至天华路、北至金茂路,南至杉仙岭路 | |
42 | 工商宿舍 | 36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 18 号 | |
凉塘路社区 | 43 | 星沙四区 | 583 | 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四区 |
黄金塘社区 | 44 | 山水人家三期 | 317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 18 号 |
45 | 楚天家园 | 985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 62 号 | |
46 | 广场之星 | 157 | 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 137 号 | |
47 | 欣安小区 | 658 | 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 210 号 | |
48 | 晶华美地小区 | 942 | 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 233 号 | |
49 | 泰格林纸 | 81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 48 号 | |
50 | 杉星宿舍安置区 | 388 | 长沙县星沙街道黄金塘社区 | |
杨梅冲社区 | 51 | 阳光丽景 | 472 | 星沙大道与凉塘路东北角 |
52 | 星电恬园 | 585 | 星沙大道与三一路东南角 | |
53 | 星邮公寓 | 158 | 星沙大道与开元路邮政院子内 | |
54 | 星邮小区 | 348 | 东一线与凉塘路东北角 | |
大西冲社区 | 55 | 鹏基.诺亚山林 | 1997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 202 号 |
56 | 深业睿城 | 4545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 222 号 | |
57 | 尚鑫海悦 | 1400 | 长沙县开元东路与东五路交汇 | |
广生塘社区 | 58 | 奥凯.悦庭 | 588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九路与望仙桥交汇处 |
59 | 旭辉美的东樾城 | 1576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九路 356 号 | |
60 | 新城悦隽 | 2426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 199 号 | |
61 | 正荣中梁星苑 | 1834 | 长沙县开元东路地铁广生站3号口东北方向50米 | |
62 | 金辉优步星樾高层 | 610 | 东九路与开元路交汇处西南角 | |
63 | 兴进郡府一期 | 777 | 开元路与东九路交汇处南向100米 | |
星城社区 | 64 | 华润置地广场一期 | 1589 | 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 390 号 |
65 | 安置小区 | 3183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与东七路交叉口西南方向 | |
灰埠社区 | 66 | 山水芙蓉小区 | 789 |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 |
67 | 圆梦灰埠大市场小区 | 176 | 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与灰埠路交叉路口北侧 | |
68 | 灰埠安置区 | 1008 | 长沙县星沙街道灰埠社区明月路以南 | |
碧桂园社区 | 69 | 长沙威尼斯城 | 5655 | 长沙县星沙街道碧桂园社区 |
金牛湾社区 | 70 | 松雅苑 | 327 | 长沙县星沙街道滨湖路 1 号 |
71 | 松雅湖·金岸 | 548 | 长沙县星沙街道滨湖路 9 号 | |
72 | 知微园 | 377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 98 号 | |
73 | 大众传媒教师公寓 | 392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明月路 161 号 | |
74 | 灰埠大市场 | 669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明月路灰埠大市场 | |
75 | 灰埠安置区 | 266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 88 号 | |
开元路社区 | 76 | 山水人家一、二期 | 850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 18 号 |
77 | 天和华城 | 320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 236 | |
78 | 星沙教师公寓 | 310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 205 号 | |
79 | 开元鑫阁 | 650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 33 号 | |
80 | 开元鑫景 | 192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 17 号 | |
81 | 开元鑫苑 | 368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 17 号 | |
82 | 星悦荟 | 50 | 长沙县星沙街道特立路 88 号 | |
83 | 金岸教师村 | 216 | 长沙县特立路与龙喜路交叉口西南侧 | |
仙塘岭社区 | 84 | 松雅安置区 CDEF 区 | 1134 | 东六路至东七路,望仙路至特立路 |
马达岭社区 | 85 | MOMA 当代广场 | 3049 | 长沙县开元东路与东八路交界处东南角 |
86 | 合能枫丹星悦 | 688 | 长沙县东九路与凉塘路交叉口南侧 | |
87 | 金辉优步星樾洋房 | 1138 | 长沙县宁化路以东、次干道以南、支五路以北 | |
88 | 海伦春天 | 4208 | 长沙县黄兴大道 218 号 | |
龙角社区 | 89 | 星湖湾 | 3145 | 长沙县开元路 189 号 |
90 | 松雅院 | 1397 | 长沙县望仙东路855号 | |
91 | 艺源颂雅 | 907 | 滨湖路与东九路交叉口西北侧 | |
92 | 长房星昇公馆 | 1210 | 黄兴大道与套路璐交叉口西北侧 | |
望圣桥社区 | 93 | 恒基凯旋门一二期 | 2351 | 开元路 79 号 |
94 | 恒基凯旋门三期 | 3092 | 棠坡路 47、51 号 | |
95 | 陶然居 | 297 | 东三路 30 号 | |
96 | 湖湾世景 | 1630 | 东三路 36 号 | |
97 | 国泰九龙湾 | 3445 | 特立路 98 号 | |
雷家冲社区 | 98 | 东方航标 | 1220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与东四路交汇处西南角 |
99 | 家和院 | 3089 | 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与东四路交汇处西北角 | |
100 | 幸福里 | 803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二路与开元路交汇处东南角 | |
101 | 幸福洋房 | 536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二路与凉塘路交汇处东北角 | |
