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俊湘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中央空调20万套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中央空调20万套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永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南头镇园林路7号,中心坐标为113°16′36.078″、22°44′24.4.455″。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用地面积约33333.40㎡,建筑面积约41995.51㎡,从事中央空调制造。员工共555人,年产中央空调20万套。
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中央空调2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南)环建表(2022)0053号。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3年2月20日通过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企业已于2023年3月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MA51465K0N001X。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18981t/a,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冷却塔循环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供给,属于真空脱脂机配套冷凝装置冷却用水,为间接冷却用水,冷却箱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翅片冲压过程有机废气(FQ-007889):项目翅片冲压过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翅片冲压过程废气经收集后汇入一根2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TVOC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2)铜管弯管过程废气(FQ-007888):项目铜管弯管过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铜管弯管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上吸罩收集,铜管弯管过程废气经收集后汇入一根2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TVOC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3)烘干脱脂有机废气(FQ-007887):项目烘干脱脂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和TVOC)、臭气浓度、颗粒物,烘干脱脂废气经真空脱脂机炉内真空泵抽气进入设备配套的二级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冷凝后产生的不凝气通过管道直接收集,未收集的不凝气废气经真空脱脂机产品进出口上方上吸罩收集,经分别收集后汇入同一根2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TVOC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4)焊接及焊接燃烧天然气废气(FQ-007891、FQ-007892、FQ-007893、FQ-007894、FQ-007895、FQ-007896):项目焊接及焊接燃烧天然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和TVO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臭气浓度。自动焊接的焊接及焊接燃烧天然气废气经自动焊接机上方出口直接与风管连接收集,手工焊的焊接及焊接燃烧天然气废气经上吸罩收集,焊接及焊接燃烧天然气经分别收集后汇入六根2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TVO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5)食堂煮食过程废气(FQ-007886):食堂煮食过程油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颗粒物)。油烟废气采用运水烟罩+静电油烟机的治理工艺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油烟≤2.0mg/m³)。
(6)冷媒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表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7)注冷媒废气: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表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8)根据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9)根据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厂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65dB(A),可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项目运营后对北面居民基本不产生影响,经过距离衰减后,敏感点附近噪声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限值,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电机、电控件、磷铜焊条、原料废旧包装物)交由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废挥发油包装物、助焊剂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金属边角料、回收废挥发油)委托具备相关处理能力机构转移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制定厂区环保应急计划。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园林路7号
联系人:刘俊湘
电话:18122568100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中央空调20万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28.8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中央空调20万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33.7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3: 其他说明事项.pdf 601.3 KB , 下载次数0
附件4: 专家意见验收-最终版.pdf 5.7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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