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长郡月亮岛第三小学长信楼外墙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将长信楼整栋外墙面砖凿除后改造为真石漆,具体包括外墙凿除、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墙安全检测巡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以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 80 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三、技术规格:
施工要求:
2.1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
2.2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使用单位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2.3供应商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等,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取消其中标资格。
2.4施工方案及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2.5施工期间的民工宿舍以及办公用房均不能在校内布置。
2.6供应商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7供应商应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2.8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9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履职,受总监理工程师及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考核。否则将追究中标人合同违约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服务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六、验收标准: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发包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实际工程进度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计量资料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成前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注:(相关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的内部规定。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各期进度款之前,承包方均应开具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方式,由中标人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后30天内),否则采购人有权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等处罚措施。
6、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30个日历天内将所有涉及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需进行调整优化和错漏项的问题提出(含施工图没有做法但工程量清单有计价等情形),超出期限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直接受理,且供应商须按施工图对本项目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
7、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经签署的竣工图纸为准)和投标清单报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合同价款包括项目涉及的人、材、机费用,渣土(淤泥)消纳处置费用以及实施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4、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企业划分属于“建筑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将长信楼整栋外墙面砖凿除后改造为真石漆,具体包括外墙凿除、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墙安全检测巡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以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 80 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三、技术规格:
施工要求:
2.1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
2.2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使用单位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2.3供应商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等,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取消其中标资格。
2.4施工方案及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2.5施工期间的民工宿舍以及办公用房均不能在校内布置。
2.6供应商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7供应商应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2.8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9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履职,受总监理工程师及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考核。否则将追究中标人合同违约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服务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六、验收标准: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发包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实际工程进度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计量资料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成前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注:(相关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的内部规定。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各期进度款之前,承包方均应开具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方式,由中标人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后30天内),否则采购人有权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等处罚措施。
6、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30个日历天内将所有涉及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需进行调整优化和错漏项的问题提出(含施工图没有做法但工程量清单有计价等情形),超出期限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直接受理,且供应商须按施工图对本项目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
7、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经签署的竣工图纸为准)和投标清单报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合同价款包括项目涉及的人、材、机费用,渣土(淤泥)消纳处置费用以及实施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4、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企业划分属于“建筑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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