102 | 世景广场 | 1315 |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源东路 192 号 | |
103 | 碧桂园中央花园 | 840 | 东二路 188 号 | |
104 | 幸福里.润城 | 1061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三路 20 号 | |
水桐树社区 | 105 | 未来现代城小区 | 839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秦皇食府 |
106 | 阳光紫薇园小区 | 316 | 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与天华路交汇 | |
107 | 财富港湾小区 | 476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与三一路交汇 | |
108 | 步行街小区 | 426 | 长沙县星沙街道北至凉塘路南至三一路 | |
109 | 鸿星阁小区 | 130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高记海鲜 | |
110 | 圆梦家园小区 | 56 |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盼盼小学西门 | |
111 | 领秀星城小区 | 196 |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加油站旁 | |
112 | 星隆国际小区 | 819 |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与开元路交汇 | |
113 | 星大花园 | 245 |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与开元路交汇 | |
114 | 商业乐园小区 | 285 | 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与开元路交汇 | |
115 | 星兴佳园小区 | 183 | 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盼盼小学北门 | |
螺丝塘社区 | 116 | 华润置地二期 | 3364 | 棠坡路与东六路 |
117 | 深业喜汇 | 792 | 棠坡路与东五路南 | |
118 | 方略城市广场 | 1930 | 棠坡路与东五路南 | |
119 | 中建悦和城 | 3203 | 东五路与棠坡路北 |
注:如在服务期限内街道析置新社区或辖区内有新增楼盘,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同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单价及考核按照同等标准计算,且不超过年度总金额。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一)宣传教育、活动培训。
指导、配合各社区共同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识和参与率。内容包含:宣讲活动、趣味游戏、发放小礼品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小区业主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每个社区每个季度不少于1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40人,全年每季25场(每个社区1场),共100场。
(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1.厨余垃圾:通过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暂存点管理工作,提升有效厨余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指标占比。包含每日暂存点清洗、垃圾桶维护、更新、暂存点标识标牌维护及更新,必要时的厨余垃圾二次分拣。数据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季度完成占比分阶梯奖补。
2.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配备1名蓝屋管理员,蓝屋管理员负责蓝屋、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的日常管理;负责告知居民蓝屋、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的位置和注意事项;负责可回收物分拣打包、有害垃圾储存打包;负责预约收运公司前来收运;负责做好台账登记;负责将数据上传至数据平台。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的回收量以进入县级可回收物蓝色体系数据平台的数据量为准,并按照蓝屋管理效果进行考核。同时可在小区内开展旧物捐赠、旧物交换回收等多种活动形式,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鼓励居民从源头降低一次性用品使用率。以县城管局反馈数据为标准,街道按月统计,按季进行考核。
(三)特色亮点及宣传
1.媒体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影响力。每季度进行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4次,全年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4次。
2.特色亮点:总结街道及社区在宣传引导、撤桶并点、体系完善、推进分类效果等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加以宣传,争取市级以上层面的推介。
3.临时任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迎检、指派任务或上级部门临时工作调度等,需无条件支持配合。
(四)品质督查及数字化处置
1.成立专人专班进行定期督查,督查内容为: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导视图、指引牌、楼道宣传、户外宣传)、分类投放集中点的管理、分类设施维护、分类投放效果,以及市对县考核、文明创建等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督查采取定点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全部社区进行督察,同时每半月形成督查通报上报街道,为街道考核提供依据。
2.中标单位需协助配合社区处理上级督查的数字化问题。
(五)示范创建(奖励机制)
协助街道、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成效显著的(以省、市发文为准)按照比例进行奖补,同一社区按照最高奖补,不重复计算。
(六)日常管理
1.负责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设施设备(厢房、四分类点、二分类点、分类暂存点)的日常维护与更新。指导物业做好各分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与物业保持积极沟通协调,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社区、街道进行协调处理。
2.台账整理:垃圾分类台账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以及各类垃圾产生量、收运记录等,定期向采购人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准确统计小区各类垃圾量,为后期的小区垃圾分类减量服务成果提供可靠佐证材料。
