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20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270134-41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20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20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恩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02660
质疑联系人:徐优晓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02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盛磊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4
质疑联系人:郑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4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齐鲁、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附件信息:
生活垃圾清运发售.doc生活垃圾清运发售.doc
735.9K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111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02660项目联系人(咨询):郑老师联系电话:0577-85676864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盛磊敏联系电话:0571-81061824邮编:310012Email:178433617@qq.com |
3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4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5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
6 | 投标产品主体 | □适用 不适用 |
7 | 投标保证金 | □适用 不适用 |
8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0 | 投标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2 | 投标答疑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3年1月9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178433617@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13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14 | 投标文件形式 |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
15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3年1月19日17: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5室,接收人:盛磊敏,电话:0571-81061824) |
16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
17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18 | 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
19 | 样品 | 不提供 |
20 | 演示 | 不要求 |
21 | 支持中小企业 | 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22 | 联合体和分包 | (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
23 | 联合体投标说明 |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 |
24 | 其他 |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序号 | 片区 | 垃圾坞分布 | 目前已开放区域年垃圾量预估(吨) | |
一 | 龙湾院区 | 除病房外所有区域 | 集中暂存点 | 约2100 |
一 | 龙湾院区 | 龙湾院区病房(32个病区,目前使用27个病区) | 集中暂存点 | 约2100 |
一 | 龙湾院区 | 康复中心病房(5个病区,目前使用0个病区) | 集中暂存点 | 约2100 |
二 | 鹿城院区 | 除病房外所有区域 | 集中暂存点 | 约2700 |
二 | 鹿城院区 | 学院路部病房(40个病区,目前在使用24个病区) | 集中暂存点 | 约2700 |
二 | 鹿城院区 | 南浦部病房(14个病区,目前使用12个病区) | 集中暂存点 | 约2700 |
三 | 瓯江口院区 | 除病房外所有区域 | 集中暂存点 | 约1300 |
三 | 瓯江口院区 | 瓯江口院区病房(25个病区,目前使用22个病区) | 集中暂存点 | 约1300 |
序号 | 内容 | 参考单价(元/年) | 数量 | 服务期 |
1 | 龙湾院区(含康复中心)生活垃圾(除病区外) | 61000 | 1 | 3年 |
2 | 龙湾院区病房生活垃圾(32个病区,目前使用27个病区) | 6100 | 32 | 3年 |
3 | 康复中心病房生活垃圾(5个病区,目前使用0个病区) | 6100 | 5 | 3年 |
4 | 鹿城院区(学院路部、南浦部)生活垃圾(除病区外) | 61000 | 1 | 3年 |
5 | 学院路院区生活垃圾(40个病区,目前使用24个病区) | 6100 | 40 | 3年 |
6 | 南浦院区病房生活垃圾(14个病区,目前使用12个病区) | 6100 | 14 | 3年 |
7 | 瓯江口院区生活垃圾(除病区外) | 61000 | 1 | 3年 |
8 | 瓯江口院区病房生活垃圾(25个病区,目前使用22个病区) | 6100 | 25 | 3年 |
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 | 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人民币) |
100以下 | P*1.5% |
100-500 | 0.7+P*0.8% |
500-1000 | 2.45+P*0.45% |
1000-5000 | 4.45+P*0.25% |
5000-10000 | 11.95+P*0.1% |
10000-100000 | 16.95+P*0.05%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客观分 | ||
1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 3 |
2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年度生活垃圾清运业绩,每提供一份不同用户的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得3分,合同中需体现服务期不少于12个月的内容。(同一用户不同年度的合同不重复得分) | 3 |
3 | 采购需求响应:投标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每一条不能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26 |
主观分 | ||
4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进行打分,设备配置充足合理且能完全满足实际要求的得4分,设备配置基本合理能满足要求的得3分,设备配置基本合理勉强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得2分,合理性较差的,对项目实施有隐患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设备可自有或租赁,须提供设备的图片、行驶证、购买合同(或发票)/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 4 |
5 | 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投标人结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对服务存在的难点、要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方案合理,符合采购需求,针对性强的得4分;方案基本可行、符合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不符合采购需求,没有针对性的不得分。 | 4 |
6 | 针对供应商管理服务模式、工作流程、管理承诺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合理、规范且可行的得4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较规范可行的得3分,存在不足的得2分,内容较差得1分,内容不明确或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7 | 针对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进行评分,内容完整、针对性强且可行的得4分,内容较完整可行得3分,存在不足的得2分,内容较差得1分,内容不明确或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8 | 针对供应商防止交叉感染和消毒隔离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完整、措施可行的得4分,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可行得3分,存在不足的得2分,内容措施较差得1分内容不明确或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9 | 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及本项目制定的紧急预案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合理、措施到位且可行的得4分,内容较完整合理得3分,存在不足的得2分,内容较差得1分,内容不明确或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鹿城院区(学院路部、南浦部)垃圾桶的置换方案及减少人为或操作不当造成的破损、丢失等保护措施:置换方案和保护措施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置换方案和保护措施基本合理能满足要求的得2分;置换方案和保护措施一般的,得1分;置换方案和保护措施合理性较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11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路线规划、工作情况、人员安排等收运方案内容进行打分: 方案完善且合理有效的得4 分; 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 方案有欠缺不完善的得 2分;内容较差得1分,内容不明确或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12 | 针对生活垃圾的处置方案给分,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且可行的得4分,内容较完整得3分,基本可行的得2分,存在不足的得1分,内容不明确或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13 | 服务响应效率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响应效率保障方案,包括人员供应保障、人员稳定保障、响应时间等。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部分不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3 |
甲方:(印章)法定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 | 乙方:(印章)法定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 |
投标总价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 | 3年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总价: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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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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