3.人员管理:按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制定薪资标准,配套的人员管理、薪资发放、车辆设备使用,均按照《劳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足工作人员,项目经理、技术指导、培训导师、信息报送、品质督查、活动策划必须是专业人员,一人一岗。其中技术指导、项目经理、培训导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须常驻项目地工作。
2.工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考核。垃圾分类督导员要具备完整的垃圾分类知识,能带领组织宣传引导员对街道各社区全方位上户宣传,每天定时定点进行分类引导,工作人员着装规范、宣传引导文明、服务优质、确保安全。
3.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营造氛围,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提高居民知晓、参与率与正确率,全面指导并督促内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及时收集统计数据并上报。
4.实行“五定”管理法:即定人、岗位、定责、定时、定点。制定督查机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工作效果和工作指标数的完成。
5.日产日清,定时消杀。对厨余垃圾及时收集转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开展定时消杀,垃圾暂存点、运输车辆定时消杀,确保无“四害”危害。每天开展设备清洗,作业前后对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等进行定时冲洗,垃圾收集容器必须达到“一箱一清洁一消杀”作业标准,确保所有设备表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杂物。
6.操作规范,制定并响应垃圾收运应急预案。
7.服务期限届满后,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交接工作。如出现延用与移交设施设备遗失、破损,中标人须视情况负责维修、更换、补充完善后交接,交接时所有设备设施均可正常使用,无缺失。
3、人员与机械配备
1、按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制定薪资标准,配套的人员管理、薪资发放、车辆设备使用,均按照《劳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中标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监督管理及工作对接。
3、中标单位财务及项目资料台账等要安排专人管理。
4、中标单位需为本项目配备稳定的服务团队,服务期内每月服务人员变更率必须低于10%(采购人主动提出更换及当月新增人员计入变更率);对每次非采购方意愿的人员替换或者人员流动比例超限,将根据考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4、服务期限及管理服务费支付时间
1.服务期限为:1年。
2.在垃圾分类服务合同执行期间,每季度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以转账方式支付垃圾分类服务费给中标人。
3.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有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发生或中标人服务期限内连续2个季度实际扣款高于合同金额3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本项目合同,服务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县财发[202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不少于 3 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长沙地区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要求进行报价并列出详细的预算表(注明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及奖惩标准),耗材、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及小礼品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管理用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垃圾分类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垃圾分类服务费用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准。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中标人对本次垃圾分类服务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 采购人每月考查、季度考核,定期对垃圾分类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部分、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5.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6. 采购人对中标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必须履行垃圾分类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垃圾分类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垃圾分类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7.中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8.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中标人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9.中标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采购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0.项目启动前中标人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等。
11.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垃圾分类服务公司须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2.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制定,作为垃圾分类服务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13.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申报示范、创优等相关工作。
14.投标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1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